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政办发〔2017〕49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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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济政办发〔2017〕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按照市委、市政府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部署要求,市编委对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三定”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修订后的《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25日






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济南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14〕37号),设立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工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下放的职责。

1.取消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的职责。

2.取消、下放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承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下放市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企业公示信息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2.加强监督管理网络交易及有关服务职责。

3.加强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案件的查办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有关工作。

(二)负责规定范围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以及其他各类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日常办理和监督管理。

(三)依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负责监督管理商品市场交易和网络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

(四)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依法监督管理全市范围内的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协助开展反垄断执法相关工作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专项治理工作。

(七)依法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指导动产抵押登记;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

(八)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办理相关广告登记;负责广告活动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工作。

(十)负责规定范围内的企业信息公示,组织对企业公示信息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信息共享归集和信用约束,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风险分类监管。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工商局设9个职能处室和离退休干部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史志、督查督办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和调研工作;负责政务公开、新闻宣传、舆情处置、安全保密、信访、统计等工作;负责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核审、听证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工作;组织、协调、参与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综合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三)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直属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工商行政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做好相关人员培训工作。

(四)财务装备处。

拟订并落实财务、审计管理规章制度;负责相关专项经费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机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装备保障和后勤服务工作。

(五)市场规范管理处。

负责依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工作;拟订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负责督查落实全市城乡集贸市场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落实相关监管责任;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治理工作。

(六)合同监督管理处。

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指导动产抵押登记;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

(七)商标监督管理处。

拟订商标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指导实施商标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实施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保护工作。

(八)广告监督管理处。

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推动广告业发展;负责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指导各类媒介广告监测。

(九)消费者权益保护处(挂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牌子)。

依法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职责;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指挥、调度全市12315投诉举报网络运行,以及消费者投诉、举报的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局机关、直属机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四、直属机构


(一)企业注册局(副局级,挂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

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商事制度改革和事中事后监管相关工作,统筹推进工商(市场)监管大数据发展应用;推动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承担规定范围内各类企业登记注册以及其他各类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日常办理;负责规定范围内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规定范围内的企业信息公示管理,依法开展规定范围内的企业公示信息情况抽查,组织开展对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的研究分析和企业信用分类及信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建立企业监管信息共享机制;指导县区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内设综合指导处、注册一处、注册二处、企业信用监管处,均为处级。

综合指导处负责拟订全市商事制度改革和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措施、办法;统筹推进全市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建设,统筹推进工商(市场)监管大数据发展应用,组织开展对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的研究分析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建立企业监管信息共享机制;指导县区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

注册一处负责规定范围内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登记注册工作。

注册二处负责规定范围内广告发布登记以及其他各类行政审批、备案工作;指导县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工作;承担全市工商(市场监管)系统民营经济发展任务分解、发展成效评价和政策措施督导落实的职责。

企业信用监管处负责拟订企业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和办法;指导县区企业信用监管。负责规定范围内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工作,依法开展规定范围内的企业公示信息管理、抽查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工作。

(二)公平交易局(副局级,挂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经济检查支队牌子)。

拟订反不正当竞争、直销企业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措施、办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工作,参与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协助开展反垄断执法相关工作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专项治理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行为,负责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案件的查办工作。内设综合指导处、经检一处、经检二处,均为处级。

综合指导处:拟订反不正当竞争、直销企业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措施、办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工作,参与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协助开展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专项治理工作;依法查处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行为。

经检一处、经检二处:依法查处跨区域及重大复杂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行为;配合做好反垄断调查工作。

(三)网络交易监管局(正处级)。

负责监督管理网络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网络经营资格,抽查网络交易行为,实施网络消费维权,维护网络交易秩序。内设综合指导科和网络交易监管一科、网络交易监管二科、网络交易监管三科、网络交易监管四科,均为科级。

五、人员编制

市工商局核定行政编制153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4名;企业注册局局长1名(副局级)、副局长2名(正处级),公平交易局局长1名(副局级)、副局长1名(正处级),网络交易监管局局长1名(正处级)、副局长2名(副处级);处长(主任)17名、副处长(副主任)17名,科长5名、副科长5名。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部门职责分工

(一)关于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及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

市工商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督管理;对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报的违法广告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对监管中发现涉及食品质量安全的问题,及时通报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已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监测,对于违法广告,应当向市工商部门通报。两部门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

(二)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

市工商局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工作,并监督检查其登记注册行为;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市投资促进局按照管理权限审核、申报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事项;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章程的情况。

(三)关于拍卖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

市工商局负责监督管理拍卖行为。市商务局负责监督管理拍卖行业。

(四)关于医疗广告监管的职责分工。

市工商局负责查处未经审查擅自发布医疗、药品广告和在媒体上利用专家、患者名义(形象)作证明,误导消费者,含有不科学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宣传食品治疗作用的虚假广告等行为。市卫生计生委承接省卫生计生委下放的医疗广告证明审查证明核发职责,负责医疗广告的审查,并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五)关于餐饮具集中消毒监管的职责分工。

