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应急〔2019〕28号《龙岩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5·16”洪涝灾害灾后救助相关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1-02-03 04:49:50

《龙岩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5·16”洪涝灾害灾后救助相关工作的通知》










龙应急〔2019〕28号








连城、长汀、武平、漳平应急管理局:

“5·16”洪涝灾情已基本稳定,请立即全面开展灾情数据核查、过渡期生活救助、农房恢复重建等工作,积极协调农房保险理赔,加强救灾资金监管,确保救灾工作高效落实、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灾情数据核查

从各地系统上报数据统计,截至5月25日,此次洪涝灾害共造成66620人受灾,紧急转移安置5052人,其中:集中安置174人、分散安置4878人;因灾需过渡性救助882人;农房倒损5137户11257间,其中:倒塌104户257间、严重倒损22户61间、一般损坏5011户10939间;农作物受灾4596.1367公顷,成灾1230.54公顷,绝收474.5公顷;直接经济损失49821.2万元。目前灾情已基本稳定,为确保灾情数据的准确性,精准实施灾后救助工作,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灾情核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在机构改革期间加强部门配合,强化核灾报灾力量,抽调业务熟、责任心强的同志组成精干队伍,进村入户,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灾情核查,力争做到灾情数据核实、核准、核全。

二、切实做好灾后生活救助工作

受灾区各应急部门要深入一线指导、协调,切实做好受灾群众过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特别重点关注无房可住、无经济来源和无自救能力的“三无”受灾群众,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地方住、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严格按照《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民救〔2016〕228号)救助标准,实施各项生活救助工作。在实施过渡期(三个月)生活救助中,可按每人每天不少于15元1斤粮或20元的补助标准,三个月后仍有生活困难的,可将过渡期生活救助时限延长至6个月,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同时要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福建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社〔2017〕60号)等有关规定落实,确保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稳妥推进农房灾后重建工作

受灾区应急管理部门要认真吃透《福建省自然灾害防范与救助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文〔2016〕116号)精神,稳妥推进农房灾后重建工作。根据以上文件、法规,县级人民政府是灾后重建的责任主体,乡级人民政府是灾后重建的实施主体,机构改革转隶后,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灾后重建工作的情况沟通、信息汇总和重建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受灾区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认真逐一核实倒房数据,建立《因灾倒塌住房户台账》,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开展好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对象认定工作,做好灾后重建对象台账,精准实施灾后重建资金补助工作。受灾地区政府应合理统筹安排重建,需灾后重建的地区,应将农房倒损等情况,逐户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形成重建户基本数据,报当地人民政府审批,同时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四、督促保险公司落实农房保险理赔

据目前统计,“5·16”洪涝灾害造成全市农房倒塌104户257间、严重倒损22户61间、一般损坏5011户10939间;省应急厅、市应急局已专人协调人保财险公司处理好理赔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受灾区应急管理部门也要积极对接,协同人保财险公司开展农村住房保险理赔工作,进村入户,细致核实灾害损失,根据实际情况,开通绿色通道,尽可能简化简易案件赔付程序,做到特事特办、一案一结、按时结案,确保保险理赔金按时足额发放到户,保障受灾群众利益。

五、加强救灾资金在线监管

为支持受灾区做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和灾后重建工作,市应急局协调省应急管理厅预拨400万救灾资金,向市政府申请预拨160万元救灾资金予以保障,近日将下拨各地。县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福建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社〔2017〕60号)规定,加强资金管理,按程序落实资金发放,尽快将资金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同时于资金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使用情况录入“省扶贫资金在线监管平台”,接受监督管理。

联系人:陈卫平,手机:18065972668,传真:0597-2302001,电子邮箱:lyyjjzcwp@163.com。

龙岩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5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龙岩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019年5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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