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函〔2017〕101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金融办等单位2017年延安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1-02-03 02:56:09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金融办等单位2017年延安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政办函〔2017〕10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延安保监分局制定的《2017年延安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7年延安市政策性农业保险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市金融办 市财政局 市农业局

市林业局 市气象局 延安保监分局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1号)精神,更好发挥农业保险支持“三农”发展的作用,根据《2017年陕西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情况和农村经济产业发展实际,制定2017年度延安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遵循“政府引导、政策支持、扶贫优先、依法合规、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是指各级政府将农业保险的组织推动纳入政府工作安排,统一领导、组织、协调行政区域内的农业保险工作,建立健全推进农业保险发展的工作机制,引导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规范、有效进行。

政策支持是指财政部门对农业保险保费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资金补贴,以降低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投保成本和经济负担。

扶贫优先是指农业保险优先在贫困县开展,市、县财政农业保险补贴资金增加部分主要用于扩大贫困县农业保险覆盖面。

依法合规是指农业保险工作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农业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保险监管部门的监管规定。

自主自愿是指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与承办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在自愿原则下签订农业保险合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方式强迫、限制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加农业保险。

协同推进是指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农业保险宣传、承保、查勘、定损、理赔和防灾防损等工作中与其他相关部门和承保机构积极配合,支持各项工作及时、顺利开展。

二、主要内容

(一)试点品种

公益林、核桃、马铃薯、能繁母猪、苹果、设施蔬菜“银保富”、玉米、育肥猪、生猪价格、苹果价格指数等10个试点品种。

(二)试点区域

公益林保险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核桃保险在宜川县开展;马铃薯保险在子长县、吴起县开展;能繁母猪保险试点工作在宝塔区、黄陵县、洛川县、延长县、宜川县、安塞区和子长县开办;苹果保险在宝塔区、洛川县、宜川县开展;设施蔬菜“银保富”保险在宝塔区、安塞区、甘泉县开展;玉米保险在宝塔区、子长县、洛川县开展;育肥猪保险在宝塔区开展;生猪价格指数保险和苹果价格指数保险均在宝塔区开展。

(三)保障金额和保险费率

能繁母猪每头保额1000元,保险费率为6%,保费60元/头;育肥猪每头保额不超过800元,保险费率为5%,保费不超过40元/头;玉米每亩保额400元,保险费率为4.45%,保费17.8元/亩;马铃薯每亩保额200-400元,保险费率为6%,保费12-24元/亩;森林每亩保额500元,保险费率为2‰,保费1元/亩;苹果每亩保额2000元,保险费率为4%,保费80元/亩;核桃每亩保额1000元,保险费率为8%,保费80元/亩;设施蔬菜“银保富”每亩保额10000元(如附加棚内农作物保险,每亩保额11500元),保费400元/亩(如附加棚内农作物保险,保费520元/亩)。

生猪价格指数、苹果价格指数保险品种的保障金额和保险费率由有关承保机构与试点县区政府或有关部门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实际协商确定,并报保险监管部门备案。

原则上,同一保险品种,保险责任基本相同时,保险费率不得有明显差距。

(四)保费补贴

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财政补贴80%(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1%,市财政补贴9%;省管县的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30%);育肥猪保险保费财政补贴80%(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1%,市财政补贴9%);玉米、马铃薯保险保费财政补贴75%(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0%,省财政补贴25%,子长县,市财政补贴3%,县财政补贴7%;吴起县,市财政补贴1%,县财政补贴9%;洛川县,市财政补贴7%,县财政补贴3%;宝塔区,市、区两级财政各补贴5%);森林(公益林)保险保费财政补贴90%(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5%,延川、富县、洛川、宜川和黄龙县,市财政补贴10.5%,县财政补贴4.5%;子长、黄陵和安塞区,市财政补贴4.5%,县财政补贴10.5%;志丹和吴起县,市财政补贴1.5%,县财政补贴13.5%;宝塔区、延长和甘泉县,市、县区各补贴7.5%。市属国有林场森林保险保费市、县补贴部分由市财政承担);森林(商品林)保险保费财政补贴55%(其中中央财政补贴30%,省财政补贴25%);苹果保险保费财政补贴50%(其中省财政补贴45%,宜川县和洛川县,市财政补贴3.5%,县财政补贴1.5%;宝塔区,市、区两级财政各补贴2.5%);核桃保险保费财政补贴80%(其中省财政补贴60%,市、县财政各补贴10%);设施蔬菜“银保富”保险保费省财政补贴70%。

生猪价格指数、苹果价格指数保险保费省财政补贴40%,市财政补贴不低于10%,县财政补贴不低于10%;

各县区可根据自身财力、产业发展等情况加大财政补贴力度。

(五)保险责任和理赔标准

各承办机构按照《中国保监会 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型农业保险产品条款拟订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5〕25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123号)有关规定,在充分了解我省农业生产实际和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求的基础上,拟订保险合同,并报保险监管部门备案。

各险种保险责任和理赔标准以保险合同为准。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统筹推进相关工作

各试点县区政府要明确一位领导分管当地农业保险工作,并建立由金融、财政、农业、林业、气象等部门组成的农业保险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本地区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实施。各承保机构在开展农业保险工作前,要积极与当地农业保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沟通,落实好工作机制、试点规模、财政补贴等,并按月向当地农业保险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农业保险开展情况。各县区农业保险联席会议办公室于今年8月5日前,将明年预计开展情况分险种报市农业保险联席会议办公室;明年1月中旬前,将今年各县区、各有关机构承保情况报市农业保险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完善申请拨付流程,规范农业保险补贴资金管理

各试点县区财政部门应当每季度根据农业保险承保进度及签单情况,在农业、林业部门对承保数据审核确认的基础上,及时向承保机构拨付保险费补贴资金。各保险公司市、县区分支机构在每季度结束后10个自然日内如实填制保费补贴资金申请表,列明参与投保的村庄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名称、保单号、投保时间、承保数量、保费金额、联系方式等内容,做出与事实相符的承诺,由公司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保费补贴资金申请表经村联络员或参与投保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负责人确认并签字后,送当地农业、林业部门审核。试点地区农业、林业部门分别对相关保险品种承保数据进行审核后,加盖农业、林业部门公章。财政部门根据同级农业、林业部门的审核确认情况,按照程序拨付补贴资金。其中,市财政局拨付中、省、市财政补贴资金,县财政局拨付县级财政配套部分。各保险公司承保区域和承保险种、省级财政补贴资金预算见附件。

(三)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财政补贴资金用到实处

各试点县区要督促、协调和配合保险公司落实“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和“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的“五公开、三到户”服务规范。各试点县区政府、各承保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骗取保险费补贴资金。若发现县区政府或保险公司有通过虚假承保等方式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行为,由上一级财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并追回相应补贴资金,取消下一年度该保险公司所在县区分支机构农业保险承保资格,并视情况缩减该县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规模。对相关责任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大保险扶贫力度,支持贫困县区开展农业保险综合创新

鼓励各县区特别是贫困县与有农业保险承办资格的保险机构合作,自主开展满足农业生产者特别是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风险需求的农产品气象指数保险、价格指数保险、产量保险等多层次、高保障的保险产品。对贫困县以农业保险为抓手,开展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贷款、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资金直接投资等综合金融支持脱贫攻坚试点,省市农业保险联席会议协调有关部门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允许范围内予以最大程度的支持。

附件1:各保险公司承保区域和承保险种表.doc

附件2:省级财政补贴资金预算表(单位:万元).doc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angelgibson.com/rule/100697.html

本文关键词:延安市

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