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革发〔2021〕33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工作规划编制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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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工作规划编制要求〉的通知》





文物革发〔2021〕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革命文物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有序推进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工作,我局组织编制了《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工作规划编制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工作规划由省级文物主管部门组织编制,跨省域片区工作规划由一省牵头、联合编制,经我局同意并由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发布实施。我局将依据片区工作规划对片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加强统筹指导和支持。

特此通知。




国家文物局

2021年10月28日







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工作规划编制要求







第一章 总体要求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有序推进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工作规划编制,根据文物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要求适用于中央宣传部、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公布的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以下简称片区)工作规划的编制与实施。

第三条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革命文物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以片区工作为抓手,夯实基础,创新举措,用心用情用力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革命文物,示范引领全国革命文物工作。

第四条 编制原则

(一)坚持价值引领。研究梳理片区革命历史和主题构成,挖掘展现片区革命精神和时代价值,以价值评价为导向,准确把握工作规划的对象、重点和策略,不能将各种革命旧址等量齐观,历史评价要恰如其分。

(二)坚持系统规划。综合考虑片区主题、资源禀赋和区位条件,以科学布局、全面推进为支撑,更好实现革命文物的整体规划、连片保护、统筹展示、示范引领。

(三)坚持恰当适度。始终秉持艰苦奋斗的革命传统,以简约朴素大方为主调,体现内在精神,突出教育功能,力戒贪大求洋、富丽堂皇。

(四)坚持融合发展。紧密对接国家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用好红色资源,推动区域发展,确保片区工作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可操作性。

第五条 规划期限

片区规划以中长期规划为主,最长期限不超过15年。根据规划任务和实施条件可制定分期计划及细化要求。

第六条 规划成果

(一)规划文本。表达片区规划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文本表述应规范准确、定义清晰、简洁明了。

(二)规划图纸。以图纸、照片形象表达资源现状和规划设计,图纸标注应规范准确、序列清晰、必要完整。

(三)规划附件。补充表达片区规划相关信息,附件汇编应规范准确、条理清晰、密切关联。



第二章 规划文本





第七条 体例框架

(一)总则

(二)资源评估

(三)总体布局

(四)连片保护

(五)整体展示

(六)融合发展

(七)保障措施

(八)附则

第八条 总则

简要表述规划对象的片区主题、公布范围、历史地位和规划原则、规划范围、规划期限。

第九条 资源评估

(一)史实提炼。以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关于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重要决议、权威党史文献为依据,概述片区主题的革命历史、革命精神、核心价值,概述片区主题的重大事件、重要会议、重要人物的历史作用。

(二)资源梳理。以片区革命文物资源调查成果为依托,摸清片区主题革命旧址的资源底数、分布情况和保存状况,掌握片区主题纪念场馆的分布情况和馆藏文物总数。

(三)价值评价。根据历史意义、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对片区主题文物保护单位的重要性及其蕴含价值进行分级评价。

(四)区位条件。简要分析片区的地理位置、资源禀赋、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配套基础设施情况。

(五)评估结论。综述片区主题革命文物的保护管理和展示利用的主要问题和努力方向。

第十条 总体布局

概述片区工作的规划对象,明确规划目标、主要任务和发展战略、实施策略,明确片区主题革命文物连片保护、整体展示、融合发展的主题提炼、空间结构和项目布局。

第十一条 连片保护

(一)保护要求。统筹规划片区革命文物保护修缮、环境整治、保护性设施建设项目,对抢救性保护、预防性保护和数字化保护分类研提指导性要求,对历史风貌整治研提规范性要求,对连片巡查、日常养护、安全监测工作研提指导性要求。

(二)安全防护。按照必要、有效、适当的原则,根据安全风险情况,结合保护利用工作,推进革命文物平安工程,对片区革命文物安全责任体系建设提出规范性要求。

(三)连片保护。坚持抓主抓重,推进整体保护,科学凝练保护主题,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为重点,统筹规划同一主题、分布集中、内涵关联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连片保护项目。编制连片保护项目列表,简要说明保护主题、项目内容、实施要点、分期计划。

第十二条 整体展示

(一)展示要求。统筹规划片区革命旧址展示、纪念场馆展陈、环境风貌展示的总体定位、展示体系和项目布局,对展示线路主题衔接、节点贯通、一体打造研提指导性要求,对拓展革命文物社会教育和公共服务功能研提工作建议。

(二)整体展示。按照整体策划、连片打造的原则,分类提炼展示主题,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为重点,统筹规划同一主题、分布集中、内涵关联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整体展示项目,一体推进导览、标识、讲解体系建设。编制整体展示项目列表,简要说明展示主题、项目内容、实施要点、分期计划。

