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7〕40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决定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17-07-02 03:08:11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决定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7〕4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决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16号)精神,涉及我市的11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自国务院公布之日起一律予以取消。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对已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变相审批。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抓紧修订完善行政许可目录和权力清单,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加强督查,确保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附件:西安市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计11项)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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