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政办〔2017〕121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闽江(龙岩段)河长制工作机制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1-02-03 05:49:42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闽江(龙岩段)河长制工作机制的通知》










龙政办〔2017〕121号








连城县、长汀县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河长制的意见》(厅字〔2016〕42号),省委办、省政府办《福建省全面推进河长制实施方案》(闽委办发〔2017〕8号)及市委、市政府《龙岩市全面推进河长制实施方案》(岩委〔2017〕19号)等文件精神,确保闽江(龙岩段)水环境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经研究,决定完善闽江(龙岩段)“河长制”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组织机构

(一)市级河长及其联系单位

闽江(龙岩段)市级河长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王龙同志担任,河长办公室挂靠市住建局,日常工作依托市村镇建设管理站,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郑洪局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市住建局罗小波副局长担任。

(二)县级河长(河段长)及其办公室

长汀县、连城县均设立闽江(龙岩段)河长(河段长)及其办公室。河长(河段长)由县领导担任,办公室设在闽江(龙岩段)联系部门,办公室主任由该联系部门主要领导担任,常务副主任由该联系部门分管领导担任。

(三)河长(河段长)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协助本级河长(河段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整改包干河流突出问题、开展水环境应急事件处置,协调处理流域保护管理、水环境综合整治的重大问题;及时收集和反映“河长制”实施工作的各种信息,提出决策建议。

二、建立共同责任机制

建立河长牵头、部门协作、分级管理、齐抓共管的共同责任机制,推动闽江流域保护管理有效开展。各级河长(河段长)及村级河流专管员要切实负起管水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担起协同治水责任,细化方案,强化措施,把闽江(龙岩段)保护管理各项工作落实实处。

(一)河长(河段长)负责制

河长(河段长)是包干河流保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级河长(河段长)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及时抓好并落实各项工作。

(二)部门分工责任制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按《龙岩市全面推进河长制实施方案》(岩委〔2017〕19号)的要求,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河长制”实施工作。

(三)分级管理、属地管理责任制

县、乡(镇)河长(河段长),村级(居委会)专管员以及各级沿河乡村联络员,要认真落实分级管理、属地管理责任,互相配合、各负其责,责任到人。

(四)热线联络制度

闽江(龙岩段)河长办公室要加强日常管理工作,积极主动加强联络沟通。要建立各县(区)、经开区及沿江乡村联络员。各联络员要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并及时向上汇报情况、反映问题。

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以市闽江(龙岩段)河长办公室主任、市住建局郑洪局长为总召集人,常务副主任、市住建局罗小波副局长为召集人,成员单位包括市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局、财政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等单位。

连城县、长汀县政府也要相应成立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能

研究解决闽江(龙岩段)“河长制”实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等协调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加强联合执法和监督管理。

1.研究落实省、市两级政府和水资源管理委员会重大意见、决定和措施,审定闽江(龙岩段)保护管理的工作计划、阶段性目标和下一级河段的考评情况;

2.研究、协调解决闽江(龙岩段)保护管理重大事项和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河流保护、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上下游之间的纠纷,促进部门间协作配合,建立长效有序工作机制;

3.开展督查,落实逐级述职制度等。

(二)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及工作要求

1.联席会议原则县级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市级一年1次,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2.联席会议由闽江(龙岩段)河长办公室提出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报总召集人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及形式,会议由总召集人或者召集人召集;

3.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给流域相关的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相关单位;

4.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闽江(龙岩段)保护管理和水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问题,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按要求准时间向闽江(龙岩段)河长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各成员之间要加强交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5.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调整,报闽江(龙岩段)河长办公室备案;

6.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联合督查行动,并将督查情况及时通报闽江(龙岩段)相关的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河长办公室,原则上每季度通报一次;

四、建立水环境事件即时报告制度

1.闽江(龙岩段)各级河长(河段长)办公室对责任河段内发生的“四乱”问题和突发性水环境事件进行统计分析,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应对措施和意见、建议,于每月月底前上报上一级河长(河段长)办公室。

2.若某河段发生重大突发性水环境事件,各级沿河联络员、村级(居委会)专管员、河长(河段长)、各级河长办公室及市闽江河长办公室应在1小时内向上级口头汇报,1天内书面汇报。

3.市级河长办及各级河长(河段长)办明确事件报告工作的具体责任部门、负责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整理成通讯录备案。

