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政办〔2017〕81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心城区农贸市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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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心城区农贸市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龙政办〔2017〕81号








新罗区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领导同意,现将《中心城区农贸市场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中心城区农贸市场整治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2017年龙岩创建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现城区农贸市场实地巡查考评达标,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集贸市场实地考评内容要求,特制定本方案,对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存在问题开展集中整治。

一、工作原则

1.产权所有。按照“谁主办、谁所有、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开展整治,即市场产权所有人(市场业主)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要求,切实做好各自市场创城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2.属地管理。中心城区农贸市场位于新罗区、龙岩经开区(高新区)管辖区域的,由新罗区政府、龙岩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分别抓好辖区内农贸市场创城工作,承担各自属地监管责任。

3.业务监管。商务、城管执法、住建、农业、物价、工商、财政、国资、食药监、交警、消防等有关部门以及市场产权主管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扎实履行业务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工作,承担各自业务监管责任。

二、组织机构

成立中心城区农贸市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组长由市委副书记、新罗区委书记何明华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黄庆辉、王建生担任,成员由市委副秘书长、市委文明办主任王德堂、市政府副秘书长刘铭文、市商务局局长郑志强和市直有关部门、新罗区政府、龙岩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商务局,主任由市商务局局长郑志强兼任,负责整治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协调。

三、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创建氛围(1项)

市场设置 “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和“图说我们的价值观”广告(主体责任单位:市场业主;监管责任单位:市创城办)。

(二)基础设施(4项)

1.市场内通风、照明良好(主体责任单位:市场业主;监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2.市场内外排水情况良好,下水畅通,地面无积水(主体责任单位:各农贸市场业主;监管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3.市场有符合标准的消防设施,功能完好(主体责任单位:市场业主;监管责任单位:市消防支队)。

4.市场有符合标准的物防、技防、人防设施(主体责任单位:市场业主;监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三)占道经营(2项)

1.市场内外无占道经营现象(主体责任单位:市场业主、店铺业主;监管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市场无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现象(主体责任单位:市场业主、店铺业主;监管责任单位:市消防支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四)车辆停放(1项)

市场内外车辆管理有序,无违章停车现象(主体责任单位:市场业主;监管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

(五)卫生环境(2项)

1.市场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垃圾清运及时(主体责任单位:市场业主、店铺业主;监管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2.市场公厕保洁及时,无明显异味(主体责任单位:市场业主;监管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六)经营秩序(20项)

1.市场内外无违章搭建现象(主体责任单位:市场业主、店铺业主;监管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市场内柜台摊位摆放整齐有序(主体责任单位:市场业主;监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3.市场内外无乱扔乱丢、无乱倒垃圾,无乱拉乱搭、无乱涂乱画现象(主体责任单位:市场业主、店铺业主;监管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4.无盯人拉客现象(主体责任单位:市场业主;监管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5.无散发小广告现象(主体责任单位:市场业主;监管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6.市场内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广告牌和铭牌现象(主体责任单位:市场业主、店铺业主;监管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7.市场内外摊位符合卫生标准(主体责任单位:市场业主、店铺业主;监管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

8.市场在醒目位置设置咨询、投诉窗口和投诉电话,市场设有投诉受理处,投诉处理快速有效(主体责任单位:市场业主;监管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9.市场开展文明市场创建活动,评选文明诚信经营户,“诚信经营户”挂牌经营并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主体责任单位:市场业主;监管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10.市场公平交易,无假冒伪劣、欺诈宰客现象(主体责任单位:市场业主、店铺业主;监管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11.消防安全制度健全(主体责任单位:市场业主;监管责任单位:市消防支队)。

12.市场公平秤摆放在市场醒目位置且功能完好(主体责任单位:市场业主;监管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13.市场内外经营性场所证照齐全、亮证经营(主体责任单位:市场业主、店铺业主;监管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14.明码标价(主体责任单位:市场业主、店铺业主;监管责任单位:市物价局)。

15.营业员文明用语,礼貌待客(主体责任单位:市场业主、店铺业主;监管责任单位:市文明办)。

16.贮存及销售的散装食品在贮存位置、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主体责任单位:市场业主、店铺业主;监管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

17.不以次充好、短斤少两(主体责任单位:市场业主、店铺业主;监管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18.市场设有公开栏(主体责任单位:市场业主;监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9.无过期、变质、伪劣商品、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案(主体责任单位:市场业主、店铺业主;监管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

20.落实“门前三包”,做到环境整洁、绿化维护(主体责任单位:市场业主、店铺业主;监管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四、工作要求

1.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心城区农贸市场整治工作责任分解表》(详见附件2),切实履行职责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任务落实到人。整改工作要求2017年5月1日前取得明显成效,7月底前全面完成达到创城要求,并长期坚持。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联络员,于4月9日前将名单报市整治办(联系电话:0597-3383063),联络员每周将整治情况上报市整治办。

2.标本兼治。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中集贸市场实地24项考评内容为标准,各责任单位“不漏项全覆盖”对照摸查存在问题,制定“一市场一方案”,逐一整治。市商务局牵头研究制定《龙岩中心城区标准化农贸市场规范》,各市场业主按照标准化农贸市场规范进行管理。组织实施好《龙岩中心城区主城区标准化菜市场规划(2014-2030)》,对不达标的市场分门别类进行改造提升或迁建,同时新建一批市场,优化城区市场布局。

3.督促检查。成立中心城区农贸市场整治工作督查组,组长由市委副秘书长、市委文明办主任王德堂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刘铭文、市效能办专职副主任何榕平、市商务局副局长黄锦泰担任,成员由市创城办、效能办、商务局相关科室人员组成。督查组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查找存在问题,督促责任整改落实。对履责不到位的,启动问责机制。

4.长效监管。各级各部门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不断健全完善农贸市场管理监督机制,依法依规实行常态化监管,促进农贸市场卫生整洁、设施完好、交通通畅、经营有序、文明经商、规范管理,有效提升农贸市场综合管理层次水平。

附件:1.中心城区农贸市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中心城区农贸市场整治工作责任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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