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政办〔2017〕147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十条措施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2-03 05:49:31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十条措施的通知》










龙政办〔2017〕1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驻岩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金融服务,更好地支持我市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金融服务“三农”的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加大支农信贷投入

1.推进“引银下乡进村”工程建设,健全农村金融服务网络,加大支农信贷投入。对金融机构涉农贷款投放实施目标责任考核,确保涉农贷款特别是支农贷款持续增长,用于农业发展的信贷投入占比持续提高。积极向上争取适当调增信贷规模,放宽贷款规模限制,加快支农贷款授信用信审批速度。市人行按月开展金融机构涉农贷款投放情况通报,对达标金融机构在再贷款、再贴现等资金安排以及各项扶持政策上给予倾斜,不达标金融机构实施限制。

责任单位:人行龙岩市中心支行,龙岩银监分局

2.建立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主办行”制度,对融资有困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原则上由基本存款账户所在银行主办,负责信贷需求对接,加大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人行龙岩市中心支行,龙岩银监分局,市农业局、林业局、供销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

二、强化农业重点领域金融服务

3.建立农业重点领域融资的政银企合作机制,分级开展项目融资需求对接和协调,农业部门负责筛选并建立需要扶持的重点农业企业和项目库,人行牵头组织金融机构对接,原则上融资对接协调“县级每月一次、市级每季一次”,对接项目的信贷支持情况由项目所在地人民银行统计监测和通报。

责任单位:人行龙岩市中心支行,市农业局、林业局、供销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

4.争取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对我市农村基础设施和农业生态建设的支持。强化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功能定位,发挥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主要涉农金融机构作用,重点支持茶叶、蔬菜、薯业、水果、畜禽、林竹、花卉苗木等7大优势产业,原则上每家机构至少介入1个优势特色产业。

责任单位:人行龙岩市中心支行,龙岩银监分局,市农业局、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金融机构

三、加快推进金融精准扶贫

5.引导银行业机构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管理政策,推行扶贫小额信贷,实行贫困户评级授信,加强对涉农金融机构发放扶贫小额贷款的组织,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对贫困户批量放贷。加大对扶贫重点地区的信贷支持,建立信贷绿色通道,力争长汀、连城、武平3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均实现各项贷款增速高于全市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新增贷款占全市贷款增量比重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发挥人民银行扶贫再贷款作用,支持3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增加扶贫贷款投放。用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加大对返乡农民工、农村电商、毕业5年内返乡创业大学生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人行龙岩市中心支行,龙岩银监分局,市金融办、扶贫办,市人社局、供销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

6.推广深化“银团合作”、农村产融合作、对接专项工程、“信用工程+政府”4种金融扶贫模式。发挥扶贫小额信贷风险担保金作用,解决贫困户小额贷款担保难题。

责任单位:人行龙岩市中心支行,龙岩银监分局,市金融办、扶贫办,各有关金融机构

四、加大涉农金融服务创新

7.推动金融机构在授权、产品创新等方面加大力度,扩大“两权”抵押贷款规模。推广“长汀、武平”林权直接抵押贷款模式,探索推动农业设施抵押贷款业务,探索推动天然林、生态林预期收益质押贷款,积极开展农村住房抵押贷款和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鼓励免担保的信贷产品创新,积极发展普惠金融卡、农E贷、简易贷等信用贷款产品,推广订单融资,引导涉农贷款重产品和人品,不重押品,加大投入。推广低门槛、收入证明简化、还款方式灵活的“安居贷”“安家贷”等金融产品,满足农民工购房信贷需求。推进县级农业规模经营贷款担保基金、林权抵押贷款担保基金、行业性贷款担保基金、村级贷款担保基金发展,解决村民贷款担保难问题。尽快建立政策性农业担保机构尽职免责、资本金补充和业务量考核机制,引导政策性担保机构发挥作用。创新农业投入的新型融资方式,支持涉农企业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鼓励利用PPP模式、众筹模式、互联网+模式以及发行私募债券等方式,投资设施农业、现代种业、特色农业、休闲农业等领域。

责任单位:人行龙岩市中心支行、龙岩银监分局,市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

五、切实降低“三农”融资成本

8.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为基础,鼓励金融机构借用人民银行低成本的再贷款资金发放农业贷款和农户小额贷款,控制利率加点幅度,降低融资成本。搭建“三农”融资服务平台,引进政策性银行低成本资金,通过委托贷款支持“三农”发展。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人行龙岩市中心支行

六、加快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9.深化信用村镇、农户建档、阳光信贷等信用机制建设,明确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采集指标、评级要求和进度安排。选择2个县(市、区)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按照“政府组织、人民银行推动、部门配合、各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的原则,开展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评级,实现全覆盖。建档、评级信息纳入“福建省中小企业和农户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督促金融机构加大建档和评级结果运用,对信用良好的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实现授信全覆盖。

责任单位:人行龙岩市中心支行,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

七、进一步提升农业保险保障水平

10.加大“三农综合保险”推广扩面力度,实行差别化的保费补助政策,扩大农业产业保险覆盖面。丰富农业保险品种,推进蔬菜、猪肉等主要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发展,坚持产业扶贫与保险保障相结合,积极开发提供特惠“三农”保险产品,扶持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积极推进森林综合保险,各县(市、区)财政加大对森林综合保费的扶持力度,积极推进森林综合保险全覆盖。鼓励保险公司创新产品,在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基础上开展商业性补充保险,提升农业保险保障水平。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林业局、财政局,龙岩保险行业协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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