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政办〔2016〕77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6年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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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6年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政办〔2016〕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市属有关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发展普惠金融”重大战略部署以及《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5〕74号)精神,落实福建银监局《关于印发福建银行业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行动纲领的通知》(闽银监发〔2016〕7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龙岩银监分局制定的《2016年龙岩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各级各有关部门主动加强与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接,进一步拓展普惠金融外延,扎实推动2016年龙岩普惠金融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龙岩经济转型和加快发展。

为方便工作衔接,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将此文转发至各有关单位和部门。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6年龙岩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方案

龙岩银监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福建省支持闽西原中央苏区进一步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深入践行共享发展理念,进一步发展普惠金融,有效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金融服务的获得感,提升金融服务满意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助推龙岩经济转型升级和加快发展,增进社会公平和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精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不断改善金融运行环境,不断提高龙岩银行业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进一步提升支持龙岩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金融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平包容原则。银行业机构要建立健全有利于普惠金融发展的体制机制,积极破解普惠金融发展中的不平衡、不协调、不持续等问题,着力增加普惠金融服务和产品供给,努力让所有阶层和群体以平等的机会、合理的价格享受到符合自身需求的金融服务,促进我市城乡经济金融平衡发展。

(二)坚持协同持续原则。各县(市、区)政府统筹推进金融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金融环境。监管部门加强引领推动,充分发挥各类银行业机构的积极性、能动性,发挥各自优势,增强工作合力,共同提升普惠金融服务水平。

(三)坚持创新发展原则。银行业机构要加强经营理念、服务方式、融资产品和业务模式等方面的创新,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型信息技术,形成公平、便利、高效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

(四)坚持风险可控原则。坚持监管和创新并行,提高银行监管有效性,坚守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在有效防范风险基础上,加大金融创新力度,适度降低服务成本。难点问题坚持先试点,成熟后再推广。

三、主要目标

(一)金融服务满足度显著提升。城乡的网点分布率、人均自助机具数和信贷获得率的差距逐步缩小。助农取款服务村级覆盖网络进一步健全,行政村一级实现更多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小微企业和农户贷款覆盖率、申贷获得率、贷款满意度以及信用档案建档率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投诉率明显降低。

(二)金融服务便利度显著提升。涉农支行、小微支行、社区支行、科技支行等各类专营机构的金融服务质效进一步提升。每个县(市、区)至少有一家银行业机构网点开办错峰服务、流动服务。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至少打造一个阳光信贷服务优秀网点。力争各县(市、区)村级、社区、校园便民服务点数量保持持续增长。拓展城市社区金融服务广度和深度,城镇企业和居民金融服务的便利性显著改善。

(三)金融服务契合度显著提升。大幅改善对城镇低收入人群、困难人群以及农村贫困人口、创业农民、创业大中专学生、残疾劳动者等初始创业者的金融支持,提高精准扶贫力度。打造有一定影响力的互联网+普惠金融服务模式,创新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培育具有龙岩特色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服务品牌,加大对新业态、新模式、新主体的金融支持。政府有关部门加快对农村资产的确权登记工作,为银行开展林权、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等业务创造有利条件。

(四)金融服务包容度显著提升。力争3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信贷增速高于全市银行业机构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改进残障人士、老年人等特殊群体金融服务,力争2016年末,每个县(市、区)的银行业机构至少建成一个无障碍金融服务网点(至少包括盲道、残疾人专用道等)。

(五)金融服务可知度显著提升。建立健全普惠金融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推动金融知识宣传教育“下乡、入区、进校”的常态化,组织开展1次以上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督促各银行业机构开展主流媒体宣传,努力提高辖区主要社区、行政村和大专院校等金融知识宣传教育覆盖率,促进广大人民群众的金融风险意识水平明显。

