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政办〔2017〕328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陆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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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陆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龙政办〔2017〕328号








新罗区、永定区、上杭县、长汀县、连城县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龙岩市陆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龙岩市陆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

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应对我市辖区中高压陆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以下简称油气管道)突发事故,提高油气管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的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管道设施安全运行,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龙岩市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事故分级

本预案所称事故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严重影响油气管道平稳运行和群众生活的事件。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事故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一般事故(Ⅳ级)四个级别。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突发事件(Ⅳ级):

(1)造成人员严重受伤事件;

(2)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至100人;

(3)造成管道设施损坏,油气管道泄漏、停输;

(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以下。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突发事件(Ⅲ级):

(1)造成1至2人死亡,或3至9人受伤;

(2)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严重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至5000人;

(3)造成管道设施损坏,油气管道主干线输送中断达1至2天;

(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含)以下;

(5)造成有关企业连续3天(含)以上无法正常运行。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突发事件(Ⅱ级):

(1)造成3至9人死亡,或10至49人受伤;

(2)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000至50000人;

(3)造成管道设施损坏,油气管道主干线输送中断达3至6天;

(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含)以下;

(5)造成有关企业连续5天(含)以上无法正常运行。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

(1)造成10人(含)以上死亡,或50人(含)以上受伤;

(2)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0000人以上;

(3)造成管道设施严重破坏,油气管道主干线输送中断达7天(含)以上;

(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5)造成有关企业连续10天(含)以上无法正常运行。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龙岩市行政区域内经国家、省核准进行的陆上油气管道生产运行中突发的Ⅲ级及以上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管理、监督、协调、服务职能,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调用所需资源,采取必要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对安全隐患进行评估、治理,努力减少未遂事件的发生,长抓不懈,防患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各相关县(区)政府、输油气管道权属企业要坚持日常教育与定期演练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龙岩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及隐患整治工作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各级应急体系,落实应急职责。实行应急分级管理制度,突发事件的管道权属企业是应急救援的主体和第一响应者,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各相关县(区)政府、输油气管道权属企业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六)应急预案体系

构建市、县(区)政府、企业三级应急预案体系,各相关县(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项应急预案,经相关部门或专家评审、论证后报市经信委、市安监局备案;油气管道企业组织制定企业事故应急预案,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备案。

二、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与成员单位职责

(一)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龙岩市陆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全市陆上油气管道事故应对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抢险救援组、治安警戒组、医疗救护组、人员疏散和安置组、后勤保障组、新闻信息组、调查处理组、善后工作组、修复工作组等。

1.指挥部组织体系与主要职责

(1)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2)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经信委主任。

(3)组成人员:市经信委、公安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卫计委、质监局、安监局、规划局、消防支队、事件发生县(区)政府等单位分管领导,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人社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气象局、总工会、交通执法支队等单位业务负责人,事发油气管道企业龙岩地区负责人。

(4)主要职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龙岩市陆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当发生管道事故时,负责发布应急指令;综合分析事故预测预警信息,正确研判可能发生的事故及紧急状态,评价其影响范围、程度,制定应对措施;根据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的应急响应;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油气管道较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重大、特别重大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必要时争取上级政府业务部门给予支持;督促指导相关县(区)政府和单位做好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有关专家为管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和决策支持;协调调度地方和管道企业有关队伍、装备、物资、车辆,保障救援需要;做好事故信息汇总、上报工作,负责确定应向社会发布的管道事故有关信息。

2.总指挥、副总指挥职责

(1)总指挥职责: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决策救援方案;负责人员及资源配置、应急救援队伍的调动;确定现场指挥人员;做好事故救援有关工作,负责新闻管理。

(2)副总指挥职责:协助总指挥完成事故应急救援和协调工作,或受总指挥委托代替总指挥完成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3.办公室主要职责

办公室由市经信委牵头,市国土局、环保局、交通局、安监局、规划局等相关单位组成。负责信息汇总、综合协调、执行指挥部的决定;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油气管道事故的应急准备、协调有关部门完成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工作;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组织快速检测队伍,对事件环境污染和生态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进行检测、处置。

4.抢险救援组主要职责

抢险救援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环保局、住建局、安监局、管道企业、消防支队、事件发生县(区)政府等单位组成。负责油气管道事故应急救援方案论证和救援措施的制定并组织实施;对事故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援方案、处置方法、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向指挥部提供科学有效的方案,防范次生事故。

