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7〕45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西安市政府网站建设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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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西安市政府网站建设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7〕4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西安市政府网站建设管理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12日
 

 

 


西安市政府网站建设管理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网站规划、设计、建设、运行和管理,创建以公众为中心,以需求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的服务型政府网站,提升公众服务水平,根据中省市颁布的相关文件,结合全市政府网站建设现状和发展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市政府网站是指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网站、区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网站。

第三条 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政府部门、区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网站规划、设计、建设、运行和管理执行本办法。

市政府部门下属单位网站和本市其他具有行政管理职能、提供公共服务的事业单位及组织网站,参照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 政府网站是市及区县政府、市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和开发区管委会在互联网上全面公开政务信息、便捷提供公共服务、权威发布政策解读、积极开展意见征集、正确引导网络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主动接受公众监督的一体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

第五条 政府网站规划、设计、建设、运行和管理应遵循依法公开、利企便民、集约建设、安全高效的原则。网站信息和服务内容应全面真实、规范准确、及时有效、实用易用。
 


第二章 运行管理


第六条 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部门及为企业和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单位应当建立本级政府和本部门网站,并明确具体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指定一名分管领导主管网站建设工作。区县政府下属部门、乡镇(街道、社区)不得建设政府网站,应依托上级政府网站特定栏目发布信息或提供服务。已建设网站的应迁移至上级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

第七条 政府网站规划、设计、建设、运行和管理中包括主管单位、建设运维单位和内容保障单位等角色。

(一)主管单位职责。

主管单位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网站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开办关停、集约化建设、日常监测、抽查检查、考核评估、培训指导等。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是市政府门户网站的主管单位,并对市政府部门网站和区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网站进行业务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政府办公室是本部门和本区县政府网站主管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实际指定具体部门作为网站主管单位。

(二)建设运维单位职责。

主管单位应明确政府网站建设运维单位,具体贯彻落实主管单位的相关要求。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

2.根据网站规划和相关要求,设置调整栏目,策划设计专题,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协调内容保障单位做好内容保障。

3.负责网站平台的建设运维和技术支持,做好软硬件维护和安全防范,保障网站平台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依托上级集约化平台建设的网站,其运行维护单位可根据需要提出功能、性能等细化需求。

(三)内容保障单位职责。

内容保障单位是指为政府网站提供信息内容的单位,负责网站相应栏目信息内容的采集、编制和发布等工作,保障信息内容的实效性和准确性,以及更新的持续性。

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内容保障单位包括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市政府部门、区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网站内容保障单位包括内设机构及对应的下属部门。

第八条 政府网站应配备有以下职责的人员:

(一)网站技术负责人,负责网站规划和软硬件系统的管理;

(二)网站安全负责人,负责网站的信息安全;

(三)网站内容和应用负责人,负责网站内容、网站功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四)内部事务负责人,负责网站内部事务管理。

以上职责如外包给具备相应能力的技术公司或其他单位,主管单位应采取一定的方法对外包方进行管理。

第九条 主管单位应明确网站建设、运行、维护资金经费,并根据实际需要逐年有所增加。

第十条 主管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制度、在线服务制度、公众参与制度、技术运维制度、安全保密管理制度、评价考核制度等网站建设管理制度。
 


第三章 网站设计
 


第十一条 网站名称:

(一)市政府门户网站名称为:西安市人民政府网;

(二)市政府部门网站名称为:西安市+各部门名称全称;

(三)区县政府网站名称为:西安市+各区县名称全称+网;

(四)开发区管委会网站名称为:各开发区管委会名称全称。

使用其他名称的,应符合法律和相关政策规定。

第十二条 网站域名:

(一)市政府门户网站域名:www.xa.gov.cn、www.xian.gov.cn;

(二)市政府部门网站域名:www.xa***.gov.cn(一级域名)或***.xa.gov.cn(二级域名),其中***为部门名称对应的拼音首字母或英文字符串;

(三)区县政府域名:www.xa***.gov.cn(一级域名)或***.xa.gov.cn(二级域名),其中***为区县名称对应的拼音首字母或英文字符串;

(四)开发区管委会域名:www.xa***.com或www.xa***.

