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函〔2016〕120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延安市中心城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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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延安市中心城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延政办函〔2016〕120号








宝塔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精神要求,进一步优化和集约利用地下空间资源,保障城市地下管线安全畅通运行,有效解决城市地下管线建设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市政府决定成立中心城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 长 薛占海 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副组长 刘景堂 市政府副市长

薛鹏春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主任

张拴林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成 员 贾珉亮 市发改委主任

刘晓军 市财政局局长

曹世斌 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徐步亮 市住建局局长

杜喜平 市国土局局长

刘贵治 市监察局局长

张建朝 市审计局局长

张 宇 市环保局局长

薛宏伟 市安监局局长

张 强 市水务局局长

曹振宇 市工信委主任

贺忠乾 新区管委会主任

王明山 市人防办主任

李志春 市物价局局长

尉发昌 市房产办主任

贺延峰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建华 市房屋征收局局长

罗旺京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李宏安 市城改办主任

曹延安 延安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杜新宙 市城市管理局总工程师

李建强 宝塔区政府区长

薛 辉 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王乃永 延安供电局局长

白建新 市燃气总公司经理

田 超 延安电信公司总经理

潘 利 延安移动公司总经理

盛晓淞 延安联通公司总经理

张延兵 延安广电网络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张拴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相关工作。

二、延安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中、省城市地下管廊建设有关政策规定;编制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管廊建设资金融资工作;拟定地下管线入廊管理办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营运办法、地下综合管廊管理费用收取、地下综合管廊安全应急处置预案等相关配套政策;负责城市地下管廊信息系统建设和档案管理。

三、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

(一)市发改委:参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项目可研、初设等前期手续的审批、核准工作和前期工作的协调推进,争取中、省资金的支持,参与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验收和考核。

(二)市财政局:参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综合管廊建设资金筹措,参与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验收和考核。

(三)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综合管廊建设、组织施工,监督建设进度、协调解决施工中遇到的问题,负责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验收和考核。

(四)市交警支队:参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地下管廊占道挖掘施工作业交通安全监督与保障管理工作。

(五)市房屋征收局:参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综合管廊设施建设所涉及的征地拆迁工作。

(六)市城乡规划局:组织编制综合管廊专项规划。负责项目所涉及的规划手续审批,协调解决地下综合管廊规划方面的难点问题,参与检查、验收和考核等工作。

(七)市法制办:参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综合管廊运营管理办法的审核把关工作。

(八)市工信委:参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协调各通信运营单位解决综合管廊建设项目实施期间线路动迁及入廊等问题,参与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验收和考核。

(九)市监察局:参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监督、检查综合管廊项目设计、勘察、施工、监理等招投标活动,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处理。

(十)市审计局:参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项目的财务收支和竣工决算审计工作,参与检查、验收和考核等工作。

(十一)市水务局:参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办理综合管廊项目涉及的河道占用等水利审批手续,参与检查、验收和考核等工作。

(十二)市环保局:参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综合管廊建设项目环保手续审批,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噪声扰民等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罚,参与检查、验收和考核等工作。

(十三)市房产办:参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协调完成综合管廊建设范围内涉及拆迁部分房屋信息普查统计及成本测算工作,协助完成拆迁任务。

(十四)市住建局:参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综合管廊建设项目报建、用地许可、施工许可等审批及招投标备案、质量监督等工作,参与检查、验收和考核等工作。

(十五)市国土局:参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综合管廊土地审批手续办理及与省国土厅协调工作,参与检查、验收和考核等工作。

(十六)市人防办:参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协助管廊项目建设单位解决好管廊与人防设施衔接工作,负责综合管廊人防手续审批及人防系统验收工作,参与检查、验收和考核等工作。

(十七)市城改办:参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管廊建设范围内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道路改造等任务。

(十八)市交运局:参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综合管廊项目建设过程中公交、出租车辆运营线路规划、管理工作和道路交通保障。

(十九)市物价局:参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协助管廊项目运营单位完成入廊管线收费测算及运营过程中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十)市安监局:参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协助综合管廊建设单位完成安全评价报告编制及评审,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工作,参与检查、验收和考核等工作。

(二十一)延安新区管委会:参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

(二十二)宝塔区政府:参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协助管廊建设单位搞好建设过程中宣传、动员、拆迁、补助等工作。

(二十三)延安消防支队:参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综合管廊建设项目消防手续审批,组织项目竣工后的消防验收和参与检查、验收和考核等工作。

(二十四)延安供电局:参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保障综合管廊建设项目施工用电,支持配合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

(二十五)各相关管线单位:参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支持配合解决综合管廊建设项目实施中的问题及管线入廊工作。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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