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政办〔2017〕156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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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龙政办〔2017〕1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驻岩银行业金融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龙岩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考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龙岩市银行业金融机构

支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考评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市经济发展的有效信贷投入,优化金融服务,更好地发挥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和促进作用,根据岩委〔2015〕2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在龙岩正式开业2年(含)以上的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农业发展银行、龙岩农商行。

二、考评内容

考评采取500分制,共分10项内容,上、下半年各考评一次:

1.贷款总量,分值80分。以半年度本外币各项贷款季均余额最高的银行为满分,并以其所占份额为基数计算出每个份额百分点的分值,依此计算各行得分。

2.贷款增量,分值80分。以半年度本外币各项贷款季均余额比上年季均余额增量最高的银行为满分,并以其所占份额为基数计算出每个份额百分点的分值,依此计算各行得分。

3.贷款增幅,分值50分。以半年度本外币各项贷款季均余额比上年季均余额增幅最高的银行为满分,并以其所占份额为基数计算出每个份额百分点的分值,依此计算各行得分。

4.存贷比,分值20分。以半年度季均存贷比最高的银行为满分,并以此计算出每个份额百分点的分值,依此计算各行得分。

5.新兴表外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产业基金、债券承销<企业债、公司债、地方债>、投资银行业务、短融、中票、融资租赁等非传统型表外业务),分值50分。以半年度新增的新兴表外融资业务余额(融资期限不足一年的按时间加权计算,超过一年的按余额计算;按穿透性原则资金最终投向龙岩辖区支持实体经济的行业,包括但不限于:农、林、牧、渔,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等)最高的银行为满分,并以其所占份额为基数计算出每个份额百分点的分值,依次计算各行得分。

6.实体经济贷款比例(包括人行行业贷款表中:农、林、牧、渔,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贷款余额总和),分值70分。以半年度人民币实体经济贷款季均余额占比最高的银行为满分,并以其所占份额为基数计算出每个份额百分点的分值,依此计算各行得分。

7.制造业贷款比例,分值40分。以半年度人民币制造业贷款季均余额占比最高的银行为满分,并以其所占份额为基数计算出每个份额百分点的分值,依此计算各行得分。

8.重点项目贷款比例,分值40分。以半年度人民币重点项目贷款季均余额占比最高的银行为满分,并以其所占份额为基数计算出每个份额百分点的分值,依此计算各行得分。

9.小微企业“三个不低于”目标,分值20分。法人机构完成“三个不低于”目标得20分,完成两项目标得10分,其余不得分;各分支机构完成“三个不低于”上级行下达计划得20分,完成两项计划得10分,其余不得分,依此计算各行得分。

10.不良贷款,分值50分。以半年末不良贷款率最低的银行为25分,最高的为0分,并以此计算出每个份额百分点的分值,依此计算各行得分;以半年不良贷款处置率最高的银行为25分,最低的为0分,并以此计算出每个份额百分点的分值,依此计算各行得分。

三、考评机构

成立龙岩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考评小组,组长:市金融办主任担任,成员: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龙岩市中心支行、龙岩银监分局和市审计局相关负责人。

四、考评实施

1.人民银行龙岩市中心支行于每年1、7月底前向考评小组提供各家银行贷款考评数据(包括:贷款总量、增量、增幅,存贷比、支持实体经济贷款、制造业贷款和重点项目贷款)。

2.龙岩银监分局于每年1、7月底前向考评小组提供各家银行新兴融资业务、小微企业“三个不低于”情况和不良贷款考评数据。

3.市金融办负责汇总核实考评数据,计算出各家银行考评得分,填写“银行业金融机构综合考评表”,进行初步排名。

4.考评初步结果经考评小组成员单位审核后,于每年2、8月底前上报市政府分管领导研究确定。考评结果运用:(1)与财政性资金存款挂钩,在符合财政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对上一考评周期获得前六名的金融机构,财政部门统筹安排总量不低于50%的国库实拨资金,给予倾斜支持;对考评后三名的金融机构,财政及其他单位原则上应停止新增财政性资金存款。(2)用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市属国资监管企业和市级主管部门下属企业公款存放考核。市属国资监管企业和市级主管部门下属企业进行项目存贷款招投标时,应将考评结果纳入考核体系,权重不低于50%,存贷款利率考核指标权重不超过20%(公款存放和项目贷款招投标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市国资、相关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5.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如当年度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风险事件或不配合各级政府信贷风险处置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评资格。

6.本办法由龙岩市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7.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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