4.实行零报告制度,当月无突发性水环境事件也要按时报告。

五、建立水环境信息反映机制

(一)拓宽社情民意反映渠道

1.畅通社情民意直接反映渠道。完善深化各级职能部门领导调研制度、基层联系点制度等,开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直接渠道。

2.畅通信访反映社情民意的主渠道。切实加强基层信访渠道建设,特别加强沿河乡村的信访渠道建设。

3.畅通反映社情民意的信息化渠道。健全完善河长(河段长)办公室公开电话、机关效能投诉电话、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的信息化沟通平台,形成方便、快捷、畅通的现代化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并进一步提高投诉处理质量。

4.明确信息工作责分工。各相关部门的信息及时汇总到县级河长(河段长)办公室,再汇总至市级河长办公室。市、县河长(河段长)办公室均应指定专人,具体负责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

(二)完善社情民意处理制度

1.强化即时处理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努力把问题“消灭在萌芽,解决在基层”,不把问题和矛盾上交。能解决的立即解决,不能解决的明确处理时限,及时上报并做好解释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2.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各级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社情民意反映的水环境突出问题要予以高度重视,明确重点问题的责任人,负责全程协调解决,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局面。

3.加强监督、督办制度。规范社情民意所反映水环境突出问题处理的督查、督办程序,通过督查、督办,查找处理过程中的障碍和问题,加大处理力度,以提高办结质量,提高处理时效,提高一次性办结率。

4.建立健全反馈制度。及时将收集到的问题和建议进行整理、分类、及时办理、转交,并过问、监督办理的结果,将办理过程、处理结果及时进行反馈。

六、建立水污染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以“以人为本、减轻危害,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快速反应、科学应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为工作原则,加快建立统一的监测信息平台,整合系统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完善流域预警预报制度,遇到污染等突发事件,必须第一时间上报。

各级政府要成立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由各级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明确。各级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可视情况设立专家库。

《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应明确预警和预防机制、应急响应、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安全防护、后期处置、保障措施、信息通报、监督检查等内容,以指导和规范应急处置工作。

七、建立述职工作制度

县级河长(河段长)每年向市级河长作一次年度述职报告,各乡(镇)河长(河段长)每半年向县级河长(河段长)作半年述职报告,村级专管员每季度向各乡(镇)河长(河段长)作季度述职报告。

八、建立督查工作机制

连城县、长汀县政府要加大对闽江(龙岩段)的整治力度,确保辖区内水环境质量符合水功能区划要求。

市级河长办一季一督查,县级河长(河段长)办一月一督查。建立挂钩联系河段的督查工作档案,每个月至少一次对挂钩联系的河段进行检查指导,推动工作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市(县)级河长办实行一季一报告,在每季度末梳理挂钩联系河段的治理进度、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书面报告河长的同时抄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

九、建立考评工作机制

(一)考核工作机制。市级河长办公室组织对县政府相关责任部门河道“河长制”落实及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市政府对县(区)政府责任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重要考核内容。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以建立河道管理机制,提升管理成效,实现长效管理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环境监测数据,落实“河长制”工作,河道疏通整治、管理及排污口封堵等等为考核标准,围绕“水质达标、河面清洁、河岸绿化”的要求,重点考核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河长制”。由县领导担任“河长”,成立长期管理工作组织,明确工作计划、整治方案和长效管理措施,由河长(河段长)负总责,建立并落实“以块为主、属地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度,辖区内每一条河有专职责任人,并建立相应的工作台账。

2.加强管理,落实措施,确保完成各项河道管理任务。通过实施河道垃圾清运、排污口封堵、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卫生保洁、生态绿化、拆除违章搭建等工作,改善辖区河道水环境质量及周边生态环境。

3.加强河道管理宣传。即时通报实施河道疏通、排污口整治、水环境质量和长效管理机制运行等工作开展情况,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和动员,提高群众知晓率,逐步调动广大群众对地表水环境保护的意识,积极参与到河道管理工作中来。

十、建立闽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基金等社会资金参与的补充机制

由市环保局、财政局牵头,市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局等部门参与,研究制度建立闽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基金的工作方案。通过建立基金的方式,鼓励沿河企业及民间环保人士参与,引导社会各界支持闽江(龙岩段)综合治理。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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