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政办〔2020〕97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考评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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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考评办法的通知》










龙政办〔2020〕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龙岩高新区),各有关单位,各驻岩银行业金融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龙岩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龙岩市银行业金融机构

支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市经济发展的有效信贷投入,优化金融服务,更好地发挥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撑和促进作用,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在龙岩中心城区设有分支机构且正式开业2年(含)以上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和政策性银行。

二、考评内容

考评内容分为基础项、加分项、扣分项三大项。

(一)基础项(分值500分)

1. 存款增长,40分。(1)以11月末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同比增量最高的银行得20分,并以其所占份额为基数计算出每个份额百分点的分值,依此计算各行得分;(2)以11月末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同比增幅最高的银行得20分,并以其所占份额为基数计算出每个份额百分点的分值,依此计算各行得分。两项相加计算各行得分。

2. 贷款总量,分值60分。高于或等于各行年度本外币各项贷款季均余额平均值的银行得满分,低于平均值的以其所占平均值份额计算各行得分。

3. 贷款增量,分值80分。以年度本外币各项贷款季均余额比上年季均余额增量最高的银行为满分,并以其所占份额为基数计算出每个份额百分点的分值,依此计算各行得分。

4. 贷款增幅,分值60分。以11月末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同比增幅最高的银行得满分,并以其所占份额为基数计算出每个份额百分点的分值,依此计算各行得分。

5. 存贷比,分值40分。以年度季均存贷比最高的银行为满分,并以此计算出每个份额百分点的分值,依此计算各行得分。

6. 实体经济贷款(包括人行行业贷款表中:农、林、牧、渔,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贷款余额总和),分值60分。以年度实体经济贷款季均余额占比最高的银行为满分,并以其所占份额为基数计算出每个份额百分点的分值,依此计算各行得分。

7. 重点项目贷款,分值20分。以年度重点项目贷款增量最高的银行满分,并以其所占份额为基数计算出每个份额百分点的分值,依此计算各行得分。

8. 制造业贷款,分值40分。(1)以年度制造业贷款增量最高的银行为25分,并以其所占份额为基数计算出每个份额百分点的分值,依此计算各行得分;(2)以年度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量占比最高为15分,并以其所占份额为基数计算出每个份额百分点的分值,依此计算各行得分。两项相加计算各行得分。

9. 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分值40分。(1)以年度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量最高的银行为25分,并以其所占份额为基数计算出每个份额百分点的分值,依此计算各行得分;(2)以年度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幅最高的银行得15分,并以其所占份额为基数计算出每个份额百分点的分值,依此计算各行得分。两项相加计算各行得分。

10. 普惠涉农贷款,分值30分。(1)以年度普惠涉农贷款增量最高的银行为15分,并以其所占份额为基数计算出每个份额百分点的分值,依此计算各行得分;(2)以年度普惠涉农贷款增幅最高的银行得15分,并以其所占份额为基数计算出每个份额百分点的分值,依此计算各行得分。两项相加计算各行得分。

11. 不良贷款控制,分值30分。(1)年末不良贷款率不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银行,不扣分;(2)年末不良贷款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但不良贷款率较上年末下降的银行,不扣分;(3)年末不良贷款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且不良贷款率较上年末上升的,每高于全市不良贷款率0.1个百分点扣10分,扣完为止。

(二)加分项(分值100分)

由考评对象于考评年度次年1月底前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经考评小组认定后据实加分,单个加分项封顶10分,最高100分。

1. 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贷款。以年末省级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贷款发放额最高的银行得10分,并以其所占份额为基数计算出每个份额百分点的分值。

2. 中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中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笔数或金额占到期贷款笔数或金额比例达到25%(含)以上,或中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笔数或金额占比较上年末提高5%(含)以上,加10 分。

3. 小微企业中长期贷款。年度小微企业中长期贷款占比较年初每提高0.1个百分点(含)加2分。

4. 小微企业首贷支持。以当年新增单户授信10万元以上首贷小微企业数量为标准,每新增10家加1分,封顶10分。

5. 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年末人民币贷款余额1500万元(含)以上加3分,4000万以上加5分,1亿元以上加10分。

