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政办〔2017〕41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生猪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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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生猪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政办〔2017〕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龙岩市2017年生猪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龙岩市2017年生猪养殖污染

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闽农牧〔2017〕40号)、《中共龙岩市委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2017年度生态环境保护攻坚战役实施意见〉》(岩委〔2017〕12号)和《龙岩市生猪养殖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龙政综〔2015〕106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生猪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促进生猪无害化养殖,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1.总量控制任务。全市生猪年出栏总量必须控制在460万头以内(其中:新罗100万头,永定59万头,上杭75万头,武平70万头,长汀66万头,连城39万头,漳平35万头,经开区16万头),各县(市、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应坚持疏堵结合,扶大限小,确保控总量、提质量、增效益。

2.关闭拆除生猪养殖场。全面完成禁养区内生猪养殖场关闭拆除扫尾工作;全面完成可养区内存栏250头以下不改造或改造后仍不能实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生猪养殖场关闭拆除扫尾工作;坚决关闭拆除年度可养区内存栏250头以上不改造或改造后仍不能实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生猪养殖场(户)。今年全市需完成157.87万平方米生猪养殖场的关闭拆除任务(详见附件1)。

3.可养区内规模化生猪养殖场标准化改造。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847户可养区内存栏250~5000头生猪养殖场标准化改造任务(详见附件5)。

4.加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全覆盖补助政策到位面100%,全市基本实现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二、工作要求

1.全面厘清养殖底数。按《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摸底调查的紧急通知》(闽农综明传〔2017〕18号)要求,全面核实辖区生猪养殖场基础调查工作,厘清禁养区、可养区养殖场情况,全面摸清养殖底数,建立“规模养殖云平台”。要求可养区存栏250头以上拟保留猪场的场址坐落、养殖情况、粪污处理、利用情况都应填入《可养区拟保留生猪规模养殖场摸底调查表》(详见附件6),存入“规模养殖云平台”。有关工作建议请第三方测量公司进行测绘。各县(市、区)、经开区农业、环保部门要切实掌握生猪养殖污染现状和整治情况,认真汇总保存相关档案资料并上报统计数据,建立起动态生猪养殖信息库,为下一步实施监管、治理、考核提供依据。养殖底数等相关汇总数据由农业、环保和统计部门确认后由县(市、区)政府盖章上报,以确保数据的准确、真实和一致性。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统计局调查队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7年3月31日前

2.落实养殖备案。实行总量控制,确保生猪出栏总量控制在省市下达460万头以内。根据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各地将辖区生猪出栏总量任务全部分解落实到乡镇,具体下达到各拟保留生猪养殖场,由乡镇政府实行养殖备案,并抄送环保部门审核。各养殖场备案表参照《可养区拟保留生猪规模养殖场摸底调查表》填写,调查表的总存栏数即为规定养殖场的最高饲养量,各地要严格按规定指标执行,超过饲养量的给予减栏,未取得养殖备案猪场给予强制关闭拆除,做到应拆尽拆。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统计局调查队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7年3月31日前

3.全面完成关闭拆除扫尾任务。各县(市、区)、经开区要确实落实全市及各县(市、区)、经开区“十三五”畜牧业发展规划及污染防治规划,对流域水质和环境污染严重的地方,要制定方案、罗列清单、分解任务、明确关闭拆除时限,督促乡镇(街道)组织开展专项行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打好歼灭战,确保全面完成关闭拆除扫尾工作。同时加大日常督查巡查力度,防止禁养区复养反弹,做到发现一起坚决取缔一起,确保禁养区和可养区存栏250头以下不达标猪场关闭拆除到位。县、乡要公布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要及时调查取证,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打击。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农业局、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城市行政管理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7年3月31日前

4.加快推进标准化改造提升。坚持良种良法配套、设施工艺结合、增产增效并重、生产、生态协调,发展适度规模养殖、生态养殖、清洁养殖,推动生猪生产转型升级,2018年标准化改造任务较重的县(市、区)要将任务提前布置安排。一是落实挂场责任制。各县(市、区)、经开区要对照年度目标任务和整治一览表,按“一场一策”落实干部挂场责任制,全程跟踪指导服务,全面提速项目建设。二是加大技术指导服务。加强技术指导与培训,积极推广各种治理新技术、新模式、新措施,大力推广全过程综合治理模式,着重推广干清粪,大力推广漏缝地面-自动刮粪-减排放养殖模式,大力推行种养结合的高效生态循环畜牧业,推广塔式发酵等粪转肥生物治理及污水生物处理技术,探索推广养殖废弃物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模式和PPP模式。三是规范项目管理。对照市政府下达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任务,建立可养区生猪养殖场标准化改造提升进度一览表(附表四),对照龙岩市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提升项目竣工计划分解表,建立倒逼机制,强化工作措施,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养殖场按照“一场一方案”完善档案管理,并逐一登记造册,材料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治理承诺书、改造内容、改造前后照片、资金补助及验收材料等。四是简化验收程序。按照《全市生猪养殖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备忘录》(〔2016〕63号)精神,积极推动已完成改造的猪场做好环评验收工作,各县(市、区)农业、环保部门要积极主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2017年以前未验收的畜牧项目及今年度全市847户生猪养殖场改造提升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验收后联文上报。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7年11月30日前

