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政办〔2015〕306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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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政办〔2015〕3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龙岩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龙岩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

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关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的精神,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按照省发改委《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闽发改办〔2015〕725号)要求,现就我市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公开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是打造透明政府和公信政府的重要体现,是促进简政放权、实现放管结合、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的有效手段。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准确把握“双公示”工作的主要原则,精心组织实施,将“双公示”工作落到实处。

1.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各级各部门归集梳理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外,要向社会全面公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查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坚持“分级共建,多方公示”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的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各级各部门公示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充分利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信用龙岩”、各部门网站等,不断拓展网上公示渠道,实现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的全面公示。

3.坚持“以点带面,以用促建”的原则。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领域或行业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进行率先归集、率先公示,在应用过程中健全公示机制、促进信息共享、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二、主要任务

以加快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为基本出发点,确保公示信息准确、合法、无遗漏。重点完成以下任务:

(一)认真编制“双公示”目录

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能的市政府工作部门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等,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推进落实,全面梳理并编制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优化业务流程,理顺归集路径,制定公示规范,畅通公开渠道。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各县(市、区)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对行使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进行全面梳理,汇总形成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目录。

经授权承担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能的其他单位和组织的公示目录,应纳入其授权部门统筹开展。垂直管理部门在各级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等,也应推行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公示制度。

(二)科学确定“双公示”标准内容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梳理确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相关事项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和信用门户网站等媒体公示。

各部门各单位公示的具体行政许可事项,应包括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其文号、设定依据、项目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审批部门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

各部门各单位公示的具体行政处罚事项,应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执法依据、案件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事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处罚结果和救济渠道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

(三)统一规范“双公示”窗口和方式

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能的市政府工作部门要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做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同步将公示内容推送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龙岩”网站等。

各县(市、区)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要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做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做出行政决定部门的门户网站及本级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同步将公示内容推送至“信用龙岩”网站。

尚未建立相关信息系统或网站的部门和县(市、区),可通过数据拷贝或建立数据接口等方式,与“信用龙岩”网站保持数据报送与更新。

三、进度要求

“双公示”工作是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严格进度要求,把控时间节点,扎实推进,确保在2016年2月底前形成一定量的“双公示”成果。具体时间要求如下:

(一)第一阶段 落实牵头部门和负责人

市政府工作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确定“双公示”工作负责人、牵头部门(科室)和联络员名单,并报送市发改委(市信用办)。

时间要求:2015年12月底前。

(二)第二阶段 编制“双公示”目录

市政府工作部门编制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公示目录,并在本部门网站上予以公开。同时将目录报送市发改委(市信用办)。

各县(市、区)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确定本地区“双公示”具体实施方案,并报送市发改委(市信用办)。

时间要求:2016年1月中旬前。

(三)第三阶段 公示信用信息

市政府工作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应于2016年2月中旬起,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持续地向社会公示本地区本部门形成的有效行政许可信息和2016年1月1日以后形成的行政处罚信息。

时间要求:2016年2月中旬起。

四、保障措施(一)落实主体责任。全市推进“双公示”工作,要实行明确的责任制。市政府确定分管副秘书长担任负责人,市发改委为牵头部门,统筹推进全市“双公示”工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担全市“双公示”工作的组织协调及相关服务工作。市政府工作部门应明确具体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牵头推进“双公示”工作。各县(市、区)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应明确具体部门、具体负责人牵头推进“双公示”工作。

(二)构建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将“双公示”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双公示”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做好信用信息的归集、管理、共享。要建立权责清晰的分级负责机制,作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可直接在本部门或“信用龙岩”网站公示,各县(市、区)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要统筹归集本区域的相关信息并开展集中公示。要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机构和职能调整变动情况等,及时调整公示信息。要给予专门资金保障,确保工作扎实推进。强化信息采集人员业务培训,确保采集信息数据准确、高效。

(三)加强技术支撑。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设计和落实“双公示”工作的现实需要,加快推进各类网站、平台建设,做好与“信用龙岩”平台的数据对接与推送工作,确保各类信用信息数据准确、高效、便捷地实现交换共享与公开公示。“信用龙岩”网站将开辟专栏按时公示有关信息。鼓励和支持探索采取信息化手段,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搭建移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平台,构建远程行政决定模式,支持现场许可、现场处罚信息实时传输,实现同步公示,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标准化水平。

(四)完善评估考核。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双公示”工作,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将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列为重要考核指标和考核依据,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考核工作。

市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对各级各部门“双公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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