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政办〔2017〕168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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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政办〔2017〕1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现将《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71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6〕69号)精神,大力推动学校美育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立德树人、以美育人、提升审美和人文素养”为目标的学校美育大方向;形成惠及全体、优质丰富和体系完备“三位一体”的学校美育大格局;构建课程教学、实践活动、校园文化“三维互动”的学校美育大平台;营造文教结合、课内外结合、学校家庭社会结合“三联推进”的学校美育大环境。培养学生美育兴趣爱好,引领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陶冶高尚的道德情操,培育深厚的民族情感,激发对美的想象力和创造力。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中小学“开齐、开足、上好”美育课程,中等职业学校结合专业开设多样美育课程,普通高校开设公共美育课程。各级各类学校课外美育活动学生参与面达到100%。到2020年,基本实现学校美育设施设备和教师队伍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美育普及水平显著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明显提升,基本形成中小幼美育相互衔接、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相互结合、普及教育与专业教育相互促进、学校美育和社会与家庭美育相互联系的现代化学校美育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科学定位美育课程目标

进一步凸显美育课程在学校美育教育中的主体地位,学校美育课程目标要以审美和人文素养培养为核心,以加强和改进艺术课程及其教学为主体,重视美育基础知识学习,增强课程的综合性,促进各学科相互渗透融合,加强美育实践教育活动。要以审美和人文素养培养为核心,以创新能力培育为重点,根据大、中、小、幼不同学生年龄特点和不同教育类别,按照国家规定科学定位学校美育课程目标。

(二)加强学校美育课程建设

学校美育课程主要包括音乐、美术、书法、舞蹈、戏剧、戏曲等。各级各类学校要实施美育课程建设计划,按照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开足上好国家规定的美育课程,美术、音乐课时安排达到规定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开设音乐(舞蹈)、美术、书法课程的基础上,要根据自身优势和特点,加强校本美育课程建设,因地制宜开发地方美育课程资源。要以音乐、舞蹈、戏曲、朗诵、绘画、书法、篆刻、工艺美术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为重点,以学生艺术社团为依托,以班级为基础,大力开展合唱、课堂器乐、儿童歌舞剧等群体性文化艺术活动。普通高中在开设音乐、美术课程的基础上,也要创造条件开设舞蹈、戏剧、戏曲、朗诵、影视、书法、篆刻、剪纸等教学模块。要重视和加强艺术经典教育,根据自身优势和特点,开发具有民族、地域特色的地方和校本美育课程,形成本地本校美育特色和传统,做到每个学生小学毕业时掌握1项以上艺术技能,初中毕业时掌握2项以上艺术技能。

(三)深化学校美育教学改革

1.积极推进美育示范特色校建设。建设20所美育示范特色校,取得一批美育综合改革实验成果,引领带动学校美育整体发展。中小学校要按照课程目标整体化、课程结构科学化、课程内容综合化、课程形式多元化的要求,为学生提供多渠道、多形式的美育课程。大力开展以美育为主题的跨学科教育教学和课外校外实践活动,注重各学科间的相互联系、相互渗透和交叉融合,形成课堂教学、课外活动、校园文化等多位一体的育人合力。

2.加大美育特长生招生力度。要按照一校一特色的要求,统筹规划各中小学艺术门类。各县(市、区)要选定2~3所优质初中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根据学校特点,协调制定特长生招收项目,要形成规模,体现特色,集中培养,打造学校美育教育特色品牌。高中阶段要做好初升高美育艺术特长生的上下衔接,扩大特长生的招生规模。鼓励高中阶段差异化、特色化办学,对招收音乐、美术特长生成班级规模的学校给予教学器材配备、外聘专家授课经费支持。努力建设中小学器乐、舞蹈、合唱等学生艺术团体,逐步形成学校艺术特色。

