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政办〔2017〕162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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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政办〔2017〕1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龙岩市“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龙岩市“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

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国发〔2016〕79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闽政〔2017〕18号)要求,为确保我市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与全市同步建成小康社会,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0年民族乡村农村经济总收入和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达到或接近全市平均水平。着力解决制约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发展的突出短板与薄弱环节,着力促进少数民族事业全面发展,着力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着力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确保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与全市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主要措施及任务分解

(一)扎实做好挂钩帮扶工作。认真落实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开展挂钩帮扶民族乡村工作的通知》(岩委办〔2014〕118号)要求, 推动28个市民族工作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挂钩帮扶28个民族村工作,县级民族工作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也要开展挂钩帮扶工作,做到全市51个民族村挂钩帮扶工作全覆盖。各挂钩帮扶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到民族村现场办公每年不少于2次,每年落实不少于5万元的帮扶资金,重点扶持民族乡村特色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建设,培育“造血”功能,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稳步提高少数民族贫困群众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 按时解决民族乡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脱贫问题,实现少数民族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确保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挂钩帮扶民族村工作列入市直机关绩效管理察访核验考评内容,由市民族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民族宗教局)负责收集整理各单位挂钩帮扶工作情况。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民族工作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

(二)建设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优先将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纳入全市“千村整治、百村示范”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及乡村旅游“百镇千村”创建范围,多方面争取政策、资金支持,把国家民委正式命名的“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上杭县官庄畲族乡树人村、庐丰畲族乡丰康村、漳平市赤水镇香寮村打造好。扎实做好上杭县官庄畲族乡福泉村、古田镇苏家坡村和漳平市桂林街道山羊村等列入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试点范围的创建工作。在开展少数特色村寨建设过程中要修缮、保护好古民居、古建筑,做到“修旧如旧”,不破坏原有建筑结构,保留住独特文化风貌。对现有民居进行“穿衣戴帽”立面改造时要加入畲族元素,彰显畲族传统建筑特征,提升特色村寨整体档次。要根据民族乡村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要正确处理保护与开发的关系,扎实做好环境整治工作,切实保护好良好生态,营造美好生产生活环境。

责任单位:上杭县、长汀县、漳平市人民政府,市发改委、民族宗教局、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局、旅发委、文广新局

(三)加快发展民族乡村经济。重点加强民族乡村生产生活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特别是乡村道路、农田水利、防灾减灾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村)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特色文化设施等民生项目建设,推动有条件的人口在200人以上的民族自然村村道硬化。将建档立卡户、居住在地质灾害点的少数民族群众列入“造福工程”搬迁计划,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加大少数民族造福工程支持力度, 在省级按少数民族人口每人追加1000元补助基础上,市、县级两级分别按少数民族人口每人再追回500元补助。大力实施民族乡村特色经济发展扶持增收工程,引导民族乡村走“一乡一优势产业、一村一优势产品”路子。在民族乡村大力发展水仙茶、烤烟、油茶、林下经济和特色产品加工基地建设。大力发展民族特色旅游业,开发民族特色浓郁的重点旅游景区和线路。大力发展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培育创业致富带头人,壮大民族乡村集体经济,促进少数民族群众增产增收。每年在民族乡村举办少数民族实用技术培训班,培养农村少数民族实用技术人才。继续组织参加海峡两岸少数民族茶产业交流会暨少数民族名优茶评选大赛活动。加强民族乡村卫生精准扶贫,重点支持上杭县官庄、庐丰卫生院建设,着力提升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标准化水平,改善医疗条件,提升服务能力。对老一代高山族同胞,给予适当慰问补助。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民族宗教局、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局、林业局、旅发委、卫计委、民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

(四)加快发展少数民族文化。建设好民族乡村文化站(文化活动室),使少数民族群众有一个参与民族文化活动的场所。推动上杭县官庄、庐丰畲族乡以及有条件的民族村每年“三月三”举办形式多样的庆祝活动,把“三月三”畲民节打造成畲族特色宣传、项目推介、招商引资、文化交流的平台。扶持上杭县盘瓠畲族文化传播中心、上杭县蓝田种玉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等民间队伍从事研究畲族历史,挖掘畲族文化,传播畲族传统。推动有条件的民族村建立畲族文化展室、畲歌展唱点、畲俗展演场、文化长廊等,传习畲族话、传唱畲族歌、传承优秀的畲族风俗。在有条件的民族中小学开设畲语、畲歌、畲舞、畲武、蹴球、陀螺、高脚竞速、板鞋竞速等课程,建立训练基地,经常性组织训练。在民族乡村开展树叶吹奏、剪纸、器乐等传习活动,培养传承人。推动上杭县庐丰畲族乡扶洋村树叶吹奏申请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上杭县庐丰畲族乡香灯申请列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做好少数民族古籍的抢救收集、挖掘整理工作。组织参加每四年举办一次的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支持上杭县官庄、庐丰畲族乡围绕“凸显特色、打造亮点、提升环境、促进发展”进行科学规划设计,培育发展少数民族特色小镇。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市发改委、教育局、民族宗教局、文广新局、体育局、旅发委