gov.cn,其中***为开发区管委会名称对应的拼音首字母或英文字符串。

第十三条 网站标识(logo)是网站的图形标记,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网站标识与网站名称或域名联系紧密;

(二)网站标识形象独特美观、简单易记。

第十四条 网站栏目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网站栏目设计应清晰合理,方便公众快捷获取所需内容;

(二)网站栏目名称应规范准确、避免歧义;

(三)栏目层级设置应科学合理,层级不宜过深。

第十五条 网站页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网站页面设计和实现应符合W3C(万维网联盟)相关规范要求,合理规划、简洁明了、重点突出、特色鲜明,体现为民服务的思想;

(二)网站应有统一的色彩风格,使用符合用户体验的字体和字号,体现自身特色,页面设计应注意主辅色调的搭配,建议选用1种主色调,色调搭配不超过3种。页面应整齐、不变形,不应出现表格错位、文字错行的情况;

(三)页面设计应注重交互性和兼容性,在不影响用户浏览速度的前提下,可采用动画、视频、音频等多种技术手段,设计悬浮、切换、展开等交互特效,丰富网站表现形式。

第十六条 页面布局:

(一)网站首页页面布局应符合下列要求。

1.页面由三部分组成:头部功能引导区域、中部内容展示区域和底部提示信息区域;

2.头部功能引导区域:需明确显示网站标识(logo)、网站名称。可根据需要放置宣传语(图片)、多语言版本、简繁体转换、手机版、app客户端、rss订阅、邮箱、搜索、无障碍访问、注册登录等功能入口,以及主要栏目列表等其他元素;

3.中部内容展示区:结合网站内容,遵循“从左到右、从上到下”的视觉习惯,科学合理、重点突出设置内容布局;

4.底部提示信息区域:须明确显示主办单位和党政机关网站标识码,添加“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入口,并根据实际情况放置承办单位、运行维护单位、联系方式、备案序号、使用帮助、站点地图等其他元素。

(二)文章内容页须明确显示标题、信息发布日期、信息来源、信息正文。可根据需要放置信息分享、内容纠错、字体大小调整、背景颜色调整、版权信息声明、满意度调查问卷等其他要素。

(三)列表页须明确显示信息标题、发布日期。其中日期需要采用《GB/T7408—2005》标准格式:YYYY—MM—DD,如:2017—01—01。年份要四位数字,不能简写,月和日两位数字,不足的用0补齐。可根据需要放置信息索引号、发布单位等其他要素。
 


第四章 网站内容



第十七条 全市各级政府网站应加强信息内容体系建设。市政府门户网站、区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网站至少应涵盖政务公开、政策解读、意见征集、政务服务、互动回应等内容。市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网站应根据职能和特点,至少涵盖政务公开和互动回应等内容,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须涵盖政务服务内容。

第十八条 政务公开:

(一)公开要求。

1.全面公开。全市各级政府网站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全面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社会关切。

2.真实准确。信息内容应完整、准确,不得发布失真或有歧义的信息。

3.及时有效。信息内容应及时、有效,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要第一时间通过政府网站发布。

4.信息获取无障碍。信息内容应保证不同人群平等、方便、无障碍地获取。

5.保密信息不公开。信息发布前须进行保密审查,信息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经权利人同意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公开内容。

1.市政府门户网站、区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网站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基本政务公开栏目:

(1)地区概况。主要包括本地区自然、地理、区划、人文、历史、经济、产业、规划等方面的基本信息。

(2)机构设置。主要包括本地区机构设置、机构职能、主要领导及分工等基本信息。

(3)工作动态和通知公告。主要包括各类工作动态和通知公告等。

(4)法规文件。主要包括法规规章,政府及部门颁发的文件及相关政策。

(5)规划计划。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等。

(6)统计信息。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年度统计信息、进度统计信息等。

(7)财政信息。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三公经费预算、决算及增减变化说明;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招投标信息;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公开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标准等。

(8)权责清单。主要包括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等。

(9)执法监督。主要包括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事中事后监管制度、职责边界;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保障性住房、产品质量、旅游市场、知识产权等方面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等。

(10)重大项目。主要包括政府投资的市政、水利、交通、教育、卫生、文化事业、住建、移民搬迁等重大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招投标、执行措施、实施方案、实施进度、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项目进展、专家库等信息,做好项目准备、实施等阶段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对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等内容的公开力度。