(四)强化学校美育教育科研

整合资源,协同创新,成立龙岩市美育综合研究中心,充实完善龙岩市教育局艺术教育委员会。加强基础教育阶段艺术类学科教研队伍建设,配备美育学科教研人员,加强对中小学美育教学的指导。配齐配好教研机构美育器材,为教研员提供专业提升的必备条件。探索建立县(市、区)美育中心教研协作机制,发挥学科带头人在美育教学研究中的引领作用,充分运用基于“互联网+”的美育质量大数据分析方法等,促进美育教学质量提升。设立若干个市级美育专项课题,开展市、县级“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课堂教学评选活动,引进和建设一批资源共享的美育类公开课、慕课、微课等在线开放课程,大力开发整合、汇集引入与国家课程教材配套的中小学校美育课程优质数字教育资源,依托国家和省、市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将优质美育资源输送到包括偏远农村学校在内的各中小幼学校,扩大优质美育教育资源覆盖面。鼓励学校积极开展美育校本教研,支持学校积极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美育交流与合作。

(五)加强美育师资队伍建设

1.加快解决美育师资短缺问题。要严格按照美育课程方案规定,在核定的教职工总编制数内,按照教学计划中美育授课课时数所占的比例和开展美育实践活动的需要,配齐配强美育教师并保证美育教师专职专用。重点补充农村、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中小学校的美育教师,确保2020年美育师资配备全面达标。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文化部门的合作,积极探索组建美育教学联盟、文艺工作者援教联盟,依托联盟搭建农村美育支教平台。鼓励和引导高校艺术专业教师、艺术院团专家和社会艺术教育专业人士到中小学担任兼职美育教师,开展“结对子、种文化”活动。

2.实行美育教师交流轮岗制度。采取对口联系、下乡巡教、挂牌授课、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鼓励城市美育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探索试行“美育教师多校走教模式”,统筹调剂,鼓励工作量不饱和的美育教师在同一学区内或邻近学校间多校任教,特别是在村小、教学点间轮流任教,教师绩效考核予以倾斜,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交通及生活补贴。

3.实施美育师资提升计划。建立美育教师协同培养机制,促进美育教师培养、培训、研究和服务一体化,切实提高各级各类学校美育师资的水平。以3年为周期,每年持续轮流开展美育教师基本功比赛、优质课比赛、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组织美育教师教学观摩。鼓励成立美育校际协作联盟,发挥美育学科名师工作室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美育师资队伍均衡发展。加大农村美育教师的培训力度,实施美育教师专项技能培训。进一步支持美育名师成长,市级美育名师工作室指标单列,向美育学科倾斜。

4.保障美育教师相关权益。职称评聘要特别关注美育课骨干教师,美育教师参加各级竞赛、艺术展评、指导学生参加美育实践活动等获奖情况要纳入年度考核指标和职称评定条件,确保美育教师在职务评聘、骨干培养、评优评先等方面享受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美育学科市级以上名师、省学科带头人职数特岗单列,不占本单位职数限制,实行特评特聘。美育教师承担的课后辅导和社团美育辅导、艺术实践活动和各类艺术竞赛等工作,要纳入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常年开展学校合唱团、舞蹈团、管乐队等超过25人以上艺术社团训练的主要指导教师,在对照参加职务评审和聘任时,按课外活动校级辅导员待遇处理,并对照《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第二十九条,其担任艺术社团指导老师年限按班主任工作年限计算。美育教师创作的作品经省级认定后在职称评聘中可作为教育教学成果。

(六)广泛开展美育活动

各中小学校应着力实施学生美育素养提升计划,将美育实践活动实行课程化管理;要将美育活动纳入中小学校课后服务主要内容,积极开展艺术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要以班级为基础,开展合唱、校园集体舞、儿童歌舞剧等群体性活动;各校每年至少要举办一次校园艺术节活动(艺术周或艺术月);要注重校园文化环境的育人作用,巩固提升“班班有歌声”活动成果,继续开展学校校歌创作工作,到2018底实现全市校校有校歌。

设立龙岩市中小学文化艺术节,隔年各举办一次全市中小学生文艺汇演和一次全市中职学校学生文艺汇演;每年举办一次全市中小幼儿师生美术作品展评活动;每年举办一次全市中小学生集体项目单项(合唱、舞蹈、器乐)比赛;每年举办一次全市中小学生经典诵读比赛、一次书法比赛和规范汉字书写比赛。各县(市、区)均要举办相应的选拔比赛。

