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科〔2020〕55号 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连云港片区引进外国人才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1-12-12 00:49:08

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连云港片区引进外国人才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连科〔2020〕55号






连云区、市开发区、徐圩新区、港口集团,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连云港片区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连发〔2019〕32 号)精神,市科技局、市人才办、市自贸办、市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制定了《关于支持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连云港片区引进外国人才的若干政策》,现予以印发,请遵照实施。





连云港市科学技术局

连云港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连云港片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连云港片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7月30日









关于支持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连云港片区引进外国人才的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连云港片区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连发〔2019〕32号),深化外国人才管理服务制度创新,支持连云港片区更加便利更加开放地引进外国人才,在同等享受《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连云港片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1+8”政策的基础上,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放宽外国人才引进条件

第一条 支持引进外籍科技人才

对于注册在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连云港片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内的科研机构、创新平台、研发中心、高新技术企业、国有企业、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引才引智示范基地、外国专家工作室等聘请的外籍科技创新人才,符合条件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的限制,一次性给予2年期的工作许可。

第二条 支持引进外籍技能技术人才

对于自贸试验区内的用人单位引进的我市急需紧缺的外籍技能人才和符合自贸试验区产业发展方向的外籍技术人才,符合条件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的限制,一次性给予2年期的工作许可。

第三条 支持引进外籍创新创业人才

在自贸试验区范围内创新创业或投资的外籍人才,在企业依法设立后,首次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时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的限制。

第四条 支持引进外籍应届毕业生

符合自贸试验区产业发展方向的,并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外籍应届毕业生,经认定可办理工作许可。其中,“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可一次性给予2年期的工作许可。

第五条 支持引进外籍医疗管理技术人才

对于自贸试验区内三级综合医院或外资医院聘任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外籍人才,可不受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的限制。

第六条 支持引进外籍教师

对于自贸试验区内的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聘用的英语类外籍教师,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不受英语母语国国籍的限制:

1.取得博士学位的;

2.取得英语母语国知名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的;

3.取得英语母语国知名高校英语类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的。

第七条 支持引进急需紧缺外籍人才

对于自贸试验区内政府招商引资项目、政策扶持项目以及执行政府间协议或协定等引进的外籍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的限制。对于自贸试验区认定的重点企业、机构引进的急需紧缺外籍务工人员,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条件的,予以办理外国人工作证件(C类)。

二、简化外国人才引进程序

第八条 探索工作许可信用承诺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外国人,在办理工作许可时,其无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资历证明和相关任职资格证明可采用承诺制,学历证书免于认证:

1.自贸试验区内信用优质的用人单位聘雇的外国高端人才(A类);

2.自贸试验区内承担国家、省和我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外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及团队的外籍核心成员;

3.自贸试验区内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引才引智示范基地引进担任高级技术或管理职务的外籍人才。

第九条 提高工作许可办理时效

对于自贸试验区内外国高端人才(A类)办理工作许可的,网上预审通过后,符合条件的,可给予最长期限为5年的工作许可,并可现场审批、现场发证;对于外国专业人才(B类),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审批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三、完善外国人才服务体系


第十条 支持设立外国人便捷服务窗口

支持下放自贸试验区管理机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权限,探索设立外国人一站式服务窗口,整合科技、公安、外事等部门职能,实行外国人业务“三窗合一”办理模式。

第十一条 支持外国人才短期来访和交流

对于自贸试验区内的国家或省级科研机构、创新平台、研发中心、高新技术企业、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引才引智示范基地、外国专家工作室等邀请的从事管理、技术、科研、教学、指导、咨询等工作,停留时间不超过90天(含)的外国高端人才(A类)和外国专业人才(B类),可申请《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并可凭该函向中国驻外机构申请F字签证在连短期停留并从事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 提供国际科技和人才合作支持

支持自贸试验区内的用人单位充分利用科技部门的国际科技合作平台和海外引智渠道,为片区内的用人单位搭建合作平台、建立协作机制、组织交流活动、提供专家指导、媒体宣传报道等,帮助自贸试验区引进外国人才。

第十三条 加强外国人才服务体系建设

支持自贸试验区设立外国人才专业服务机构,支持外籍人才申报“花果山英才计划”,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我市高层次人才购房券、人才公寓、生活补贴等人才优惠政策,并可享受创业投资、住房保障、配偶就业、子女就学、医疗保障、健康服务等人才服务。鼓励自贸试验区开展外国人才岗前培训、信息咨询和文化交流等活动,探索提供信用卡申请、货币兑换、资金融通、理财服务等便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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