第十三条 融合发展

(一)资源衔接。片区规划应充分考虑自然资源、人文资源的协同保护和共享利用,强化资源整合,做好区域统筹。

(二)规划衔接。片区规划应充分衔接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文物保护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强化内容对接,落实衔接措施。

(三)政策对接。片区规划应充分对接党和国家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文旅融合及其他相关政策,积极赋能革命老区振兴发展。

第十四条 保障措施

(一)管理保障。对建立省、市、县三级协同推进机制和跨区域协作机制提出要求,对机构加强、队伍建设、能力提升研提建议。

(二)政策保障。对加强制度创新、改革试点、精准管理提出要求,对设施建设、用地保障、产业发展研提建议。

(三)资金支持。对加大投入、统筹使用提出要求,对拓展资金渠道、鼓励社会参与研提建议。

第十五条 附则

说明片区规划的发布和实施事宜。



第三章 规划图纸




第十六条 基本图纸

(一)区位图:标明规划对象的地理位置。

(二)地形图:标明规划对象的现状地形。

(三)资源图:标明规划对象的分布情况和价值等级。

(四)保存状况图:标明规划对象的保存现状。

(五)总体布局图:标明规划对象总体布局的空间结构。

(六)连片保护规划图:标明片区主题连片保护的总体布局及重点项目、分期计划。

(七)整体展示规划图:标明片区主题整体展示的总体布局及重点项目、分期计划。

(八)融合发展规划图:标明片区主题融合发展的整体布局及重大工程、分期计划。

第十七条 补充性图纸

按照确有必要的原则,适当补充片区相关的历史沿革图、周边环境图、文献信息图、规划衔接图、道路交通图、生态环境保护图和其他图纸。

第十八条 绘制要求

(一)表述内容简单的基本图纸可绘制综合图,表述内容复杂的基本图纸可绘制综合图并拆分单项内容、独立成图。

(二)规划图纸绘制应以符合国家标准的地图或现状地形图为底图并显示地形。

(三)规划图纸应优选先进技术绘制,符合规划成果深度要求,做到绘制准确清晰、图文相符、图例一致,并在图纸下端标明规划名称、图名、图例、比例尺、指北针、编制单位、编制日期。



第四章 规划附件





第十九条 资源清单

分类列出规划对象所涉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基本信息(含序号、地址、名称、时期、保护级别、价值等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宜辅以图示或照片说明)、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基本信息(含序号、地址、名称、时期)、纪念场馆基本信息(含序号、地址、名称、馆藏革命文物统计总数及珍贵革命文物统计总数)。

第二十条 评估报告

(一)经济社会条件评估。综合分析规划对象的区位条件、自然和人文资源、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二)文物价值评估。科学评价片区主题的革命历史、革命精神和核心价值,编制片区主题文物保护单位价值等级列表。文物价值等级评价统一表述为三个等级,即I级、II级、III级。I级是指实证在党和国家、军队历史上具有指南针意义的红色地标或承载伟大精神标识的极其珍贵的革命旧址,一般对应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II级是指实证中国革命、建设、改革历程的重大事件、重要会议、重要人物的珍贵革命旧址,一般对应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省级文物保护单位。III级是指相对重要的革命旧址,一般对应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或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三)保存现状评估。整体评估规划对象的保护状况(即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文化延续性),综合分析文物病害、安全隐患及问题成因。

(四)管理现状评估。整体评估规划对象的管理状况,主要包括资源权属、管理机构、队伍建设、工作机制。

(五)利用现状评估。整体评估规划对象的利用状况,主要包括对外开放、展示展陈、社会教育、融合发展、社会参与、利用方式与文物价值的契合度、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的匹配度。

(六)评估结论。综述片区主题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利用的工作背景、主要问题和努力方向。

第二十一条 项目说明

概述说明历年革命文物保护项目的统计数据和实施情况。依据价值评价、保护需求和展示意义,分类编制片区主题革命文物的抢救性保护项目库、连片保护项目库、整体展示项目库,并研提重大项目实施建议。抢救性保护项目应明确对象、内容、计划时间、实施主体,突出紧迫性、抢险性;连片保护项目、整体展示项目应明确主题、对象、内容、计划时间、实施主体,突出整体性、关联性;重大项目实施建议宜简宜精,突出系统性谋划、战略性布局。编制项目实施的分期计划列表,列出各期规划的实施重点和实施主体。

第二十二条 资料汇编

按照确有必要的原则,精选并汇编革命历史相关文献档案、经济社会发展相关基础资料、片区工作相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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