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政办〔2016〕25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级河(段)长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1-02-03 07:22:05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级河(段)长的通知》
龙政办〔2016〕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市级主要流域河(段)长和联系部门进行相应调整。
附件:市级河(段)长及联系部门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市级河(段)长及联系部门
河流名称 |
市级河(段)长 |
联系部门 |
闽江(龙岩段) |
张天洲常务副市长 |
市环保局 |
汀江(含梅江) |
赖永龙副市长 |
市水利局 |
九龙江(龙岩段) |
王龙副市长 |
市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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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龙岩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