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函〔2016〕104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准备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2-03 03:02:58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准备工作的通知》










延政办函〔2016〕10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延安经开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安委会第七巡查组于10月起在我省开展为期一个半月的安全生产巡查,届时将赴各地市、县区和市辖区有关企业进行抽查。为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安全生产巡查是创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方式,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实的重要手段。国务院安委会即将对我省开展的安全生产巡查,是对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的一次全面检验,也是对各地市、县区和企业的一次抽查。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准备,密切配合。为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安委会组织架构下,成立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发改委、公安局、住建局、交通局、质监局、煤炭局、交警支队、消防支队等部门单位参加的迎接巡查工作组。各县区(管委会)也要相应成立巡查准备工作小组,加强与市工作组的联系,及时沟通协调,确保准备工作充分、巡查工作开展顺利。

二、周密部署,详细准备巡查资料

各县区(管委会)、市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制定巡查准备工作计划,细化任务,倒排工作时间表,对照《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工作要点及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材料准备责任分工》(见附件),逐条逐项准备材料,把每项工作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各项工作的安排部署、落实整个过程要闭环管理,每个环节都要有相关印证材料,不留空白项。各县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对近3年来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认真梳理总结,形成汇报材料。

三、认真自查,全面梳理查漏补缺

根据省安委会要求,市安委办已安排部署了巡查自查工作。各县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明确的巡查内容,对照巡查工作要点,全面扎实开展自查自纠,突出查问题、重点促整改。要坚持边查边改,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各项重点措施和决策部署的落实,确保国务院安委会巡查抽查前将自查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严防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四、加强协调,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各县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齐心协力做好迎接巡查各项工作。尤其是涉及多部门共同落实的工作,要相互沟通补位,不得等待观望、推诿扯皮,杜绝出现漏项缺项。巡查结束后,市安委会将通报巡查工作情况,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各县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对巡查工作认真总结,对存在重大问题和工作失误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责。

9月30日前,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工作要点及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材料准备责任分工》报送相关资料。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3日

(联系人:市安监局苏官成,电话:2161168,13488256935)



附件: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工作要点及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材料准备责任分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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