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政办〔2017〕89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电代煤”“气代煤”专项补贴办法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17-11-04 23:18:06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电代煤”“气代煤”专项补贴办法的通知





平政办〔2017〕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平顶山市“电代煤”“气代煤”专项补贴办法》已经2017年8月25日市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平 顶山市“电 代煤”“气 代煤”专项补 贴办法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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