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政办〔2016〕74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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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龙政办〔2016〕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龙岩市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龙岩市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令)、《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闽政〔2011〕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通知》(闽政文〔2011〕38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以下简称《2016年度防治方案》)。

一、2015年地质灾害概况

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因素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我市属中低山丘陵区,地形起伏大,岩土体坡度陡、稳定性差;矿山分布点多面广,农村村民习惯削坡建房,地处亚热带季风气候,降雨量大且集中,导致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局部地区出现一定的灾情。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建设项目增多、土地开发强度加大、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呈上升趋势。从地质灾害历史资料统计来看,地质灾害易发于5~6月强降雨期和7~9月台风暴雨期。2015年共发生51起地质灾害,其中滑坡48起,崩塌2起,地面塌陷1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20万元,未造成人员伤亡。由于及时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免了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一定要精心组织、科学防治、务求实效、避免和减少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2016年地质灾害态势预测

(一)降雨趋势分析

1.总趋势

根据龙岩市气象部门预测,龙岩市2016年平均气温较往年平均气温略高、总降雨量略多,夏季可能有2个台风对我市有较为明显的影响。冬季降水量较往年平均降水量偏多,平均气温较往年偏高,受冷空气影响,可能出现寒潮降温天气;春季气温正常略高,降水略多,3月下旬可能出现阶段性低温连阴雨天气过程,北部高海拔山区可能出现“倒春寒”天气;夏季平均气温较往年偏高,降水量较往年略偏少。

2.降水

冬季(12~2月):预计冬季降水偏多,月份分布大致是:12月和1月偏多,2月正常略多。

春季(3~4月):预计春季降水略多,其中春播期降水正常略少,月份分布大致是:3月偏多、4月略多。

雨季(5~6月):预计雨季降水略多,月份分布大致是:5月略偏多,6月北部略多、南部略少。

夏季(7~9月):预计夏季降水偏少,月份分布大致是:7月略偏少,8月略多,9月略偏少。夏季可能有2个台风对我市有较明显影响。

(二)地质灾害威胁对象范围

龙岩市地质灾害点多面广、突发性强、危害性大,已成为主要的自然灾害之一。经过2016年汛前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确定全市列入年度地灾防治方案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有481个,比去年相比,其中新增19个,核销68个。新罗区47个,永定区79个,上杭县70个,武平县93 个,长汀县55个,连城县68个,漳平市69个。按地质灾害类型划分:滑坡413个,崩塌51个,泥石流4个,地面塌陷13个。2016年列入本方案的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48个(详见附件1)。同时,由于农村削坡建房现象比较普遍,形成的高陡边坡多数没有做到必备的基础防护措施,一旦遇到强降雨,稍有坡度山体、丘陵,都可能出现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因此,应及时加强对各个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调查、核实与防范。

(三)地质灾害防范重点

根据龙岩市潜在地质灾害隐患点时空分布特点、形成机制、诱发因素和地质环境条件,把主要精力放在城镇、乡村、江河流域、交通干线、重大设施沿线及附近区域,重点防范人员集中区、国家重要工程设施、坡地工业集中区、乡村公路建设等区域。2016年龙岩市地质灾害防范区域划分重点防护区、次重点防护区和一般防护区,各个防范区域特征如下:

1.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

滑坡分布区:主要分布于中低山丘陵地带,山坡自然坡度一般25°~45°,地貌类型呈上下陡、中间缓的山坡,主要分布于连城县赖源、曲溪、朋口、莒溪;新罗区白沙、万安、适中;上杭县溪口、太拔、官庄、才溪、蛟洋;永定县堂堡、仙师、湖雷、龙潭、合溪、抚市;武平县桃溪、湘店、永平、岩前;长汀县宣城、童坊、古城、濯田;漳平县菁城、南洋、永福、新桥、溪南、拱桥、吾祠、芦芝等乡镇。崩塌主要分布于新罗区白沙、万安;连城县朋口、赖源;武平县永平、桃溪、湘店等乡镇,以及国道、省道、铁路沿线区域。

