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函〔2017〕102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质量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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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质量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延政办函〔2017〕10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延安市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质量监管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延安市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质量监管工作方案

为全面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质量监管,根据《陕西省整顿市场环境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质量监管总体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统筹推进放管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坚持放管结合。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三管齐下”的原则,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同时要落实好“三个清单”动态管理机制,适时调整和及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发改委、行政审批管理处负责)

(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市投资项目审批事项,除涉密项目外,一律通过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申报、受理和限时办结,做到项目建设领域各部门、各环节的协调、配合与衔接。加强项目报建阶段审批事项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整合监管力量,共享监管信息,实现全过程协同监管。(市规划局、住建局、国土局、环保局、交通局、水务局、城管局、发改委等部门负责)

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确保公开透明公正

(三)严格项目招标事项管理。在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上,按照招投标法、招投标实施条例,严格界定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自行招标范畴。不断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将公开招标项目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结果公告、违法失信行为等纳入信息公开范围,公开透明招标行为,确保招标公平公正。(市发改委、住建局负责)

(四)加强工程发包分包管理。加强对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监督管理。项目建设单位对招标投标工作负总责,对总承包企业采购关键设备材料实行全过程监督。总承包企业要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质量、工期、造价等负责,对关键设备材料、分包工程要严格执行招标程序。(市住建局、水务局、交通局、城管局等部门负责)

(五)加快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继续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实现房建、市政、交通、水利、装饰装修、治沟造地、土地整理等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项目和土地招拍挂项目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程序,推行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操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交易。(市发改委牵头,住建局、国土局、交通局、水务局等部门配合)

三、夯实工程监管责任,健全全过程监管体系

(六)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对未经批准或手续不全开工的,要依法责令停工,责令项目建设单位和参与建设的施工、监理等单位限期整改。(市规划局牵头,住建局、国土局、发改委等部门配合)

(七)全面落实项目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严格执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规定。强化个人执业管理,落实注册执业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规范从业行为,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永久性标牌、质量信息档案等制度,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市住建局牵头,交通局、水务局、城管局、发改委等部门配合)

(八)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强化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和重要设备、主要材料的检验及工程竣工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工程监理单位履职情况的监管,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质量控制中的作用;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管,持续深入开展以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市住建局牵头,交通局、水务局、质监局等部门配合)

(九)全面整顿工程质量检测市场。制定全市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制度,健全工程计量保障体系。加强对检测过程和检测行为的监管,严厉惩戒出具虚假工程质量检测报告等行为。将暗访暗查与综合督查、专项检查和不定期巡查相结合,增强质量安全检查的针对性。(市住建局牵头,质监局等部门配合)

四、加强产品质量监督,健全全面监管体系

(十)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监管。在生产、流通、使用环节,对产品质量采取定期监督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对检查和抽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进行处理,及时向社会公布,实现产品质量协同监督。加强对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和计量检定校准机构的监督管理,重点加强对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3C强制认证、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生产企业的监督,对出现违规行为的机构责令整改直至吊销资质。对发现质量问题的企业,严格依法处理,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市质监局负责)

(十一)全面检查工程建设商品市场秩序。认真开展抽查检查,以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型材产品、电气设备为重点,进行“拉网式”排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市工商局负责)

(十二)加强著名商标管理。充分运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施联合惩戒,对发现著名商标持有人受到有关部门依法处罚的,及时撤销其著名商标。加强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严肃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市工商局负责)

五、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实现信用信息共享

(十三)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企业信用监管工作。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企业信用监管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按照全省关于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及其管理的制度规范,指导、监督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依法依规开展相关业务活动,推进企业综合信用等级在政府管理及各类经济社会活动中的广泛应用。落实推行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报告在政策扶持、财政资金补助、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公共资源交易、建设项目招投标等重点领域的应用。落实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及时将企业的基本信息通过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市网信办、工商局牵头,发改委、考核办、文明办等部门配合)

(十四)健全联合激励惩戒机制。做好“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延安市贯彻落实陕西省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办法实施意见》制定本县区、本部门所辖范围内“黑名单”的发布标准、内容、组织等管理制度以及联合惩戒对象、方式、措施及监管标准等实施细则,每月将守信激励和失信典型案例上报市网信办,由市网信办负责逐级上报,归集到全国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多部门、跨地区信用奖惩联动机制,将核查使用信用信息嵌入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各领域、各环节。对于符合条件的诚信主体,依法依规采取行政审批便利化服务、优先享受各类政府优惠扶持政策、在公共资源交易等经济活动中给予信用加分等激励措施。对失信主体,视情节在市场准入、行政审批、资质审核、从业资格认定、注册新公司、国有土地出让、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享受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企业上市、货物通关、外汇管理、进出口管理、出入境管理、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依法联合限制,提高违法失信成本。(市网信办牵头,文明办、中院、工商局、人民银行延安市中心支行等部门配合,各相关部门、县区按照职责抓好落实。)

(十五)加强信用信息管理。完善各项信用管理制度,加强对各县区、各部门信用建设工作的指导、督查和检查,对未按规定公开、共享、使用信用信息的部门定期给予通报;对因此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市网信办负责)

六、加强环境保障建设,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十六)大力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损害公共利益犯罪。认真研究我市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犯罪的规律、特点,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平台和侦控手段,精心组织开展专案攻坚,严厉打击易发高发的国家重点、惠民利民工程建设领域中损害公用利益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犯罪。(市公安局负责)

(十七)大力打击官商勾结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加强侦查破案力度,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金融秩序、涉税、妨碍公司企业管理秩序、侵犯知识产权等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特别是对涉案金额巨大,涉及面广,影响稳定的案件要精心组织,全力侦破,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并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打击处理。始终保持对官商勾结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高压态势。(市公安局牵头,监察局等部门配合)

(十八)大力打击破坏工程建设环境等行为的犯罪活动。不断深化打黑除恶,大力打击恶意阻挡工程施工、破坏施工环境等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在建筑领域等易滋生黑恶势力的行业、领域、市场组织开展滚动排查,确定重点打击目标,精准打击,严厉打击涉足民生领域黑恶势力强买强卖、欺行霸市等违法犯罪行为。(市公安局负责)

七、加大整顿查处力度,强化工程建设监管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我市整顿市场环境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质量监管联合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突出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完善相关体制机制,促进市场环境不断优化、工程建设监管持续加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领域质量监管工作,参照本工作方案,制定具体行动计划。(市住建局牵头,相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抓好落实)

(二十)加大审计、稽查力度。加强对工程的审计、稽察力度,对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确保工程规范管理和资金安全。(市审计局牵头,发改委、住建局、国土局、财政局、交通局、水务局、城管局等部门配合)

八、市县联动,落实责任

(二十一)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领域质量监管工作,参照本工作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重点对建筑工程招投标、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中介服务、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建筑材料检测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本辖区内迅速开展整顿建筑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维护公开平等、竞争有序、诚实守信的建筑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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