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政办〔2016〕243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1-02-03 06:52:19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通知》










龙政办〔2016〕2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今年5月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按照市政府关于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的部署,摸排出一批重大火灾隐患。为加大对重大火灾隐患的督促整改力度,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整改难度大且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见附件)通报你们,请按各自职责严肃认真做好整治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大力推进夏季消防检查行动,扎实做好重大火灾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主导作用,加强对重大火灾隐患挂牌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重大火灾隐患的公示、立案、整改、督办制度,明确整改责任、时限和措施,坚决消除重大火灾隐患。

二、狠抓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辖区内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督促整改落实。要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明确牵头单位,做到整改责任到位、整改资金到位、整改措施到位。对于责任不落实、火灾隐患整治不力的部门和单位,要进行效能监察和问责;引发事故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严格督促整改。公安消防部门要指导督促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切实加强整改,周密制订整改方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保证整改期间消防安全,及时通报整改情况,确保在整改期限内完成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逾期未完成整改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对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而导致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请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将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于12月底前报送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公安消防支队)。

附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及隐患情况一览表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 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及隐患情况一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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