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7〕31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优质工业产品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7-07-02 03:13:07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优质工业产品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市政办发〔2017〕3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实施我市“以市场换产业、以项目换投资”战略,提高工业产品市内市场占有率,加大优质工业产品的推广应用力度,推动企业拓市场、创品牌、增效益,加快工业经济发展,促进品质西安建设,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本《实施意见》所称优质工业产品是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质量标准,产品技术先进、市场潜力大的工业产品。

二、优质工业产品认定管理工作由市工信委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市政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等部门开展优质工业产品申报、评审、发布等相关工作。

三、优质工业产品实行目录管理制度。优质工业产品的认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经认定的优质工业产品列入《西安市优质工业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动态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

四、优质工业产品申报单位应为注册地、纳税地、项目实施地在西安市辖区内(含西咸新区)的工业企业和科研院所。对已与我市各级政府或企事业单位签订投资合同的外地工业企业和科研院所,其计划在我市生产的产品如符合条件可直接进入《目录》。

五、积极推动政府采购《目录》中产品。

(一)鼓励全市各级、各类采购单位在产品达到或高于国家标准要求,其性能满足采购使用方需求和服务、价格相近的情况下,优先采购使用《目录》中产品。

(二)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目录》中适宜实行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产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纳入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范围,鼓励采购人采购使用《目录》中产品。

(三)由采购单位自主选择供应商的政府采购项目,优先采购使用《目录》中产品。

(四)将适宜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目录》中产品纳入平台交易,加大采购使用力度。

六、在招标采购中,鼓励使用《目录》中产品。采用最低评价法评审的项目,评审时给予《目录》中产品适当的价格扣除。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项目,凡使用《目录》中产品,在政府采购类项目中,对价格、技术和商务项分别给予适当加分;在工程采购类项目中,也给予适当加分。

七、鼓励重点投资项目采购使用《目录》中优质工业产品。

(一)政府投资项目单位在《目录》中产品能够满足需求的情况下,鼓励优先采购使用《目录》中产品;市级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单位、市政工程项目单位在《目录》中产品能够满足需求的情况下,鼓励优先采购使用《目录》中产品。

(二)对市政工程及设施、重点建设项目、政府采购项目及社会公共领域工程建设项目配套采购《目录》中产品进行奖励。对上述建设项目采购《目录》中产品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实施单位,按实际采购金额的0.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运营的项目单位,鼓励在采购时优先使用《目录》中产品。凡采购《目录》中产品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单位,按实际采购金额的0.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对推介使用《目录》中产品的工程(项目)设计单位给予奖励。鼓励市内外各工程(项目)设计单位大力推介《目录》中产品,设计项目中使用《目录》中产品全年达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的,按项目单位实际使用产品销售金额的0.2%给予设计单位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八、对企业配套使用《目录》中产品进行奖励。我市企业全年配套使用《目录》中产品在3000万元以上,按年度实际采购结算额的0.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九、对列入《目录》的首创型工业产品,首次实现销售收入,属成套技术装备的原则上按照销售价格的1%给予奖励,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属单台设备和关键部件的按照定额方式给予奖励,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和20万元。

十、对于《目录》中政府采购中标供应商,鼓励金融机构为其提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对采购资金为财政性资金且融资金额小于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原则上不要求供应商提供担保,并实行优惠的利率政策。

十一、对政府采购单位、政府投资项目单位选用《目录》中产品的,各级财政要优先核拨相应采购资金和项目建设资金。

十二、支持《目录》中产品参与政府采购单位、政府投资项目单位、市级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单位和市政工程项目单位的招投标。各需求方不得以任何限制性、倾向性条款阻碍《目录》中企业参与招投标。投标方承诺中标后使用《目录》中产品的,鼓励招标方优先考虑。鼓励项目单位与市内生产企业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签订长期供货协议。

十三、市工信委、市监察局等有关部门应加大对有关政策措施落实和督促检查力度。市工信委尽快研究制定优质工业产品认定管理办法,市政府督查室尽快研究制定优质工业产品推广应用实施意见的落实督查办法,以确保推广应用优质工业产品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十四、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工业地产品配套采购奖励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12〕117号)同时废止。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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