5.治安警戒组主要职责

由事件发生县(区)政府牵头,市公安局、交通执法支队等单位组成。负责突发事件现场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秩序。

6.医疗救护组主要职责

由市卫计委牵头,管道企业、有关医疗单位组成。负责组织专家及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护。

7.人员疏散和安置组主要职责

由事件发生县(区)政府牵头,市公安局、民政局、交通局、交通执法支队、供电公司等单位组成。负责事件涉及范围内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保障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

8.后勤保障组主要职责

由管道企业牵头,事件发生县(区)政府、交通局、交通执法支队等单位组成。负责抢救物资及装备的供应、道路修护等后勤保障工作。

9.新闻信息组主要职责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经信委、相关新闻媒体等单位组成。负责制定新闻报道方案,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及报送,适时向社会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同时组织新闻媒体向公众宣传自救防护等措施。

10.调查处理组

由市安监局牵头,市经信委、公安局、质监局、环保局、总工会、管道企业等单位组成。负责油气管道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查明事件原因,提出改进和防范措施。属于责任事件的,对负有责任的部门(单位)或个人提出处理意见、建议。

11.善后工作组

由管道企业牵头,事件发生县(区)政府、市经信委、民政局、人社局、有关保险机构组成。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12.修复工作组

由事件发生县(区)政府牵头,管道企业、市财政局、住建局、规划局等单位组成。负责油气管道安全事故后基础设施、受损房屋、油气管道等的修复、新建工作。

(二)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按照指挥部的要求,负责组织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处置的新闻发布等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市经信委:负责油气管道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报告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响应的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协助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必要时实施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市民政局:负责事件疏散人员基本生活的安排;负责相关救灾物资的调拨;负责组织群众安置、救灾捐赠,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协助事发地县(区)政府做好生活必需品保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5.市财政局:按照指挥部的要求,负责事件救援与处置所需资金的核算、拨付;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6.市人社局:负责为突发事件中在我市缴交工伤保险的受伤职工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并办理工伤保险相关待遇;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7.市国土局:负责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协助提供影响油气管道安全的地域及事件发生地的地质资料,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分析;督促指导县(区)政府相关部门对受损建(构)筑物进行鉴定;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8.市环保局:负责事故现场的环境监测,分析环境中有害物质成分及污染程度,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监督事故责任单位及处置单位对现场产生的危险废物实施无害化处置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9.市住建局:负责事故现场城镇燃气设施的停气、供气工作;协助抢险救援工作;督促指导县(区)政府相关部门对受损市政基础设施及房屋及时进行抢修恢复;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10.市规划局:负责提供油气管道事件发生地一定范围内市政管道资料;制定遭破坏市政道路、管网的修复方案并会同相关单位组织实施;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11.市交通局:负责组织运输单位实施突发事故现场抢险物资、抢险人员和疏散人员的运送;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12.市农业局:协助提供影响油气管道安全的地域的农田资料,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分析;督促指导县(区)政府相关部门对受损农田进行鉴定;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13.市林业局:协助提供影响油气管道安全的地域的林地资料,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分析;督促指导县(区)政府相关部门对受损林木、建(构)筑物进行鉴定;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14.市水利局:协助提供影响油气管道安全的水域的水利资料,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分析;督促指导县(区)政府相关部门对受损水利设施进行鉴定;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15.市卫计委:负责组织医疗队伍开展紧急医疗救治、伤员及家属心理疏导等工作;紧急调配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16.市质监局:制定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负责组织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17.市安监局:参与事故应急指挥、救援,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18.市气象局:负责提供事件现场有关气象资料,为应急处置提供实时气象服务保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19.市总工会:参加事故调查,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件善后处理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0.市交通执法支队:协助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协助实施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市消防支队:负责进行现场救援,制定事故现场处置方案;组织搜救伤员;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的设备容器实施冷却和救援后的洗消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事件发生地县(区)政府: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一般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较大及以上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负责解决或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事件抢险、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物资供应、善后处理等相关工作;负责现场救援人员和专家的食宿、交通、通信等后勤保障工作;完成指挥部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23.市供电公司:负责油气管道突发事件供电保障工作。

