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函〔2016〕114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6年度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开展“回头望”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1-02-03 03:02:51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6年度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开展“回头望”的通知》










延政办函〔2016〕114号








各有关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对2016年已经办复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开展“回头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交由市政府办理的建议114件,会后建议1件,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接续办理建议8件;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交由市政府办理的提案311件,会后提案14件,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接续办理提案37件。

承办以上建议提案的45个市直部门单位、4个县区政府和11个中省驻延单位。

二、“回头望”内容

1.建议提案是否按有关规定要求办理,主要领导是否阅研和领办,是否进行交办,程序是否到位,沟通是否到位,复函是否规范,考评资料是否齐备。

2.6月份至今,A类建议提案(所提问题已解决)的巩固提高情况;B类建议提案(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承诺事项的落实情况;C类建议提案(因条件不成熟暂时无法实施)的争取工作情况。

3.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和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B类建议提案的接续办理情况。

4.承办单位与代表或提案者“三见面”落实情况,代表或提案者反馈意见建议落实情况。

5.市政协提案网上办复情况,是否按期进行网上答复,答复格式是否规范,内容是否提案者意见征求情况和网上反馈情况。

三、几点要求

1.各承办单位要按照《关于认真做好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延政办函〔2016〕16号)和《调整姿态,提高素质,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政务督查通报第3期)要求,对本单位承办的建议提案办理情况进行再分析、再落实、再提高,力争建议提案办理满意率实现百分之百。各承办单位务必于11月5日前向建议代表和提案者反馈最新办理落实情况并征求意见。要认真总结2016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将今年办理工作的安排部署、主要做法、进展情况、办理结果等内容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并认真填写办理情况一览表(附件1、2),11月15日前将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档上报市政府督查室。

2.市农业局、安监局、旅游局、文广局、扶贫局、延安革命纪念地管理局、宝塔区政府等承办4件市人大重点建议的单位,要专题上报所承办重点建议的办理情况。

3.市交通局、水务局、城管局、公安局、旅游局、石油协调办要按照《延安市人民政府督办事项通知单》(第6期)要求,按期完成不满意件和基本满意件的办理工作。

4.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考评办法》(延市办字〔2015〕14号)要求,各承办单位将本单位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考评方面所需有关资料搜集、整理齐全,连同建议提案报告一并报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将逐项核对打分,分值纳入各单位2016年度年终分值由市考核办核减。逾期未上报相关资料的,在年终考核中扣除3分。

联 系 人:贺文科 联系电话:2169555

电子邮箱:771396361@qq.com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2016年度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一览表.doc

附件2:2016年度市政协提案办理情况一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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