塌陷分布区:采空区塌陷主要分布于新罗区适中、白沙;永定县抚市、培丰等乡镇;岩溶塌陷分布于覆盖型岩溶区。

泥石流分布区:泥石流主要分布于新罗区江山乡甲子坑村、新罗区曹溪镇中甲溪(龙钢段)、上杭县紫金山矿区等。

2.地质灾害次重点防范区

地质灾害次重点防范区主要分布于丘陵地带,该区以侵入岩为主,风化强烈,残坡积层厚度较大,人类工程活动强烈,在强降雨作用下易引发地质灾害。

3.地质灾害一般防范区

地质灾害一般防范区主要分布于各个红层盆地及河谷盆地,该区地形平坦,为地质灾害不易发育区。

三、重点防范期

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发生和地质灾害隐患的扩大多由强降雨诱发。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汛期,即4月至9月。各级人民政府要于汛前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确保安全度汛,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各地要建立健全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体制,政府主要领导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要调整充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配齐地质灾害防治中心人员,完善地质灾害防灾网络;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即编制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和建立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地质灾害监测、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地质灾害汛期值班、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及重要地质灾害点挂牌督办等制度;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设置警示标志,及时将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至防灾单位、负责人和受灾威胁的群众手中,把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由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印制,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发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全面履行地灾防治主体责任,加强对下级的检查、指导和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具体开展地灾防治各项工作,逐点编制《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逐点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责任人和挂钩领导。各村民委员会要充分发动群众,发挥国土资源协管员的作用,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削坡建房的巡查、监测、预警、转移等工作。

各级国土、气象、建设、规划、水利、交通、公路、铁路、教育、发改、民政、经贸、旅游、安监、煤炭行业管理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落实部门责任。对疏于管理、责任不落实、人员不到位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要加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协助同级政府建立以县为单元的县、乡、村、村民小组四级群测群防网络;与防汛、气象等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按有关规定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报告灾情信息;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组织专家开展应急调查,提出应急防治措施建议;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的技术指导。

气象、水文部门应及时通报各地气象、水文监测资料和降雨时空分布等信息,分析、预报重点地区未来12小时降雨量和天气预报状况。气象部门在预测达到各种地质灾害发生的临界雨量信息时,及时与本级国土部门会商,将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通过电视台和手机短信平台等系统,共同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

建设、规划部门要严格管理农村山地建房,指导住宅、校舍建设规划,组织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地区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危房检查,指导群众安全转移,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削坡建房和从事不合理的工程活动。

水利部门要及时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实时雨情、水情等有关防汛信息,做好水库等水利设施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水库周边地区居民点的地质灾害防治。

交通、公路、铁路等部门要做好公路、铁路沿线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标志,警示过往车辆和行人,特别针对“村村通”公路工程应加强治理和防范,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畅通。

经贸部门要做好所管理的矿山、企业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

安监部门要做好非煤矿山企业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做好尾矿库(坝)的汛期安全监管,防止尾矿库(坝)溃塌引发次生地质灾害。

教育、旅游部门要做好校舍周边和景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

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做好煤矿企业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

发改部门要做好在建重点项目工程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确保在建重点项目工程安全施工。

民政部门要做好紧急转移人员安置及生活救助等工作。

各地开发区管委会要做好开发区内地灾防治工作,特别要在发展坡地工业进行削坡时应加强防范治理。

地质勘查单位要在发生灾情时及时派技术人员赶赴现场,配合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灾情应急调查和抢险救灾的技术指导工作。

新闻媒体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及时刊播同级人民政府防灾工作部署和灾害性气象消息及灾情预报等。

(二)科学防灾,提高气象预警预报能力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以《年度防治方案》为基础,结合地质灾害监测或调查结果,以龙岩市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系统为平台,会同气象部门及时作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等级,以下发文件和电视台播报、短信发送等形式发布。气象部门要加强气象预警预报科学研究,不断提高监测预报精度,为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灾工作提供信息保障。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由弱到强依次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等四个等级,分别表示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有一定风险、较高风险、风险高、风险很高,其中三级、二级、一级分别对应国土资源部门的地质灾害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达到三级以上时,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等级纳入全市防洪防台风应急响应等级启动。

(三)夯实基础,落实防灾各项工作制度

1.开展汛前地质灾害检查

全市汛期为4月至10月。汛前,各有关部门要对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险情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责成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抓紧整改,并将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及时书面上报同级人民政府。

汛前检查的主要任务是:检查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落实情况,包括:县(市、区)、乡(镇)、村等各级防灾责任组织机构、危险点监测责任人是否明确,群测点布置、观测方法、记录、汇交整理是否合理、完善,防灾预报制度是否健全,信息网络是否通畅,地灾隐患点排查、核实情况,抢险队员演练,危险区群众应急转移方案及措施是否得力等方面。

2.落实地质灾害监测、预防责任人

地质灾害发生有渐变或者突变两个过程,在出现大规模变形破坏之前,往往有比较明显的征兆,通过监测及时捕捉这些征兆并作出预报,可以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防责任人,原则上是谁引发谁就是预防责任人、谁受威胁谁负责监测。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落实乡、村巡查监测责任人。各地要按照市政府的要求,逐点制定防灾抢险方案,并纳入乡(镇)防灾抢险预案。威胁公路、铁路、矿山、航道、通讯、水利设施的地质灾害危险体由设施的主管部门负责落实监测和预防责任人。在主汛期要增加监测频率并加强灾害体变形破坏过程前兆现象(地声、泉水变浑、泉水干涸、裂缝扩张、醉汉林出现等)的巡查,以便及时掌握地质灾害危险体变形发展趋势,并作出准确预报。

