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办〔2020〕65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城市社区足球场地设施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1-02-03 03:31:18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城市社区足球场地设施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榕政办〔2020〕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福州市城市社区足球场地设施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2020年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5月27日











福州市城市社区足球场地设施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体育总局《关于开展第二批城市社区足球场地设施建设试点工作的函》(建科函〔2019〕184号)精神及我市足球场地发展相关规划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城市社区足球场地设施建设试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体育强国建设纲要》,大力推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将社区足球场地设施建设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和中国足球振兴的基础性工程,为足球运动蓬勃发展奠定坚实的设施基础。

二、工作目标

(一)探索城市社区足球场地设施建设的组织模式。创新工作方法,统筹做好城市社区足球场地设施布局选址、设计、建设和管理等工作。

(二)探索创新城市社区足球场地设施的建设方式。探索足球场地功能复合利用方式,大幅度提高社区足球场地覆盖率,因地制宜满足相关户外运动需要,逐步配套完善社区及周边区域的各类体育设施,扩充校园足球场地和户外运动场地资源,至少建成140片以上各类足球场地设施,实现城市社区10分钟健身圈目标。

(三)探索建立城市社区足球场地设施建设资金机制。合理高效使用中央投资补助资金,加大地方财政资金投入力度,激发社会力量参与积极性。

三、科学规划

我市作为第二批城市社区足球场地设施建设试点城市,为力争达到我市人均拥有量(万人指标)0.8个/万人的目标,按以下布点原则规划社区足球场地。

(一)利用规划广场、绿地。在不降低城市绿化及公共空间品质的前提下,结合已有城市公园、山体绿地、滨水绿地、街头绿地、防护绿地、社区公园、广场、高架桥下空间等公共空间建设小型足球场,融体于绿,环境优美,动静结合,便民使用。

(二)利用零星、边角用地。结合城市修补、旧城更新、新城建设等,充分利用垃圾场站等新建项目盖上公共绿地空间,挖掘商业、社区内的闲置空地,整合边角地、插花地等零星用地建设小型多样的足球场地设施。

(三)利用已建闲置建筑。在满足结构、消防安全,符合围网、照明、噪音等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利用废弃厂房、仓储用房、地下闲置空间或对公共建筑屋顶进行改造,建设室内球场、笼式球场、“空中球场”等小型足球场地。

(四)利用校园足球场地设施。在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训练竞赛、课外体育活动,确保学校安全及各项工作秩序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开放相对独立于教学区的校园体育足球场地,充分发挥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对社区的服务功能,提高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利用率,满足学校周边居民健身需求。各学校根据自身教学活动安排和居民健身需求,合理确定具体开放时段,并做好社会公示工作。新建学校校园规划方案充分考虑体育场地设施建成后对外开放的使用需求,对足球场体育设施靠近规划道路进行合理布局。市教育局适时研究出台校园体育场地设施开放管理的有关办法。

四、实施计划

2021年底前,新建或改造完成至少140片以上具有示范意义的社区足球场地设施,补齐城市体育设施短板。至2020年末,全市共新建完成社区足球场地100片,其中鼓楼区5片,台江区10片,仓山区10片,晋安区17片,马尾区5片,长乐区9片,高新区1片,福清市12片,闽侯县7片,闽清县5片,永泰县5片,连江县9片,罗源县5片,市属中小学2片。至2021年末,全市再新建或改造完成社区足球场地42片,全面完成我市城市社区足球场地建设试点工作任务。

五、建设标准


本次足球场地建设包括五人制、七人制和十一人制,参照《“十二五”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指导手册(试行)》(国家发改委、国家体育总局印发)实施。具体建设标准见附件2。

六、管理运营


参照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办法》,为了保障公共体育设施的正常运行,对公共体育场地设施日常运行和维护给予经费补助。一是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通过招投标选定专业化社会组织或企业负责运营管理,二是鼓励按照“管办分离”和“属地管理”的原则,采用“公建民营”“委托管理”等方式,由所辖县(市)区负责管理。

根据福州社区足球发展需求,加强企业、学校等公共足球场地开放,合理、安全、有效提供社区足球运动服务。各责任单位制定开放方案,向社会征询意见后公布执行。

七、激励措施


(一)健全足球事业发展财政扶持政策,发挥财政资金在推进社区足球事业的引导、扶持、激励作用,建立奖补机制,突出社区足球场地的公益性。五城区新建球场根据球场类型分别给予五人制50万元/片、七人制70万元/片、十一人制110万元/片的补助,其余县市区新建球场根据球场类型分别给予五人制20万元/片、七人制30万元/片、十一人制50万元/片的补助,项目在年底前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市财政予以补助。纳入省为民办实事项目、发改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建设的足球场不再给予补助。

(二)积极吸引民间资本助推社区足球场地建设,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拓宽经费来源。

(三)绩效考评。将推进社区足球场地设施建设试点工作列入市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和绩效考核内容。加大对相关部门推进试点工作的督查力度,跟踪督查试点任务落实情况。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社区足球场地设施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城市社区足球场地设施建设试点工作,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等。

(二)明确工作职责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辖区内按任务指标完成足球场地建设工作。

市直部门: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体育局为牵头部门。其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规划四城区新建社会足球场设施用地选址工作;市体育局负责草拟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协助球场选址,足球场地设施建设技术指导及推动工作,组织各县(市)区年度试点考评。②市财政局负责经费保障工作。③市效能办负责项目督查跟踪工作。④市发改委、市园林中心、市教育局作为重要参与部门做好本系统场地建设、协调及管理工作;⑤市直其他相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各司其职,承担试点工作相应的工作责任。

(三)开展宣传引导

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推广足球运动、传播体育文化、振奋城市精神,带动形成全民运动新热潮。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增进社会公众对试点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做好公众咨询、公众意见征集等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为顺利推进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

1.福州市社区足球场地设施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社区足球场地建设标准(略)

3.2020年福州市足球场地建设计划一览表(略)







福州市社区足球场地设施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杨新坚 市政府副市长

李春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蔡文 市政府副秘书长、二级调研员

魏善庆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涵 市体育局局长

刘丹 市体育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成员:

孙良辉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郑修山 市发改委四级调研员

黄振奋 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亮 市教育局副局长

陈志光 市园林中心二级调研员

高翔 鼓楼区政府副区长

郭挺 台江区政府副区长

华智敏 仓山区政府副区长

陈立新 晋安区政府副区长

江典顺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马尾区政府副区长

陈航星 长乐区政府副区长

林松旺 高新区管委会二级调研员

潘俏黎 福清市政府副市长

叶玲 闽侯县政府副县长

吴思斌 连江县政府副县长

徐忠琼 罗源县政府副县长

陈婉霞 闽清县政府副县长

李志专 永泰县政府党组成员、青云山管委会主任、永泰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局长

梁为民 福州市足球协会主席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体育局(联系人:范忠华,联系电话:13609532662),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调整的,由其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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