市工商局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核发营业执照,将已登记注册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对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实施日常监管,并对其餐饮具进行卫生监督抽检,依法查处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规范的行为,并将监督检查结果通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索证管理,监督餐饮服务单位禁止使用市卫生计生部门通报不合格的餐饮具,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六)关于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监管的职责分工。

市工商局会同市农业部门对集贸市场的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进行监督管理。市农业局负责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配合市工商部门对进入集贸市场的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进行监督管理。两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七)关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的职责分工。

市工商局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登记注册,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市公安局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审批及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八)关于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的职责分工。

市工商局负责依法处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在经营活动中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工商部门相关规章的行为。市住房保障管理局负责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并向社会公示,对房地产经纪业务进行监督指导,对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建立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发现属执法部门职责的,对违法行为专业认定并移送执法部门查处。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对市住房保障管理局认定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与市住房保障管理局建立信息网络化联系和协作会议制度,完善协调配合机制和办事流程,及时协调解决执法中的重大问题。市发改委负责对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价格管理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和依法查处。

(九)关于学校安全管理及校园周边综合治理的职责分工。

市工商局负责对校园周边的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查处违法经营者,维护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良好环境。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全市教育部门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日常工作,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监督、指导学校安全工作。市安监局负责依法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性的学校周边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强化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煤矿除外)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组织、协调、参与学校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指导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批复结案。市公安局负责校园及周边的治安工作,协助社区及相关人员对现有危害社会人员的帮教管控;指导、监督、检查学校落实内部治安安全、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除安全隐患;依法及时打击查处危害校园和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负责校园及周边的交通安全工作;加强互联网安全监管;推进警校联系机制建设等。市卫生计生委负责校园及周边具有肇事祸倾向精神病人的医疗救治工作;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工作,及时监测和防范各种突发性、流行性、传染性疾病等学校公共卫生事件。市质监局负责按照年度检查计划,定期检查学校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市司法局帮助学校开展普法教育和法治宣传工作;负责对本市服刑的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帮教工作。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校园及周边文化市场的综合治理工作,依法禁止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并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负责校园及周边文化娱乐场所、网吧、游戏机室的准入审批、监督管理,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查处学校周边制售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校园及周边食品店、餐饮店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市城管执法局以属地管理为主,督导所在街道办事处和区城管执法部门共同做好校园及周边店外经营、乱搭乱建及无证流动摊贩的查处、取缔工作。市城乡建设委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当责令纠正;加强对学校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责令立即排除。市城乡交通运输委负责学校周边国省干线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管理。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学校周边的地质灾害防治进行监督指导。市住房保
障管理局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校舍安全使用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负责房屋安全鉴定监测管理,督促校舍安全隐患治理。

(十)关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管理的职责分工。

市工商局负责监督管理企业、单位的名称牌,户外街面的广告、商店牌匾、橱窗,商品的商标、包装、说明及商店内的社会用字等。市城管局负责户外广告设施和户外广告内容中的图案、文字出现灯光显示不全或者破损、污迹、褪色、变形等情况时,户外广告设置者未及时予以维修、更新的,责令限期改正。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监督管理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等出版物以及印刷企业的社会用字和电影、电视的社会用字。市教育局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市民政局负责监督管理涉及地名的社会用字。

(十一)关于农药监管的职责分工。

市工商局负责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农药的,或违反农药广告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管。市质监局负责对生产领域的农药产品质量监督和获证企业后续监督管理工作。市农业局负责全市农药质量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安监局负责对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农药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二)关于危险化学品监管的职责分工。

市工商局负责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市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市质监局依法对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质量实施监督。市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市城乡交通运输委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许可以及道路、水路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资格认定。市环保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十三)关于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管的职责分工。

市商务局负责对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发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有关备案、发行与服务、预付卡资金管理等行为的监管及投诉举报的受理;会商人民银行继续健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赎回、清退等业务管理制度,维护持卡人合法权益;与工商部门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市工商局负责依法对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中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监管;与商务部门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十四)关于行政复议的职责分工。

市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负责受理行政复议事项。市工商局负责依法提交作出原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及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履行行政复议决议。

七、其他事项

(一)暂保留工勤人员编制11名,今后随自然减员逐一收回。

(二)建立职责与清单调整协同机制。主要职责需要调整的,相关权力事项、责任事项、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应同步作相应调整。在提出职责调整意见时,应同时提出相关事项清单调整意见。

(三)完善市和县区工商行政管理事权划分。市工商局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部署要求,持续转变职能,合理划分市和县区工商行政管理事权,明确和强化责任,完善体制机制,避免出现监管交叉和空白,实现无缝隙和全覆盖监管服务。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八、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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