2018年底前,每个县(市、区)和龙岩经开区至少建成县级重点培养的教师或学生合唱团、乐团、舞蹈团各1个。到2020年重点建设10个市、县 “教师艺术团(乐团、合唱团、舞蹈团)”、10个“学生艺术团(乐团、合唱团、舞蹈团)”。注册认定30个校级学生艺术团,组织开展全市“优秀学生艺术团(乐团、合唱团、舞蹈团)”评比。

深入开展“乡土(民间)艺术进校园”“书法名家进校园”活动,创建20所“书法教育示范学校”、20所“经典诵读特色学校”,20所“绘画艺术示范学校”、20所“民间工艺(剪纸、泥塑等)艺术特色学校”,努力打造“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的美育特色,建设一批“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和“中小学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到2020年,建成一批校园文化内涵丰富的“美育教育示范学校”或“中小学校园文化美育环境(培育)示范学校”。  

(七)整合校外美育资源

促进学校与社会互动互联,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协同育人机制,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艺术教育的良好氛围。加强艺术教育网络资源建设,努力提升美育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充分发挥文教结合工作平台作用,利用市县两级文化艺术场馆和人才资源,组织学生走进各类文化场馆,开展现场教学;鼓励高等院校和龙岩艺术学校在中小学校建立对口支持基地。引进高水平文艺演出项目进学校,提高学生艺术鉴赏能力。

学校要加强整合民间文化艺术资源,创造条件鼓励民间文艺社团、协会和艺术培训机构、文艺专业人士进学校免费服务,尝试在学校建立艺术工作室、设置兴趣班,搭建美育工作社会支撑平台。学校、学校少年宫要与教师进修学校、青少年活动中心建立开放灵活的美育资源共享平台

(八)大力推进学校美育设施设备标准化

实施中小学美育设施设备改善计划,建立中小学美育器材补充机制,确保到2020年学校美育设施设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加快音乐、美术功能教室的建设,按照教育部新颁发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学仪器设备配备标准,配齐配好音乐、美术设施设备配备器材。有条件的城区中小学校,要依据学校办学特色,开发建设以美育为主要内容的相关艺术功能室,如形体舞蹈室、器乐室(含器材室和排练厅)、电脑音乐创作室、书法与篆刻室、工艺制作室、陶艺室等活动室及相关器材,有条件的配备小型音乐厅,确保学校美育教学和学生实践活动的开展。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学校美育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要将美育作为实现教育现代化的一项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将美育发展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切实抓紧抓好。建立健全教育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美育工作机制,落实好推进学校美育改革发展的各项任务,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学校美育发展和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充实完善龙岩市学校艺术教育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在美育教育工作中的协调和专家咨询作用。鼓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依法开展美育教育活动。

(二)强化学校美育制度建设

进一步制订和完善学校美育工作的管理规章,确保学校美育规范运行。积极建立和完善学校美育测评制度,扎实推进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工作,抓好一批试点学校,及时总结推广。开展音乐、美术学科纳入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试点,积极探索将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结果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并作为中招录取依据之一。制订符合高校艺术专业特点的教育教学评价标准,促进高校艺术教育质量提升。实施中小学美育工作自评制度,自评结果向社会公示。实施学校美育工作发展年度报告制度,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社会发展局每年要编制和发布学校美育年度报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学校美育经费保障

建立学校美育经费保障机制,保障市县两级大型美育教学与美育活动经费。鼓励各县(市、区)筹措和利用社会资金对农村中小学美育“走教”教师和兼职教师给予专项补贴。“十三五”期间,要进一步加大投入,结合全面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实施计划,加强学校体艺综合楼、音乐美术教室建设等。市县两级财政要设立美育专项经费,纳入年度教育经费预算。从2018年起,市、县(市、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教师和学生美育素养提升计划,支持美育器材设施配备、示范特色学校建设和学生合唱团、舞蹈团、美术文学社团及乐团建设。确保美育课堂教学、教师进修、兼职教师聘请、改善学校美育设施设备和举办有关美育实践活动的投入,并向农村和薄弱学校倾斜。

(四)强化学校美育考核督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要将学校美育工作作为学校评价、考核的重要指标,学校要将美育工作纳入学校教育工作和教师评价体系。每年进行全市中小学校艺术基础性工作考评,每3年组织一次义务教育学校美育质量监测。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将学校美育纳入教育督导重要内容,作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认定的重要指标,定期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督促各方履职尽责,推动学校美育教育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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