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政办〔2017〕103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福建省龙岩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印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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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福建省龙岩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印章的通知》










龙政办〔2017〕1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龙岩市旅游局更名为龙岩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的批复》(闽政文〔2017〕57号)文件精神,现制发“福建省龙岩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印章,从3月31日起启用,原“福建省龙岩市旅游局”印章同时废除。

附:印模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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