(11)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重点专项工作提出的重要事项,特别是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

(12)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依申请公开的渠道,受理申请人通过数据电文形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监督意见箱等。

(13)其他类事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政府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政府抢险救灾、优抚、救济、扶贫、社会捐助等项目的管理、资金使用和分配情况;人事任免、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国有企业运营监管;环境保护;食药监管;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情况;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其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信息。

2.市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网站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基本政务公开栏目:

(1)机构设置。主要包括本部门机构设置、机构职能、领导信息等。

(2)法规文件。本部门制定的文件以及相关文件解读;与本部门业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

(3)规划计划。本部门制定的长期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等信息;本部门制定的重要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等。

(4)财政信息。本部门预算、决算报告;三公经费预算、决算;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招投标信息;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公开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标准等。

(5)人事信息。本部门人事任免、公务员招考及事业单位招聘等。

(6)统计信息。与本部门业务工作相关统计信息。

(7)政务服务。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信息,包括事项名称、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本部门其他公共服务事项信息,包括事项名称、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

(8)专题专栏。与本部门职能和业务紧密相关的重要工作专题。

(9)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本部门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依申请公开的渠道,受理申请人通过数据电文形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监督意见箱。

(10)其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信息。

第十九条 市政府门户网站、各区县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网站应设置政策解读专栏,及时权威发布政策解读,准确传递政策意图,做好解疑释惑。

(一)及时发布。出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重要政策时,应提前向社会公布政策草案,广泛征集、听取公众意见。政策出台后,应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在政府网站发布。

(二)内涵透明。重点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使政策内涵透明,避免误解误读。

(三)渠道多样。牵头起草部门应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并通过政府网站发布相关信息。

(四)形式活泼。解读政策时鼓励采用视频、图表、动漫等社会公众乐于接受、易于理解的形式发布。

第二十条 政务服务:

(一)服务要求。

1.全面整合。市政府门户网站、各区县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网站应全面整合政府行政服务资源和公共服务资源,丰富政务服务内容。市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网站应围绕本部门业务工作和服务对象需求,丰富政务服务内容。

2.分类清晰。政府网站应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提供服务内容,服务分类应清晰、明确,服务导航应方便、快捷。

3.在线服务。政府网站应在提供办事指南和表格下载等基本服务的基础上,加强办事状态查询与公示、在线办理、评价监督等深度服务内容建设,形成以事项为核心的一体化在线服务模式。

4.方便个性。政府网站应细分用户类型,针对不同用户的需求,分类整合服务资源,提供个性化服务,方便用户快速获取。

5.单点登录。政府网站应实现统一身份认证,实现一次登录,即可访问多个系统;应遵循“登录后置,服务前置”,即用户在登录前,即可方便获得前期咨询、指南信息、表格附件下载、办事进度查询、办事结果公示等相关服务。

(二)服务分类。

政务服务可按其事项性质、服务对象、实施主体、服务主题、服务层级、服务专题等进行分类。

1.市政府门户网站、区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网站可按以下分类方式组织服务内容:

(1)按事项性质分类。可分为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

(2)按服务对象分类。可分为面向自然人和法人的政务服务事项。

(3)按实施主体分类。按照事项的管理归属部门进行分类。

(4)按服务主题分类。可按面向自然人和法人的不同主题进行分类。

面向自然人的主要有:生育收养、户籍办理、民族宗教、教育科研、入伍服役、就业创业、设立变更、准营准办、抵押质押、职业资格、行政缴费、婚姻登记、优待抚恤、住房保障、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社会救助)、证件办理、交通出行、旅游观光、出境入境、消费维权、公共安全、司法公证、知识产权、环保绿化、文化体育、公用事业、医疗卫生、离职退休、死亡殡葬、其他(含个体工商户,按照人类生命周期排序)等。

面向法人的主要有:设立变更、准营准办、资质认证、年检年审、税收财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投资审批、融资信贷、抵押质押、商务贸易、招标拍卖、海关口岸、涉外服务、农林牧渔、国土和规划建设、交通运输、环保绿化、应对气候变化、水务气象、医疗卫生、科技创新、文体教育、知识产权、民族宗教、质量技术、检验检疫、安全生产、公安消防、司法公证、公用事业、法人注销、档案文物、其他(按照法人生命周期排序)等。

