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政办〔2017〕52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微型消防站建设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1-02-03 06:03:46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微型消防站建设的通知》










龙政办〔2017〕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闽政办〔2016〕58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微型消防站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政府主导,落实保障措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并将其纳入2017年政府工作目标考核,明确责任,强化保障,强力推进。要牵头安排部署,解决“四大瓶颈”(人员、装备、站地、经费),落实“五有标准”(有人员、有制度、有器材、有战斗力、有记录)。要明确责任目标,分类细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逐项明确建队标准、装备配备、人员配备、执勤管理和岗位职责等内容。要加强经费保障,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区主责”的总体原则,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所需经费由单位自行承担、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微型站建设由乡镇(街道)给予财政补贴。要健全完善消防工作专项经费管理,确保各项建设经费落实到位。

二、严格建设标准,创新管理模式。微型消防站建设应立足高标准、严要求,严格执行公安部消防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建设标准,并于今年8月30日前保质保量完成各自的建设任务(具体任务详见附表)。要不断创新管理模式,市消防支队应充分利用微信公众服务号,研发“龙岩市微型消防站智能管理平台”,结合云监控系统,对微型消防站实行全方位的管理、调度、考评。要强化示范引领,以点带面推动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全面铺开。同时要明确重点单位微型站建设管理主体责任,逐步完善微型消防站队伍管理、防火巡查、岗位培训、执勤联守、考核评价等体制机制,提高微型消防站人员的积极性与主动性。逐步落实微型消防站人员的高危补贴,合理确定相应的工资标准等福利待遇,并为微型消防站人员购买必要的人身意外商业保险。

三、精心谋划组织,确保运营成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本辖区的微型消防站建设,始终把运行效果摆在建设的首要位置。市消防支队应成立专门检查组不定期、不间断的对全市微型站建设、运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全面掌握建站情况,完善微型消防站运行管理机制。要按照“普遍训、重点训、联勤联训”原则,采取集中培训、召开会议等形式,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街道、社区负责人、志愿者和微型消防站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指导,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意识,使其掌握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等基本知识。要将微型站纳入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强化联合演练和实战调度,定期组织开展交流学习、检查指导等活动,积极参与周边区域灭火处置,督促其建立24小时值守制度,落实各项应急救援准备,实现统一调度指挥,提高协同作战能力。要充分发挥微型消防站前沿阵地作用,组织队员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提高群众预防火灾、自防自救能力,切实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应在今年9月5日前将本辖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完成情况上报市消防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人:王幸福,联系电话:2968853)。

附件:全市微型消防站建设任务表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 全市微型消防站建设任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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