延政办函〔2017〕184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7年度退耕还林工作进行综合考核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1-02-03 02:48:06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7年度退耕还林工作进行综合考核的通知》










延政办函〔2017〕18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退耕还林的意见》、《延安市关于县区党政一把手退耕还林工作负总责实施办法》和《延安市退耕还林工作综合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2017年度退耕还林综合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1.任务完成。包括2013年、2014年、2015年市上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完成情况。

2.工程质量。包括面积合格率、造林质量等。

3.成果巩固。包括2017年度封山禁牧、管护措施落实、基本建设征占用退耕还林地,以及2015年林业后续产业建设计划任务完成等情况。

4.政策兑现。包括2017年政策兑现前的核查、历年政策兑现任务完成情况、有无违规行为等。

5.综合管理。包括经费落实、规划设计、档案管理、信访案件查办和统计上报等情况。

二、考核方法

综合考核工作由市退耕办负责实施,采取到单位、到村、到户、到项目区、到地块随机抽样的方法进行检查。具体样本为:市上2013年、2014年、2015年新一轮退耕还林地计划面积,抽查不少于20%;2016年、2017年基本建设征占用退耕还林地占补面积抽查不少于30%;2015年林业后续产业建设抽取不少于30%的面积;各项目检查其计划任务完成、质量、资金管理、档案建设等情况。

三、考核时间安排

考核工作从2017年11月11日开始, 2017年12月31日结束,依据综合考核办法实地检查,收集各种基础数据和相关资料,按照有关标准和政策规定,逐项对各县区的考核内容进行汇总,形成专项报告。

四、几点要求

1.考核人员要坚持公平、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按照抽取样本现场调查,所有调查结果现场签字认定。检查中遇到有争议或把握不准的问题及时向带队领导汇报,待检查组人员集体研讨后再做评判,不得擅自做主或随意涂改检查资料。

2.考核人员要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市上有关规定。

3.各县区要积极配合支持考核工作,及时提供考核需要的基础资料和所需车辆。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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