(5)按服务层级分类。可分为省级、市级、县级、乡级、村级(代办)政务服务事项。

(6)按服务专题分类。政府门户网站应针对教育、社保、就业、医疗、住房、交通等领域策划服务专题,围绕公众关注度高、办件量大、办理程序和要求复杂的户籍办理、身份证办理、居住证办理、计划生育服务、保障性住房申请、房屋产权登记、机动车驾驶证办理、企业开办设立重点服务内容。

2.市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网站应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建议服务栏目提供行政审批服务和公益性便民服务等民生领域的服务内容。

(三)服务方式。

政务服务一般包括办事指南、表格下载、办事状态查询与公示、在线办理、评价监督等实现方式。

1.办事指南包括以下要素:事项名称、事项类型、设定依据、实施机构、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结果名称、结果样本、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形式、审查标准、办理地点、办理时间、咨询监督电话等。

(1)办事指南必须与实际办理情况相一致。

(2)申请材料须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作为依据,应包含材料名称、材料类型、材料样本、电子表格、来源渠道、纸质材料份数和规格、填报须知、受理标准、是否需电子材料等信息。

(3)申请材料需提供样本。明确告知申请人要件材料的来源渠道(如需提供其他部门审批证件的,注明该证件的核发部门),对于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的要件材料,提供该类机构业务查询及联系方式。

(4)办理流程是指在政务服务办理过程中直接面向用户的外部流程,包括申请、材料补正、原件预审、缴费、受理、办结、签收等环节。每个环节包含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办理时长、办事窗口等要素信息,作为办事过程信息应在政府网站向用户主动推送或接受查询。

2.表格下载。政府网站应提供办事所需的表格、申请书以及示范文本等下载服务。

(1)办事表格和申请书应准确无误,名称应与具体内容一致,方便下载。

(2)办事表格应提供示范文本和填表说明。

(3)办事表格、申请书和示范文本应支持常用办公软件进行编辑处理。

3.在线咨询。政府网站应提供政务服务的咨询渠道,受理用户在办事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4.办事状态查询与公示。政府网站应提供办事状态查询、结果公示功能,并与审批系统对接,做好办事状态和结果信息同步查询。

5.在线办理。政府网站应根据业务事项的实际情况,提供在线办理服务。

(1)在线申请。实现用户网上提交办事申请、预约办理时间等。

(2)在线受理。政府网站提供入口,实现在线受理、在线预审等功能,并与对应的办事指南信息做好关联,便于用户使用。

(3)在线办理。实现网上受理用户申请、部门在线处理业务、网上反馈办理结果。

6.评价监督。网站应提供用户对办事服务的评价监督功能,评价方式包括满意度评价、服务点评留言等。

第二十一条 互动回应:

(一)咨询投诉。政府网站咨询投诉类栏目基本功能是接受公众的意见、咨询和投诉。形式可包括领导信箱、公众监督信箱、留言板等。栏目建设要求如下:

1.明确咨询投诉问题的答复时间,在时限内完成答复工作。

2.明确咨询投诉问题的处理流程和质量要求,保证答复质量。提供信件回复评价功能,用户可对信件回复的及时性和回复质量进行评价。

3.提供查询功能,可根据信件编号、信件标题、信件分类等方式方便公众查询问题处理情况和处理结果。

4.定期梳理咨询留言及答复,编制常见问题清单,按照主题、部门等维度分类展现。对不涉及隐私、保密、安全、社会稳定的信件,应在线公开,并定期公开信件受理、反馈和满意度等统计数据。

(二)意见征集。意见征集类栏目的基本功能是征集公众意见和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形式包括网上调查、网上听证、网上评议等。栏目建设要求如下:

1.市政府门户网站、区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网站应联合业务部门围绕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政策制定、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等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重点事项设置征集主题,调查选项设置应科学合理,简单易懂。

2.应及时对意见征集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并公开征集结果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投票类征集调查的结果,政府网站应实时反馈统计情况。