5.推动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认真落实国务院《条例》和农业部关于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会议精神,积极培育发展废弃物综合利用PPP模式,建立政府、规模养殖户、第三方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合作共赢的运行机制,出台有机肥生产、使用优惠政策,大力推进种养循环,开展水果蔬菜茶叶有机肥替代行动,进一步调整优化区域产业布局,提高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新罗、上杭、永定、长汀、武平等县(市、区)要大力推进国家级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探索建立“以地定养、以养肥地、种养对接”的循环农业制度,整县推进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新罗要抓紧落实各项创建工作,确保2017年5月底前完成创建并通过评审验收。各县(市、区)、经开区要加快推进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基本实现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坚决打赢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攻坚战。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30日前

三、保障措施

1.层层压实责任。坚决落实生猪养殖污染防治属地管理责任,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具体抓落实,切实把生猪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环保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以保护和改善小流域水质为导向,层层部署任务,层层落实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积极推进生猪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有效落实。同时层层落实监管责任,加大失职问责力度,对工作不落实、整治不彻底、监管不到位以及袒护、包庇、纵容环境违法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进行行政问责。环保部门要加大督办力度,采取通报催促,挂牌督办、考核倒逼,确保生猪养殖污染整治行动实现预期目标。

2.加大资金投入。市、县财政要将生猪养殖污染整治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足额落实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及病死猪无害化补助资金,可养区存栏250~1000头规模生猪养殖场标准化改造补助资金由各县(市、区)、经开区负责。相关县(市、区)汀江、闽江流域生态补偿资金要优先保障可养区存栏1000~1500头规模化生猪养殖场标准化改造工作。市级生猪养殖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扣除病死猪无害化补助外,专门用于九龙江流域可养区存栏1000~1500头规模化生猪养殖场标准化改造提升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3.强化部门联动。各相关部门要按《行动计划》要求,明确职责、各负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强大合力,依法推进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要整合环保、农业、国土、林业、城管、水利、公安、电力等部门的监管执法力量,对生猪养殖占用林地、耕地、土地,违章搭盖、私接电源等违法行为开展综合执法,对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高压震慑的执法监管态势。要落实乡镇、村级监管责任,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生猪养殖面源污染网格化监管格局,确保在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查处生猪违法养殖和污染环境行为。

4.加强执法监管。各地农业部门要牵头组织力量,对生猪养殖污染防治开展“一月一检查,一季一督查”,各地环保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辖区内养殖场治污设施设备运行大检查,一是检查各养殖场是否配套建设与生猪存栏相适应的粪污储存、处理、利用设施;二是检查设施、设备是否运行正常;三是对畜禽养殖污染集中治理企业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的执法检查,对于无污染治理设施或不正常运行治理设施、污染物超标排放,通过暗管或渗井、渗坑等规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的,依照《环保法》及配套办法从严查处。要求依据职责加大生猪养殖业环境污染执法监管、监测工作,对规模养殖场治污设施不完善,直排、偷排,严重超标排放污染环境、水质的养殖场依法给予处罚,对拒不改正的超标排污行为,要启动按日计罚。对严重超标排污等恶劣违法排污行为,符合行政拘留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

5.做好退养户的转产转岗工作。各县(市、区)、经开区要结合闽西“八大珍”“八大鲜”等产业发展规划,抓紧出台转产转岗政策,对转产转岗的农户达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家庭农场、农业示范企业等标准的,优先给予倾斜扶持。各级农业等部门要主动作为,做细工作,切实做好关闭拆除退养业主的转产、转岗的指导服务,组织开展各类实用技术培训,主动对退养户进行分类指导,提供一对一技术服务,让退养户有项目、有活干、有收入,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请各县(市、区)、经开区认真落实今年度生猪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任务,指定专人负责进度上报,填好可养区生猪养殖场标准化改造提升进度一览表(详见附件4),连同电子版及指定联络员名单于3月7日前报送龙岩市农业局畜牧站。此后每月28日前及时填报进度(详见附件1、2、3)并更新一览表,市里将对工作进度每月进行通报。

附件:1.龙岩市生猪养殖场关闭拆除任务、进度表

2.2017年龙岩市可养区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进度表

3.2017年龙岩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表

4.龙岩市可养区生猪养殖场标准化改造提升进度一览表

5.龙岩市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提升项目竣工计划分解表

6.可养区拟保留生猪规模养殖场摸底调查表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8日







· 1.龙岩市生猪养殖场关闭拆除任务、进度表.doc

· 2.2017年龙岩市可养区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进度表.doc

· 3.2017年龙岩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表.doc

· 4.龙岩市可养区生猪养殖场标准化改造提升进度一览表.doc

· 5.龙岩市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提升项目竣工计划分解表.doc

· 6.可养区拟保留生猪规模养殖场摸底调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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