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政办〔2020〕75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进一步扶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发展壮大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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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进一步扶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发展壮大若干措施的通知》










龙政办〔2020〕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合作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龙岩市进一步扶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发展壮大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龙岩市进一步扶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发展壮大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守合同重信用”(以下简称“守重”)企业公示工作,扶持“守重”企业发展壮大,现提出如下具体措施:

1.在开展省级“守重”企业公示活动时,优先推荐连续三届获得市级“守重”公示的企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2.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我市最近年度公示的“守重”建筑企业开办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业务,工程建设履约金采用有效的担保公司出具的工程履约保函,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的方式。责任单位:市住建局、人行龙岩市中心支行、龙岩银保监分局。

3.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全省定点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货款统一结算支付工作的通知》(闽医保办〔2017〕46号)的文件要求,药品货款实行医保经办机构统一代为结算,医保经办机构于每月15日前向药品生产配送企业支付上月我市定点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货款,切实缓解“守重”企业的资金压力。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属各公立医院。

4.在组织参评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省政府标准贡献奖、省政府质量奖、市政府质量奖、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守重”企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5.银行对“守重”企业的贷款利率应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一定的优惠,优惠幅度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责任单位:人行龙岩市中心支行、龙岩银保监分局。

6.在税收中享受“三优一减”,即“三优”,优先提供税收咨询,优先办理纳税申报手续,优先办理减免税;“一减”,减少日常检查,落实社会保险费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7.市财政在安排财政扶持资金时,把“守重”企业列入参考指标。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8.“守重”企业公示工作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配合、企业申报、政府公示,工作经费由各级财政列入年度预算。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9.各级各部门积极引导企业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增强企业诚信履约意识。要加强对本辖区“守重”企业的动态监管,对社会公众举报的被公示企业涉嫌合同失信行为或公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应予以核实处理,并将举报线索和处理意见函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守重”企业的宣传力度,切实发挥其示范带头作用,在全社会形成“诚信企业引诚信,诚信企业促诚信”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合作区管委会,市市场监管局。

10.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扶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发展壮大若干措施的通知》(龙政办〔2016〕28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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