24.通讯企业:负责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25.事发油气管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行业安全管理规定,完善应急机制、预警措施,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控与管理;储备应急物资,保证应急投入,做好应急准备。事故发生后,依据单位自救和政府实施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应迅速启动本企业应急预案,负责人立即向事发地县(区)政府主管长输管道保护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及已采取的处置措施,在应急救援中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技术和设备支持,做好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26.其他成员单位: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风险分析

(一)石油天然气管道情况简介

(1)中石油西气东输管道龙岩段已于2016年10月起通气试运行,管道共经过5个县(区)18个乡镇,全长210.7公里,设分输站一座,9座线路截断阀室。管道共在龙岩境内穿越山体隧道23座,中型河流6处,铁路11处,二级以上公路16处,高速10处。

(2)中海油福建天然气有限公司(LNG)海西天然气管网二期工程南靖至龙岩段项目全长约60km,设龙岩分输站一座,目前还在建设中尚未通气。

(二)危险源情况及风险分析

油气输送管线突发事件是可能存在的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之一。根据我市油气企业的业务类型,通过风险评价和风险分析,可能发生的事件主要类型有:

(1)洪水、山体滑坡、地震等自然灾害引发的大规模油气管道断裂、油气大量泄漏及泄漏引发火灾、爆炸或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2)因第三方破坏、设备设施故障、管道腐蚀或操作失误等原因造成的油气管道发生大量油气泄漏,易引发火灾、爆炸或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四、预防与预警

(一)信息监测预警

各相关县(区)政府和管道企业要建立健全事故监测预警联动机制,对油气管道进行监测监控和信息分析,明确对可能引发事故或其他灾害的信息,要按规定及时上报指挥部办公室。

管道企业应急值班人员通过对管道生产运行参数的监视、对管线的巡查、接到群众事故报告等途径发现管道发生火灾、爆炸、天然气泄漏、管道露管、悬空、漂浮等事故,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核实事件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预测事件的级别,立即启动管道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立即向当地政府、管道保护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各相关县(区)政府根据事故情况,立即启动本辖区的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同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市经信委、市安监局,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向市政府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总指挥的指示负责通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管道企业主动与国土资源、气象部门沟通,建立地质灾害和气象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市国土资源局、市气象局制作并发布全市地质灾害和气象预警信息,管道企业制作因地质和气象因素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并报告当地县(区)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分析事故信息,对重大以上事故预警信息进行核实研判后及时上报市政府。

(二)预警分级及信息发布

按照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危害程度等因素,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Ⅳ级预警(蓝色):预计将要发生一般(Ⅳ级)以上事故,事态可能会扩大。

Ⅲ级预警(黄色):预计将要发生较大(Ⅲ级)以上事故,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Ⅱ级预警(橙色):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以上事故,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Ⅰ级预警(红色):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Ⅰ级)事故,事态正在趋于严重。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原则上按照事件等级经相应的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签发后,由指定发言人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快捷有效方式发布,亦可通过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通知等方式进行。

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依据势态变化情况和专家组提出的建议,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将调整结果及时通报各相关单位。

五、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Ⅰ级、Ⅱ级响应:是指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的响应。在启动国家、省级响应前,启动本预案及下级各预案,响应行动由市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国家、省级响应启动后,协助上级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Ⅲ级应急响应:是指较大事故响应。启动本预案及下级各预案,由市陆上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组织实施。

Ⅳ级应急响应:是指一般事故的响应。响应行动由事发地县(区)政府按照各地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并及时逐级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应急响应超出本级处置能力时,应及时报请上级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发生以下情况时,启动本预案:

(1)发生Ⅰ级、Ⅱ级、Ⅲ级事故;

(2)接到相关县(区)政府关于油气管道事故救援增援的请示;

(3)接到上级关于油气管道事故救援增援的指示;

(4)市应急指挥部认为有必要启动本预案;

(5)执行其他应急预案时需要启动本预案。

(二)信息报告

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事发地县(区)政府要立即核实并在1小时内先电话后书面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处置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或解除预警后要尽快报送终报。报送、报告油气管道突发事件信息,要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对于较大以上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及一般油气管道突发事件中涉及敏感群体,或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可能发生次生、衍生突发事件的,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事发地县(区)政府接报后要立即核实相关信息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