(三)在线访谈。在线访谈类栏目基本功能是宣传政府工作、解答公众疑问。栏目建设要求如下:

1.市政府门户网站根据政府工作或社会热点,围绕网民关注的重大政策和决策制定、重点工作部署实施等内容,组织开展访谈活动。

2.市政府部门和区县政府应根据实际需求,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开展访谈活动。

3.市政府门户网站应提前发布访谈计划、访谈预告等信息。

4.栏目应具备视、音频在线直播和用户留言在线提交功能。

第二十二条 政府网站应根据政府网站普查以及相关文件要求,做好信息的持续更新维护。

(一)动态、要闻类信息,须确保2周内有更新。

(二)通知公告、政策文件类信息,须确保6个月内有更新。

(三)人事、规划计划类信息,须确保1年内有更新。

(四)统计信息、工作计划、领导讲话等其他类信息,应基于社会公众的基本认知及时更新。

(五)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类信息,按年度更新。

(六)咨询投诉:咨询类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投诉类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延期10个工作日。

(七)依申请公开:须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可延期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八)调查征集:区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网站一年内开展征集活动不少于6次,市政府部门网站不少于3次。

(九)互动访谈:区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网站一年内不少于6次,市政府部门网站不少于3次。

(十)信息公开目录中基本信息应准确及时:目录中涉及到的相关信息变更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更新。

(十一)链接准确性:链接应在15秒内打开;链接打不开或错误,要及时整改。
 


第五章 网站功能
 


第二十三条 政府网站应建设实现搜索、定制、无障碍等功能,探索建设实时互动等前端应用功能。

(一)搜索功能。政府网站应提供搜索功能,便于用户快速找到所需信息。

1.基本功能:

(1)支持关键字精准匹配和模糊匹配。

(2)支持实时搜索,搜索结果应与网站内容更新保持实时同步。

(3)具有分类功能,支持按照信息、图片、政府文件、办事指南、常见问题等不同类别分类搜索。

(4)具有智能引导功能,支持错别字自动纠错和搜索,支持拼音作为关键词搜索。

(5)具有搜索关键热词统计功能。

2.智能化搜索功能:

市政府门户网站、区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网站应探索实现以下智能化搜索功能

(1)支持跨站搜索,可对网站群各站点信息进行整合搜索。

(2)支持“百姓体”,将老百姓日常工作生活中常用的口头语与政府网站信息或服务进行关联。

(3)可对相关信息和服务进行整合,在搜索结果中直接展现具体信息或服务,实现“搜索即服务”。

(二)个性定制。市政府门户网站应提供个性化定制服务,其他网站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

1.政府网站应整合信息、服务和功能,构建个性定制资源库,供用户登录后进行个性定制。

2.政府网站应具有灵活动态生成页面的功能,可根据用户定制的内容或功能,动态生成个性化页面。

3.用户定制相关内容或功能后,政府网站应根据用户定制,主动为用户推送其可能感兴趣的内容,提高服务水平。

(三)无障碍。政府网站应加强无障碍服务能力建设,满足残障人群浏览网站的基本需求。

(四)实时互动。市门户网站应积极探索提供实时互动服务,其他网站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

1.对政务咨询等常见问题进行整理,形成业务知识库,并动态更新维护。

2.基于业务知识库,建设实时互动,实现常见问题实时答复,不能实时答复的可转到咨询渠道。

(五)查询服务。政府网站应积极整合业务部门的业务应用系统,实现实用化查询服务。

1.涉及对外服务的业务查询系统,须在政府网站上设置网页入口,并确保访问安全、稳定、可用。

2.网站整合展现的相关业务查询系统,进行统一登记,统一展现,使用户一目了然。

3.实现统一身份认证,实现一次登录,即可访问多个系统。

(六)多终端。有条件的政府网站应具备APP、适配版、微博、微信等多终端的延伸服务,应与政府网站实现互联互通,确保内容一致性和准确性。

第二十四条 政府网站后台为网站前台的运行提供支撑,应具有较好的稳定性、安全性和可扩展性,至少具备以下功能:

(一)内容管理。提供网站建设、内容维护的基本操作,包括:站群管理、站点管理、栏目管理、模板管理、信息资源管理、信息采编、信息报送、专题制作、内容发布、统计分析和配套的系统管理功能服务。