四、主要任务和重点

结合我市实际,建立推进普惠金融“1334”模式,即“依托1个平台、夯实3个支点、纵贯3个层次、推广4种模式”(运用好金融与企业信息平台;建设3个支点:普惠金融超市、普惠金融行动站、小额便民支付点;三个层次服务:企业、社区、农村;推广四种扶贫模式:“银团合作”模式、农村产融合作模式、对接专项工程模式、“信用工程+政府”模式),并引导银行业机构加强统筹规划,积极适应新常态、构建新模式、实现新发展,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的、有效的金融服务,促进龙岩经济金融协调持续发展。

(一)健全普惠金融组织体系

优化银行业机构布局。支持大型银行在小微企业、涉农客户较为集中的区域设立专营机构。继续深化农行龙岩分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立足“完善机制、提升服务”,提升其对“三农”发展支撑服务水平。鼓励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通过设立各类特色支行、事业部等方式,为“三农”、小微企业、社区、创新创业企业等提供针对性、精准化的金融服务。鼓励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加强阳光信贷服务优秀网点建设。鼓励村镇银行到乡镇设点,提高“三农”服务能力。鼓励各银行业机构积极对接龙岩市“养老新城”建设,建立适合“养老新城”发展的金融服务体系。

加强便民终端建设。合理投放自助设备,增加对城区和县域离行式自助网点建设,延伸服务渠道,扩大覆盖和辐射范围。按照风险可控、适应需求、位置合理原则,升级或新增村级、社区、校园等便民金融服务点,积极拓展服务功能。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业机构设立和升级无障碍银行服务网点。继续按照“四位一体”模式,拓宽农商行、农信社村级小额便民支付点服务功能。

(二)完善普惠金融产品体系

创新小微金融产品。鼓励各机构积极探索知识产权、专利权、排污权等权利贷款质押形式,不断拓宽抵质押品范围,减少对房地产抵押和互联互保的依赖。加强银政、银保、银税合作,推广“助保贷”、“税贷通”、“税易贷”、保证保险贷款等新型创新产品,加大小额信用贷款推广力度。

创新涉农金融产品。推广长汀、武平林权金融服务模式,扩大林权抵押贷款等业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研发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新型权利质押等担保贷款产品。创新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支持培育农村经济新增长点。

创新民生金融产品。鼓励银行业机构积极研发养老、教育、就医、旅游等消费金融产品,助推消费升级。开发适合城市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人群特点的金融产品,确保价格合理、便捷安全,充满人性关怀。大力发展农村民生金融业务,支持返乡农民工、农村青年、农村妇女、大学生村官、科技特派员在农村就业创业。鼓励农行金穗惠农社保卡、农信社福万通卡等提升服务功能。

(三)提升普惠金融服务体系

推进“互联网+”金融服务。一是打造龙岩模式。推动银行业机构积极运用“金融与企业信息综合服务平台”拓展客户、企业运用信息平台寻找合适的银行和金融产品,提升银企对接水平,缓解“企业贷款难、银行难贷款”问题。二是鼓励具备条件的银行业机构成立互联网金融专营事业部,探索创新直销银行、微信金融服务平台等新兴服务渠道、打通线上线下服务链条,推出针对性产品,契合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金融产品服务需求。三是积极发展面向“三农”和县域互联网金融服务,推动移动金融业务在农村普及与发展。

升级传统服务模式。一是优化社区普惠金融服务模式。设立“普惠金融超市”,为社区居民、小微企业、特殊群体一站式办理各类金融业务和提供综合金融咨询服务;采取弹性工作制、错峰错时、高峰引导、增设窗口等方式,提升服务满意度。二是组建“普惠金融人才库”,开展“千名银行骨干进企业”活动,对接企业金融服务需求,探索普惠金融进企业的长效机制。三是打造金融服务升级版。鼓励银行业机构在提供小微企业、涉农客户贷款的“一站式”、“工厂化”、“限时办理”等标准化、快捷化金融服务同时,加快打造金融服务升级版,从单一授信服务向综合金融服务延伸、从单个时点需求响应向全生命周期延伸、从传统客户向创新创业型客户延伸。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采取建立流动服务队、移动银行等服务模式,强化“零距离”金融服务。