各单位上报事故信息的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现场当前的状态、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处置进展情况。

(三)应急处置

1.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县(区)政府和有关企业要立即启动相应应急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市政府、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安监局报告。

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较大以上事故,事发地县(区)政府视情形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并动员当地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及时对事件的原因、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并报市政府、市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安监局。

2.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或者需要市政府、市应急指挥部协调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故,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经批准后启动本应急预案。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要求,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组织有关人员赶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事故现场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保证事故抢险工作协调、有序、有效实施。

3.现场处置

(1)事发企业要迅速切断油气来源,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迅速撤离、疏散现场人员,设置警示标志,同时设法保护相邻装置、设备,严禁一切火源,切断一切电源,防止静电火花,并尽快将易燃易爆物品搬离危险区域,防止事态扩大和引发次生事故。

(2)事发地县(区)政府应迅速组织周围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护好社会治安,同时做好撤离人员的生活安置工作。根据现场情况及时制定和实施应急救援方案(灭火、堵漏等)。

(3)事发地公安部门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加强现场保护,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

(4)相关成员单位要做好现场救援人员人身安全防护,避免烧伤、中毒、噪音等伤害。医疗救护应根据需要立即调动医疗力量在安全区域实施现场医疗救治工作,并对伤员进行转运。

(5)设置警戒线和划定安全区域,对事故现场和周边地区进行可燃气体分析、有毒气体分析、大气环境监测和气象预报,必要时向周边居民发出警报。做好重要设施和目标的保护工作,防止对江河、湖泊、交通干线等造成重大影响。

(6)对需要疏散的周边居民,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实施;尽快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有关部门应采取标志、记录、拍照、摄像和绘制现场图等措施进行现场标识,妥善保护好现场。

(7)当对较大事故采取应急处置仍未能控制情况,尤其是出现跨区域大面积或可能发展成为严重危害的态势时,由市应急指挥部请示市政府启动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8)当事故发展到市政府难以控制和处置时,由市政府或市应急指挥部按照市政府指示向省政府报告,请求支援,或提请启动响应的上一级应急预案。

(四)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是指事故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经市应急指挥部确认并批准,由总指挥宣布应急结束。

(五)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事故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应按照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重要信息(事故的时间、地点、性质、损失及伤害),及时发布初步调查核实情况、政府采取的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信息发布的内容应当经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审查批准,由市应急指挥部指定发言人。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事发地县(区)政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现场清理、环境污染消除及设备检查,生产恢复由事故发生企业按照规定程序及生产工艺要求进行;事故伤亡人员由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给予治疗和抚恤;市政府和事发地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在救援工作中受伤、致残、牺牲的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在抢险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和占用的场地,由征用部门提出补偿明细,报市财政局审核后,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偿。

(二)调查评估

按事故等级由市政府相关部门按照相应职责,在事故应急抢救的同时,收集现场有关事故物证;对事故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分析确认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责任、防范措施,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全部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指挥部总指挥或要求指挥部办公室召集各有关部门,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应急处置工作的意见建议,在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以书面形式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

七、保障措施

(一)队伍保障

应急指挥部及各相关县(区)政府根据实际条件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有关企业应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积极开展救援知识、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队伍规模和人员技能应满足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二)物资装备保障

抢救用吊车、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大型机械,抢救用客运、货运等运输车辆等物资装备由事发地县(区)政府、负责协调保障。

(三)经费保障

各相关县(区)政府应按要求设立应对突发事件储备金,筹备和解决油气管道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管道企业必须做好事故应急处置资金准备,应急处置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

八、监督管理

(一)宣传培训

指挥部成员单位、油气管道企业应制定应对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培训规划,编制公众应对突发事件宣传教材和应急知识手册,定期开展应急预案解读培训、应急救援队伍技能培训,并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形式,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应急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提高公众的应急处置技能。

(二)演练

指挥部和各县(区)政府要按照《龙岩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预案演练。各油气管道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三)责任追究

指挥部负责对本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应急处置工作推诿扯皮、不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中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场处置中失职、渎职,信息发布不力,以及应急准备中对责任应尽未尽并造成严重后果等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九、附则

(一)预案修订

本预案的修订,当所依据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问题时,由龙岩市陆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修订。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龙岩市陆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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