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政办〔2017〕152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福建省龙岩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1-02-03 05:45:42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福建省龙岩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龙政办〔2017〕1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龙岩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重点项目管理工作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岩编〔2017〕17号)精神,为便于工作开展,自即日起,正式启用“福建省龙岩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印章。

附:印模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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