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政办〔2020〕74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进一步推进商标品牌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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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进一步推进商标品牌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龙政办〔2020〕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合作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龙岩市进一步推进商标品牌工作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龙岩市进一步推进商标品牌工作若干措施

为发挥商标品牌对企业、产业、区域发展的促进作用,推进全市产业转型升级和持续稳定增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闽办发〔2016〕44号)精神,结合龙岩实际,现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大商标品牌培育力度

指导企业强化商标意识,加强商标注册、使用、保护,运用商标品牌推动企业发展。重点培育闽西支柱产业高知名度商标,推广企业字号与商标名称一致的商标策略。引导实力较强的企业注册防御商标、联合商标,合理扩大商标类别,引导扩张型企业对准备进入的行业提前注册商标。引导农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村经济合作社注册农产品商标、集体商标。指导市场主体做好地理、历史、文化遗产的商标注册,防止恶意抢注。引导企业走科技创新、商标运用与品牌提升的融合发展之路,加快推动创新成果向自主商标品牌转化。对新获得驰名商标认定保护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的奖励,涉及的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和同级财政各承担50%。已依据其他优惠政策获得更高数额奖励的,不再给予重复奖励。

二、促进商标品牌提质升级

支持、指导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现代服务业企业加强驰名商标认定保护。鼓励企业多渠道开展商标品牌形象传播活动,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参加展销(洽谈)会、商标品牌节等方式提高商标品牌知名度。支持企业采取商标专用权投资入股、质押融资、转让、许可使用等方式开展经营活动,实现商标价值的转化、利用和提升。鼓励驰名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企业实施以商标品牌为核心的市场经营策略,加强商标品牌的层级化、差异化管理。支持企业以商标品牌为纽带,构建统一的生产和销售体系,提高市场占有率。鼓励小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等加入行业协会或集体组织,加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更好地拓展市场。推广“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商标(地理标志)+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引导优势农产品企业加强商标品牌运作,不断延伸农业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推进农业商标品牌建设,加大我市特色优势粮油商标品牌的宣传力度,新增一批区域公用品牌、粮油商标品牌和名牌农产品,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

三、积极实施商标品牌走出去战略

支持外向型企业通过开展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跨国兼并、品牌收购、品牌推广等方式实施商标国际战略。支持企业加强境外商标权保护,积极应对境外商标侵权,主动参与相关诉讼,维护企业境外商标的合法权益。力争至2025年全市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80件。市财政设立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补助金,以指定国家的数量为补助标准,指定5个以下国家或地区的每件补助0.5万元,指定10个以下国家或地区的每件补助1万元,指定10个以上国家或地区的每件补助1.5万元,对单个企业补助单件基础商标(一个国内注册号)补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或一个企业一年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补助金不超过10万元。

四、加强商标品牌保护管理

围绕食品、药品、粮油农产品等重点商品,围绕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涉外商标等重点商标,围绕网络、商标印制、定牌加工、展览展销会等重点领域开展行政执法。加强对商标品牌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坚决打击恶意抢注、夸大宣传、欺骗欺诈等违法行为。加强联合执法,强化部门间的沟通与协作,建立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完善涉嫌商标犯罪案件移送制度,形成打击合力。加强区域协作,支持我市企业开展全国性或区域性的统一执法行动。建设长效机制,广泛使用行政指导、教育告诫、事前辅导、违规警示等柔性管理手段,引导企业加强商标品牌人才培育和管理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制度,逐步由专项整治、突击检查向长效管理、常态监管转变。

五、强化商标品牌工作保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协同加强商标品牌工作,积极构建“市场主导、企业主体、政府主推、市场监管局主力、部门协同”的工作格局,推动全社会参与商标品牌工作。充分发挥驰名商标、国际注册商标、地理标志商标、集体商标、老字号商标等重点商标在企业转型升级、产业结构调整、资源要素保障、促进农民增收中的重要作用,优先支持具有闽西地域特色品牌的商标发展。从2020年起,市财政每年酌情安排商标工作经费,由市市场监管局用于涉及商标宣传培训、重大案件查处、专项执法行动、海外维权、对外交流、表彰奖励等项工作。各县(市、区)在本辖区内选择1-2个经济实力强、商标总量较多的重点乡镇、街道(可以当地市场监管所为依托)试点设立商标工作指导站,加强商标行政指导并加强对品牌指导站的经费、人员、场所等保障。

六、其他

1.本措施与以往政策有不一致的,按本措施执行。

2.本措施由市市场监管局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3.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推进商标品牌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龙政办〔2016〕23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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