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政文〔2016〕182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地下综合管廊试点项目实施经济奖惩和责任追责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16-11-23 02:26:47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地下综合管廊试点项目实施经济奖惩和责任追责的通知


郑政文〔2016〕182号



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惠济区人民政府,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是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的国家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国家要求试点项目 2016年开工建设,2017年建设完成,2018年投入运营。财政部、住建部将对项目开展进行跟踪问效和评估。为防止因工作不力给施工工期节点和企业成本核算带来不利影响,特制定如下奖惩追责措施。

一、按施工点计算,每个施工点受阻超过一天不能开工的,通过财政直接扣罚所在镇 (办)100万元,主管区、开发区200万元。受阻施工点累计计算。由市管线办填写扣款通知,报市政府并财政局,并通报全市。施工点受阻累计5次以上的,除扣款外,对所在镇 (办)主要领导黄牌警告,约谈主管副区长、副主任,对所在区、开发区全市通报批评。

二、因不能及时完成征迁任务而影响工程进度的区、开发区,取消其年度评先资格,情况严重的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责任。

三、上述两项所罚款额全额奖励给按时完成任务的先进区、开发区,并在全市通报表扬。

四、各区、开发区要加快施工范围线边界清障和落实弃土场地问题,坚决打击处理以各种名义强揽工程和收取各种费用行为。

五、勘察设计单位要加快现场勘察及图纸设计工作进度,满足施工需求,不得耽误工程进度,并对提交的勘察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六、施工企业要加密工作面,确保工程强度需要,形成全线会战态势。

七、市相关单位要主动作为,全力支持。

八、各入廊管线单位,要全力配合管线入廊工作,做好入廊管线设计、施工工作,确保 2018年各入廊管线具备运营条件。不能在规定日期完成管线入廊的管线单位,将对其主要领导黄牌警告,约谈主管领导,对管线单位通报批评。

九、市属媒体要加大对重点工程建设概况、工程进度、环境保障方面的报道力度。

此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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