(五)加快发展少数民族教育。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民族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16〕184号),继续加大对民族教育的投入。在全市中小学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在小学高年级、初中开设民族团结教育专题课,在高中阶段学校思想政治课程中强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内容。办好上杭县官庄、庐丰民族中学和漳平二中民族班,支持上杭县官庄中心小学、树人小学、庐丰中心小学、下都中心小学、华家中心小学等民族中小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办学质量,把这些学校打造成民族教育特色示范学校。继续实施好少数民族学生中、高考升学照顾政策,散居在新罗区、永定区城区的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生中考享受2分的加分照顾,县城及县以下地区的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生中考享受5分的加分照顾。上杭县官庄畲族乡、庐丰畲族乡畲族高考考生享受10分的加分照顾。开展上杭一中与庐丰民族中学、上杭二中与官庄民族中学、上杭县实验小学与庐丰中心小学、上杭县城东小学与官庄中心小学的教育对口支援工作。继续办好龙岩一中新疆内高班,龙岩一中要安排专人,负责沟通、协调、指导内高班的日常生活事宜,进一步办好清真食堂,聘请新疆维吾尔族厨师,负责内高班学生餐饮。认真落实教育精准扶贫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民族乡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就读子女资助。落实上杭县官庄、庐丰民族中学少数民族初中生平均每生每年1000元、漳平二中少数民族高中生每生每年1600元的“少数民族助学金”政策。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教育局、民族宗教局、财政局

(六)培养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及各类人才。认真落实《龙岩市2016-2020年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规划》(岩委组通〔2016〕84号),把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整体规划,统筹考虑,统一部署,确保全市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总量与全市少数民族人口的比例,逐步达到同全市干部总量与全市总人口的比例相一致。严格执行少数民族干部配备规定,少数民族人口万人以上的上杭县和千人以上的乡(镇、街道)党委或者政府领导班子,要配备1名以上的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少数民族人口万人以上的上杭县人大或者政协领导班子,要配备1名以上的少数民族领导干部;上杭县官庄、庐丰畲族乡乡长要由畲族干部担任;与少数民族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均应有少数民族干部,领导班子也应配备少数民族领导干部;民族宗教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具备条件的,可以担任同级党委统战部副部长;市本级少数民族后备干部要有一定比例,少数民族万人以上的上杭县少数民族后备干部不低于5%。对报考民族乡和各级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公务员的少数民族考生,按当年的公务员报考公告实行加分政策。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委组织部、统战部,市民族宗教局、人社局

(七)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开展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情况调查,详细了解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基本情况、思想动态和愿望需求。帮助解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我市经商、务工、就学、就业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尽可能为他们提供便利。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民族政策教育,防止发生违反民族平等政策、歧视少数民族群众、伤害少数民族感情、损害少数民族权益的现象和行为发生。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分别对学校、商场、饭店、车站、宾馆、医院、出租车等重点窗口单位和公共服务行业进行实地检查,深入调查了解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民族平等政策、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情况,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的平等权利与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委统战部,市综治办、经信委、卫计委、教育局、民族宗教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商务局、文广新局、总工会

(八)切实维护民族领域和谐稳定。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做大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品牌。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宗教活动场所。充分发挥漳平市双洋镇中村民族村“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和树槐堂“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的示范教育作用。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加强民族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各族群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职责明确、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共同维护民族领域和谐稳定的工作机制。注重信息的搜集和整理,及时了解各地工作动态,对涉及民族方面的事件逐级实行零报告制度,把维稳触角延伸到民族乡、村,有效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积极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做过细的解释、疏导工作,妥善处理少数民族群众的合理诉求,依法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综合运用法律、教育、协商、调解等方式化解,坚决依法打击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违法犯罪行为。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委宣传部、统战部,市综治办、教育局、民族宗教局、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文广新局、司法局、法制办

三、确保工作落实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把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工作规划,将民族工作重大任务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度实施计划列入年度工作重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及时出台可操作的实施意见、办法。市直相关单位要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市民族宗教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实施情况评估检查,每年底向市政府报告。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市民族工作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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