3.落实值班制度

在汛期期间,各级防指办公室和各机关防灾单位应加强值班,根据全市防洪防台风应急响应等级,严格按照《龙岩市防洪防台风工作预案(暂行)》规定做好值班工作。值班过程中要做好防灾信息的上传下达工作,认真接听各地雨情、汛情、险情、灾情报告,按规定及时报告、转达、处理。

4.加强巡查监测与安全转移

(1)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受地质灾害威胁单位应当组织群测群防人员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开展排查、监测和巡查。县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部署地质灾害点避险准备和实施工作,因地制宜地做好群众及财产的转移工作。

(2)当全市启动防洪防台风四级响应时,应加大对地质灾害危险区及危险点的巡查监测密度,并采取相应防治措施,做好地质灾害点受威胁人员、财产等避险转移准备工作。

(3)当全市启动防洪防台风三级响应时,除应加大对危险点监测密度外,各地还应对房前屋后、公(铁)路沿线高陡边坡、水利设施、矿区、旅游景点等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加强监测、巡查。当地人民政府应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做好地质灾害点受威胁人员、财产等的避险转移准备工作,并视情况做好受威胁群众及财产的转移。

(4)当全市启动防洪防台风二级或一级响应时,应实行24小时监测,还应对房前屋后、公(铁)路高陡边坡、矿区、水利设施等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加强监测、巡查。当地人民政府应迅速做好受威胁人员撤离、财产转移和重要设施的保护工作;紧急情况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5)市、县、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地质灾害防灾救灾队伍,备足必要防救物资;制定具体的防救方案,特别是临灾前的人员转移方案,适时组织村(居)民进行转移避让演练,要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处置及时、转移有序。

5.组织开展抢险救灾

灾情险情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龙岩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下称《应急预案》),按既定预案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迅速查明灾害类型、范围、规模、发展趋势,圈定危险地段,加强监测,做好抢险救灾技术指导工作。抢险救灾队伍要迅速进入现场,对受灾人员与财产进行抢救。其他有关部门应按照《应急预案》的分工及时做好抢险救灾的相关工作。必要时可请求当地驻军给予支援,也可以根据需要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抢险救灾工作要切实做到防范有效、转移迅速、救治及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落实灾情报告制度

(1)严格执行灾情险情速报制度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做到信息畅通,为防灾救灾指挥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依据。

速报范围:只要是发生地质灾害的灾情,无论规模大小都要列入速报范围;发生需要搬迁转移人数在30人以上的险情;造成铁路、高速公路、国道中断的地质灾害;避免人员伤亡的成功预报实例。

速报内容:速报应尽可能地准确说明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灾害体规模、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已经或拟采取对策和措施、是否需要上级或专家支援等。对灾情的报告还应包括死亡、失踪和受伤人数以及造成的经济损失,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未解除之前以及有新的变化时要随时进行续报。

速报时限和程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接到发生中型及以上地质灾害,发生需要搬迁或转移人数在30人以上的险情,以及造成铁路、高速公路、国道中断的地质灾害和造成人员死亡和失踪的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接到发生小型地质灾害和避免人员伤亡的成功预报实例后,要在一小时内报告市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局。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有新的变化时,必须及时续报。

(2)及时有效开展地灾应急调查

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专家赶赴现场进行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及时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基本灾情;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地质灾害成灾原因,地质条件和引发因素(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发展趋势;抢险救灾工作;已经采取的防范对策、措施;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议。

(四)加大投入,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经费

各级政府应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和《龙岩市“十二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要求,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根据各地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危害性和经济条件,按照轻重缓急,有计划地开展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今年,全市地质灾害搬迁任务为900户,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财政、农办(扶贫)民宗、民政及乡镇政府落实搬迁任务、核定搬迁对象,做好2016年度的地质灾害搬迁重建工作。

对于自然因素引发、危险性大、威胁人口多、造成经济损失大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各级政府要分级分类建立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库,以便有序开展治理。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危及受灾主体较单一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由受灾单位承担。

(五)加大宣传,提高群众防灾减灾意识

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培训工作,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不断增强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提高防灾、抗灾能力。

附件:1.龙岩市2016年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

2.龙岩市2016年地质灾害防灾工作联系表





· 龙岩市2016年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doc

· 龙岩市2016年地质灾害防灾工作联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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