(二)互动功能。提供包括咨询投诉、网上投票、在线评论、网上调查、在线访谈、领导信箱、订阅与推送等功能。

(三)运维监控。通过对网站进行监控,获取其软硬件环境运行数据,及时有效了解网站是否运转正常、网站是否安全可靠、网站性能是否满足要求,采用灵活的告警方式,快速的发现网站故障,减少损失,降低不良影响。

(四)统计分析。利用大数据采集与分析技术,对网站用户行为、网站内容、网站传播影响力、政声传递等进行挖掘分析,为网站优化升级、了解社情民意、辅助决策分析提供支持。

(五)安全管理。满足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在内容管理层面提供网页防篡改、信息加密、内容审核等功能和服务。

(六)交换共享。能与电子政务系统、第三方社交媒体平台互联互通,可进行数据交换与共享,提供RESTFul、WebService、Json、Rss等标准接口,支持同步和异步多种通讯方式,支持跨网络通讯的HTTP/S、FTP、POP3/SMTP、JMS等多种通讯协议。

(七)信息归档。政府网站应能对信息进行归档处理,以便在网站改版后依然能够查看历史信息。归档的范围包括历史性网页和专题,计划关停或改版的网站,以及在互联网中可检索的网页、数据库文件和其他类信息。
 


第六章 网站安全



政府网站应按照信息系统安全相关要求和标准,加强安全管理和防范,确保网站安全。

第二十五条 政府网站主管单位对其建立的网站安全负责,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门的安全管理员,制定应急预案,完善安全技术措施,加强安全巡检,提高网站安全性。

第二十六条 安全要求:

(一)物理安全。

1.网站硬件设备应符合相关产品安全标准。

2.网站设备、通信线路应有必要的冗余和备份。

(二)网络安全。

1.网站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应符合GB/T20270要求。

2.网站应合理规划网络安全区域,安全区域间应制定严格的访问控制策略。

3.网站应采用防火墙、入侵检测等安全防护措施对安全区域进行安全防护。

4.网站应对网络设备的运行情况、网络流量、用户行为等进行安全审计。

(三)系统安全。

1.网站操作系统应符合GB/T20271、GB/T20272要求。

2.网站应遵循操作系统最小安装原则,仅安装必要的组件和应用程序。

3.网站应定期更新操作系统,及时安装各种安全补丁程序。

4.网站应严格限制操作系统默认账户和匿名账户的使用,定期更换账户口令,口令应符合复杂性要求。

5.网站应严格设置操作系统访问控制策略,禁止所有不必要的访问权限。

6.网站应采用防病毒、漏洞扫描等安全防护措施对操作系统进行安全防护。

(四)应用安全。

1.网站应用系统建设应符合GB/T20271要求。

2.网站应用系统的功能设计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编码应符合安全规范。

3.网站应用系统应重视对用户进行标识和鉴别的安全性,对于用户身份认证安全性要求较高的应用应逐步采用电子公共服务数字证书进行身份认证和数字签名。

4.网站应用系统应具备访问控制功能,制定安全访问策略,严格管理远程访问权限。

(五)数据安全。

1.网站应采用内容防篡改等安全防护措施,防止网站数据被非法访问、修改或破坏,建立数据审计与保密审查机制。

2.网站应采用数据备份和恢复措施,提高网站灾难恢复能力。
 


第七章 监督考核
 


第二十七条 网站主管部门应对网站进行日常性监测和检查,监测内容包括:持续更新性、内容规范性和准确性、网站可用性等。

第二十八条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及下属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要求对其网站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后要立即整改。市政府办公厅每季度第二个月中旬按照上述要求,以不低于25%的比例抽查部分政府网站,抽查结果将进行通报并上报省政府办公厅。

第二十九条 市政府办公厅依据《西安市政府网站绩效评估考核试行办法》,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市政府部门和区县政府推进政府网站工作进行绩效评估。评估结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指标。

第三十条 市政府办公厅对成绩显著的市政府部门和区县政府网予以通报表彰、奖励。对网站内容出现严重错误,网站普查不合格、网上服务无理由未履行承诺或者拖延履行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网站主管单位领导及网站管理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直至行政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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