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建市发〔2020〕164号 关于发布《杭州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在建工程合同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性细则》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1-03-20 12:07:09

关于发布《杭州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在建工程合同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性细则》的通知





杭建市发〔2020〕164号







各区、县(市)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由于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对我市在建工程及节后新开工工程的工程履约造成了一定影响,为积极引导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合理分担风险和损失,减少工程结算矛盾,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浙建办〔2020〕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在建项目存在的实际问题,制定《杭州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在建工程合同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性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本细则从合同工期调整、疫情防控措施费、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费的调整、停工期间的损失处理、为保证工期而发生的赶工措施费用、施工降效费用、隔离防护措施费用和应急抢建工程的建安工程费用计取等八个方面提出协商处理原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受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疫情影响的建设工程。对《细则》中明确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费用计算标准,其它资金来源的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6月10日






附件:杭州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在建工 程合同及工程价款调 整的指导性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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