6. 精准扶贫贷款。以年度精准扶贫贷款增幅最高的银行为10分,并以其所占份额为基数计算出每个份额百分点的分值,依此计算各行得分。

7. 新增供应链融资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每新增一笔50 万元(含)以上供应链融资或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加2分。

8. 当年新增知识产权(专利)质押。每新增一笔50万元(含)以上知识产权(专利)质押贷款加2分。

9. 设备抵押。每新增一笔100万元(含)以上设备抵押贷款加2分。

10. 企业银税合作贷款。年度发放企业银税合作贷款,每增加1000万元(含)以上加2分。

11. 签订政银担(或银担)风险共担协议。与融资担保机构签订政银担(或银担)风险共担合作协议,且明确银行分险20%(含)以上的,每分险合作500万元加0.25分。

12. 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投放符合《福建省科技厅金融办 经信委 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方案〉的通知》(闽科财〔2018〕16号)支持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每笔加2分。

13. 军民融合贷款。交易对象为经市委军民融合办认定为市级军民融合企业或军队采购网、军工集团入库的合规供应商,或取得军工“四证”之一的武器装备供应商。银行根据企业获得军队或军工集团订单发放贷款,每发放300万元(含)以上,加2分。

14. 投融资业务。银行投资我市企业发行债券,以当年新增且期限超过1年(含1年),每1亿元/年加1分。

15. 试验区改革工作经验总结及宣传。改革经验总结和成效在市级媒体、刊物刊发或宣传推广,每刊发1篇的加2分,在省级刊物、媒体刊发或宣传推广,每次加3分,在国家级刊物、媒体刊发或宣传推广,每次加5分。

(三)扣分项(单项封顶扣10分,最高扣30分)

1. 对因通过无还本续贷而下调企业信用等级的,每下调一家企业,扣10分;

2. 对因使用政府应急还贷资金企业而下调其信用等级的,每下调一家企业扣10分;

3. 普惠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未完成1个百分点压降目标,且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扣10分;

4. 对未及时落实市政银司季度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且不说明原因的,每项扣10分。

三、考评机构

成立龙岩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考评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市金融监管局(市金融办)、财政局、审计局,人行龙岩市中心支行、龙岩银保监分局,考评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金融办负责考评具体工作。

四、考评实施

1.人行龙岩市中心支行于考评年度次年1月底前向考评小组提供考评基础项第1、2、3、4、5、6、7、8项数据,加分项第4、5、6项情况。

2.龙岩银保监分局于考评年度次年1月底前向考评小组提供考评基础项第9、10、11项数据,加分项第2、3项情况,扣分项中第1、2、3项情况。

3.市金融监管局(市金融办)负责于考评年度次年1月底前向考评小组提供加分项第1项及扣分项第4项情况。

4. 市金融监管局(市金融办)负责汇总核实考评数据,计算出各家银行考评得分,进行初步排名。

5.考评初步结果经考评小组成员单位审核后,于考评年度次年2月底上报市政府研究确定。

五、考评结果运用

1. 与财政性资金存款挂钩,在符合财政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对上一考评周期前六名的金融机构,财政部门统筹安排总量不低于50%的国库实拨资金,给予倾斜支持。

2. 纳入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市属国资监管企业和市级主管部门下属企业存贷款招投标评分体系,评分权重不低于50%,存贷款利率考核指标权重不超过20%(公款存放和项目贷款招投标管理按照市财政局、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另行制定的办法执行)。

3. 考评结果由市政府办通报,市金融办抄报考评对象上级机构。

六、其他事项

1.考评期间为自然年度,考评数据截止时间为当年度12月31日。

2.考评数据中采集的贷款数据含暂未实现债转股的不良债权转让金额,不含信用卡发生数据。

3.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如当年度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风险事件或不配合各级政府信贷风险处置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评资格。

4.本办法有效期暂定2年,自2020年起开始实施,实施期间考评指标如需调整,由市金融监管局(市金融办)牵头会同考评小组成员单位研究提出修改意见,按相关规定重新发布。

5. 本办法具体解释工作由市金融监管局(市金融办)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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