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政通〔2017〕2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郑州市实施2015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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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郑州市实施2015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的通告




郑政通〔2017〕2号



2016年12月23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实施2015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16〕1035号)批准我市征收集体土地295.3768公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郑州市实施2015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1.天山路东、滨河路北。

2.开元路南、天河路西。

3.固城路西、滨河路北。

4.香苑路南、鲁河路东。

5.胖庄路东、科技路北。

6.开元路北、桂圆路西。

7.新龙路南、长兴路西。

8.图强路东、市民大道南。

9.主一路南、站前大道西。

10.郑上路北、雪松路东。

11.黄兰路东、科学大道北。

12.东大街以南、塔湾路以东。

13.经南五辅路北、第二大街东。

14.经南十四路北、十七大街以东。

15.经南十三路南、十五大街以东。

16.经南十二路南、十五大街以东、西。

17.经南十一路南、十四大街以东。

18.经南十二路北、十五大街以东。

19.中州大道东、新龙路北。

20.龙湖中环路南、龙源八街西。

21.龙湖中环路南、龙源十五街东。

22.九如路西、北三环路北。

23.众意西路东、渠北路北。

24.龙湖中环路东、龙源五街南。

25.九如路东、鑫融路北。

26.龙翔二街东、鑫融路南、北。

27.艺慧街(龙子湖街道办事处姚桥社区)。

28.行健街(龙子湖街道办事处陈三桥社区)。

29.龙湖外环路(郑东新区龙源路办事处王马庄村、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杨君刘村)。

三、被征收土地涉及村及面积

1.惠济区老鸦陈街道办事处:苏屯村31.7795公顷、杜庄村5.8489公顷。

2.惠济区新城街道办事处:贾河村0.3351公顷、毛庄村0.0019公顷、固城村3.1553公顷、胖庄村1.2400公顷。

3.惠济区迎宾路街道办事处:金洼村3.5267公顷。

4.惠济区长兴路街道办事处:老鸦陈村28.4580公顷。

5.管城回族区东大街街道办事处:东大街村委会2.2363公顷。

6.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杨君刘村2.7082公顷。

7.金水区杨金路街道办事处:河村7.3733公顷、杨魏村4.1778公顷。

8.中原区西流湖街道办事处:大李村7.7471公顷、孙庄村0.6863公顷、铁炉村4.8799公顷、西岗村45.4007公顷。

9.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沟赵办事处:水牛张村15.0614公顷。

10.经济技术开发区潮河办事处:耿庄村25.8124公顷、司赵村40.7419公顷。

11.经济技术开发区明湖办事处:东尚岗村2.1014公顷。

12.郑东新区祭城路街道办事处:八里庙社区5.2269公顷。

13.郑东新区龙湖办事处:南录庄村0.2263公顷、花胡庄村28.6677公顷、小郭村5.2814公顷。

14.郑东新区龙源办事处:王马庄村2.3756公顷、安庄村16.1801公顷、小河村3.7257公顷。

15.郑东新区龙子湖街道办事处:陈三桥社区0.2707公顷、姚桥社区0.1503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14〕142号)、《河南省林业厅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经济林补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林经〔2013〕48号)规定执行。

五、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各所在区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时间为2017年2月17日至2017年3月2日。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征地四至范围内新增加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征地补偿登记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郑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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