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政办〔2018〕121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e龙岩网上公共服务平台运行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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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e龙岩网上公共服务平台运行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龙政办〔2018〕1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现将《e龙岩网上公共服务平台运行安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龙岩网上公共服务平台运行安全管理办法

为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确保龙岩市网上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e龙岩)运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和中央网信办《关于加强党政机关网站安全管理的通知》、国家版权局办公室《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e龙岩包括微信公众号、微博、手机APP,主要功能板块有服务、互动、资讯、资料等四个方面。本办法主要对四个功能板块发布的相关信息资料的审核把关机制进行规定;对网络安全和保护用户信息提出要求,确保e龙岩运行安全。

第二条 e龙岩运行安全管理坚持共建共享、分工负责、协同联动的原则。e龙岩办公室会同市委宣传部(网信办)牵头负责运行安全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龙岩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服务、互动板块的运行安全管理工作;闽西日报新媒体中心负责资讯(包括今日头条?龙岩发布)板块的运行安全管理工作;市文广新局牵头、龙岩图书馆具体负责数字图书馆板块的运行安全管理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名师课堂栏目的运行安全管理工作;市文联负责“龙岩文艺”栏目的运行安全管理工作;市摄影家协会负责“龙岩图库”栏目的运行安全管理工作;市科协牵头负责“科普知识”栏目的运行安全管理工作。市数字办牵头、承建运营单位具体负责e龙岩的技术开发和运行维护,确保网络安全,保护好用户信息。同时,e龙岩办公室将坚持需求导向,逐步导入e龙岩公共服务、便民服务项目,并根据职能分工确定项目运行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

第三条 纳入运行安全管理范围的e龙岩信息资料主要包括e龙岩四大功能板块中以视频、音频、图文等形式发布的资讯文章、文艺作品、图书资料、图片、名师课堂、科普知识以及通过12345便民服务平台与e龙岩互动平台受理的电话、诉求件等。

第四条 e龙岩运行安全管理各责任单位应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确保不发生网络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方面重大问题。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确保正能量充沛、主旋律高昂。

第五条 加强e龙岩资讯信息员、签约作者、签约摄影师等内容保障队伍建设。通过单位共建、服务外包、项目工作制等形式,做好重大题材的策划报道,及时准确全面采编发布本地权威便民资讯,加强城市形象宣传,充分发挥e龙岩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引导群众的作用。

第六条 加强资讯采编管理。资讯采编应谨慎使用网页链接,科普知识采编不能通过复制粘贴方式转载其他网站的信息、图片,不发布非官方网站的网页链接,避免发布的信息内容中存在暗链,造成安全隐患。

第七条 建立健全信息资料发布审核、保密审查、有害信息过滤等机制。信息资料发布应遵循“先审后发”原则,未经审核一律不准发布。一般资讯发布应遵守“三审”制度:责任编辑把关初审,相关负责人复审,总编辑审定签发;一般科普知识编发流程为:信息员采写编辑,科室负责人把关初审,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核签发;一般环境气象、群防群治等信息发布应严格执行气象、综治等部门相关规定;重大信息和重要公告信息,应经e龙岩办公室审核后发布;重大突发事件新闻通稿,应由涉事部门单位提供并经市委宣传部审核后发布。

第八条 负责e龙岩信息资料发布的责任单位,应坚守法律法规底线、社会主义制度底线、国家利益底线、公民合法权益底线、社会公共秩序底线、道德风尚底线、信息真实性底线等互联网“七条底线”。

第九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息不得发布: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条 加强“随手拍”“政企直通车”分流转办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按照《e龙岩随手拍分流转办暂行办法》(龙政办电〔2018〕17号)、《e龙岩政企直通车分流转办暂行办法》(龙政办〔2018〕91号)要求,认真办理群众和企业诉求件,提高办理实效。对违反国家规定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九不准”及“七条底线”,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诉求件, e龙岩互动平台作为暂存件处理,不予分流转办,不进行答复。建立虚假恶意投诉黑名单制度,对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投诉材料进行虚假恶意投诉的诉求人,列入观察名单;对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列入黑名单。

第十一条 e龙岩发表、转载作品应当遵守著作权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信息巡查复查制度,及时发现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等禁止发布或传输的信息,并第一时间予以处置。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前台坐席、后台管理、技术开发、运营维护及其他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或保密协议,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e龙岩涉及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等。

第十四条 完善e龙岩网络安全措施,不断提高网络安全保护等级,防止网页被篡改,网络数据被窃取、篡改,平台受攻击导致瘫痪等重大网络安全事件。

第十五条 加强网络舆情应急处置。e龙岩信息资料发布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应加强学习培训,不断增强政治意识、网络安全意识,加强突发敏感信息通报和部门的横向协作,有序引导网络舆情,有效预防、减少和消除突发重大网络舆情造成的负面影响。

第十六条 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发生危害网络安全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 对违反制度规定、有章不循、有禁不止,造成泄密或安全事件,以及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e龙岩中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有关制度规定,故意捏造事实、编造虚假信息、进行虚假恶意投诉,扰乱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后果的,由网信、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e龙岩办公室)会同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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