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政办〔2015〕303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福建省龙岩市项目开发中心印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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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福建省龙岩市项目开发中心印章的通知》










龙政办〔2015〕3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龙岩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重点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办公室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通知》(岩编〔2015〕10号)精神,为便于工作开展,自即日起,正式启用“福建省龙岩市项目开发中心”印章。

附:印模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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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龙岩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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