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政办〔2016〕34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福建省龙岩市项目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和“福建省龙岩市项目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1-02-03 07:21:55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福建省龙岩市项目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和“福建省龙岩市项目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龙政办〔2016〕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成立龙岩市项目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精神,为了便于工作开展,自即日起,正式启用“福建省龙岩市项目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和“福建省龙岩市项目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

附:印模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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