强化薄弱环节金融服务。依托全市农合机构在辖内所有基层乡镇的127个网点,设立集宣传、服务、维权“三位一体”功能的“普惠金融行动站”,实现“普惠金融行动站”基层乡镇全覆盖,将其建成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的“前哨站”和“桥头堡”。强化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功能定位,加大中长期“三农”信贷投放,进一步加大对农业农村建设的信贷投放。其他银行业机构对小微企业、高校毕业生、农户、特殊群体以及精准扶贫对象等提供价格合理、便捷安全、人性关怀的金融服务,丰富服务的方式、内容和品种。跟进新型城镇化金融需求,做好农业转移人口的金融服务。拓展行政村金融服务品种,逐步充实查询、银行卡、基础信用信息收集和多种代理业务等服务功能。

推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引导银行业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创设和推广“无还本续贷”产品,提高“无还本续贷”占比,减轻企业到期还款压力。推动银行业机构加大违规收费清理规范和督查处罚力度,以“四有两清”标准规范服务收费,做到“收费有依据、收费有服务、投诉有渠道、投诉有回复”,收费项目“看得清、说得清”。推动银行业机构进一步规范同业、理财等业务、确保贷款资金直接流向实体经济,清理不必要的资金“通道”和“过桥”环节,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四)优化金融扶贫体系

健全金融扶贫工作机制。鼓励银行业机构按照单列信贷资源、单设扶贫机构、单独考核贫困地区建制乡镇机构网点覆盖率和行政村金融服务覆盖率、单独研发扶贫金融产品的“四单”原则,加大对扶贫工作的投入。鼓励涉农银行业机构建立专门的扶贫部门,统筹协调扶贫工作。鼓励邮政储蓄银行龙岩市分行升级贫困地区经营网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提升贫困村便民支付点功能。建立精准管理机制,引导银行业机构进一步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管理政策,制定关于扶贫攻坚项目的贷款管理办法,保证精准扶贫。

提升扶贫攻坚金融支持力度。推动银行业机构在坚持商业可持续和风险可控原则下,积极争取信贷政策,向扶贫重点地区倾斜信贷资源。通过在扶贫重点地区建立信贷绿色通道,加大信贷支持,力争长汀、连城、武平3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均实现各项贷款增速高于全市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新增贷款占全市贷款增量的比重高于上年同期水平。鼓励各银行业机构根据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实际和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亟待支持的实际,适当增加中长期贷款投放。

推广深化金融扶贫4种模式。一是深化“银团合作”龙岩模式。依托金融团工委,大力推广“银团合作”的成功经验,用好金融干部挂职团市(县、区)委工作机制,在我市3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下沉服务重心,安排银行业青年干部入乡(镇)进村挂点,实施“一村一策”、“一户一策”等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行动。二是推广农村产融合作模式。结合龙岩产业特点,深化农村产融合作,加大对红色旅游、连城白鸭、长汀河田鸡、武平茶叶、漳平花卉等各县(市、区)主导或特色优势产业的金融支持,以产业链金融扶持促进贫困地区产业协调发展,促进贫困户就业发展,带动贫困户增收。三是推广对接专项工程模式。通过金融准确对接龙岩市电商扶贫工程、危房改造造福工程和产业富民工程等“三项工程”,采取一项一策、一项一法、一项一品精细化的规划部署,使信贷资金支持对象准确、期限合理。四是推广“信用工程+政府”模式,推动银行业机构加强与地方政府合作,加大信用乡、镇、村创建,重点推动省定特困乡、少数民族乡等创建信用村镇,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服务优质的信贷扶持。

(五)夯实普惠金融消保体系

加强普惠金融宣传教育。推动银行业机构建立健全金融知识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切实承担金融消费者教育的主体责任。通过采取“银行+”的合作模式,搭建银团合作、银社合作、银校合作、银媒合作等平台,积极拓宽宣传教育渠道。深入开展金融知识“下乡、入区、进校”等宣传教育活动,尤其要针对农村金融消费者、城镇低收入人群、社区老龄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等金融服务不充分群体,重点开展专项教育活动,不断提高金融知识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有效性。

加强金融风险意识培育。着力加强与金融消费者权益有关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引导金融消费者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金融产品风险特征理性投资与消费。以金融创新业务为重点,针对金融案件、非法集资事件易高发领域,开展针对性的金融风险宣传教育活动,促进社会公众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树立“收益自享、风险自担”的投资理念。

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落实受理、处置金融消费纠纷的主体责任,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高金融服务质量,持续提升客户对金融服务满意度。稳步推行银行业机构物理网点改造,落实投资产品专柜销售、录音录像等要求。规范服务收费行为,遵循“质价相符”原则制定服务价格,减免或取消不合理或不必要的收费。实施精细化贷款定价,科学合理确定利率水平,严禁在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

(六)做实普惠金融支撑体系

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推动银行业机构结合自身实际和普惠金融业务特点,研究完善覆盖全流程、全业务、全产品、全环节的风险管理制度和机制。积极运用“金融与企业信息平台”加强贷款风险管理。加强与地方政府等沟通联动,建立健全普惠金融业务的风险分担、补偿等机制。

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深化信用村镇、农户建档、阳光信贷等信用机制建设,进一步做实客户建档,摸清客户需求。推动农户信用档案电子化、网络化,探索农户信用信息实现联网运行,加强信息共享,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在2015年实现信用镇、信用村、信用户比例总体达到30%以上的阶段性目标基础上,力争2016年末比年初增加7个信用镇、45个信用村及11862户信用户,实现信用镇、信用村、信用户比例总体达到40%以上的年度阶段性目标。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龙岩市普惠金融工作领导小组,按年度组织制定辖区银行业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方案,并加强监管指导,研究协调解决遇到的重点问题和困难,推动各项工作落实,组织经验总结推广,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银行业机构要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推进落实普惠金融。同时,结合本行实际制定配套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推进路径,创新金融服务。

(二)稳妥有序推进。银行业机构要在风险可控、依法合规的条件下,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试点,对需要深入研究的难点问题,可在小范围先行试点示范,加强实践验证,待试点成熟后,再加以总结推广。着力做好对辖内农村新设网点、流动网点和便民服务点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严防各类操作风险。落实推进金融知识扫盲工程、移动金融工程、就业创业金融服务工程、扶贫信贷工程、大学生助学贷款工程等专项工程的要求,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人群的金融服务,促进普惠金融发展。

(三)开展监测评估。探索建立普惠金融发展监测台账,跟踪监测重点机构、重点地区银行业普惠金融发展和风险等情况,结合上级监管部门工作部署,按年度对辖区银行业机构普惠金融工作情况开展监管评估。提高普惠金融业务风险监测、研判和预警的前瞻性、精准性,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

(四)加强监管激励。银行业监管部门要以正向激励为导向,研究业务和机构两方面的差异化监管政策,引导银行业机构将信贷资源更多投向小微企业、“三农”、特殊群体等普惠金融薄弱领域。研究完善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服务、考核方式,推动落实小微企业和“三农”不良贷款容忍度的监管要求,引导银行业机构完善尽职免责相关制度。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督检查。

(五)优化外部环境。推动各县(市、区)政府要关注辖区银行业机构发展状况,推动“金融与企业信息平台”功能完善和宣传推介,推动加快涉诉借贷纠纷的立案、审判和执行进度,持续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推进农村资产确权登记工作,并在财税、风险分担和补偿、表彰等方面给予更大支持,提升银行业机构发展普惠金融业务的积极性。银行业机构要做好银行业普惠金融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工作,同时,要加强与地方政府等沟通协调,配合地方政府做好非法集资风险、互联网金融风险等排查和化解工作,有效防控社会风险向银行业传染,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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