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政办发〔2018〕121号《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文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18-07-06 01:43:32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文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兰政办发〔2018〕12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文物安全是文物保护的红线、底线和生命线,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重要内容。为落实文物安全保护责任,筑牢文物安全防线,根据《甘肃省文物安全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1810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文物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区县政府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工作原则,切实完善文物安全责任体系,履行好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


(一)健全文物安全保障机制。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区县年度考核评价体系,督促有关方面履职尽责;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城乡建设等规划;纳入每年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文物安全经费投入;纳入社会综合治理相关考核内容。建立文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研究部署本级文物安全管理和行政执法重点工作,协调解决文物安全存在的问题。要对本行政区域内文物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估。


(二)完善文物安全责任体系。完善文物安全市、区县、乡镇三级责任制,建设区县、乡镇、村文物安全三级责任体系,层层建立责任制,明确责任目标,落实文物安全责任。无专门管理机构或使用人的不可移动文物,应由区县级人民政府确定安全管理直接责任单位。20186月底前,各区县政府要完成辖区内文物安全直接责任单位名单公示工作。市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每年牵头组织各有关单位对各区县文物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将重大文物安全隐患、事故和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对于不依法履行职责、决策失误、失职渎职等导致文物遭受破坏、失盗、失火并造成损失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推动社会组织共同参与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各有关部门文物安全工作职责。


(一)明确相关部门责任。文物部门负责制定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和案件查处的相关规定和标准,查处文物违法案件,督办行政责任追究;协同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安全事故,规范文物市场。公安部门负责打击文物犯罪,指导文物和博物馆单位开展消防和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海关负责进出境文物监管和打击文物走私工作。工商部门负责依法对古玩旧货市场中文物经营活动进行检查,对其中未经许可开展的文物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二)打击文物违法犯罪。严厉打击盗掘古文化遗址、盗窃田野文物和古建筑构件等犯罪行为。严厉查处未批先建、破坏损毁文物本体和环境、影响文物历史风貌等违法行为,曝光重大典型案例。


(三)加强社会监督。建立文物安全监督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公众提供文物违法犯罪线索,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安全监督管理。将文物保护法的学习宣传纳入普法教育规划,纳入市、区县党校和行政学院教学内容;加强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普及。


三、完善管理制度,严格日常检查巡查


坚持“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原则,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文物所有人、使用人是文物安全的直接责任人。要明确人员、明晰责任、健全制度,强化管理。


(一)健全安全和巡查制度。市、区县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要细化文物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各级文保单位、博物馆(纪念馆)要结合各自特点细化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巡查责任分工,文物行政部门承担文物安全执法巡查工作,文物管理使用者负责对本单位开展日常检查。坚持落实市级每半年抽查、县级每季度检查、乡镇每月巡查、文保员每周检查的巡查制度。将文物被盗、火灾、雷击等隐患以及安全设施运行维护、应急演练处置、文物安全责任制落实等情况作为重点,不间断进行日常检查巡查;文保(文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安全日常检查及监视监测工作,加强对文物安全责任制落实和关键岗位、关键环节的检查;文物管理使用单位要做到日日有巡查,次次有记录。


(二)配备安保人员。实行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文物部门要经常性对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进行培训,普及业务知识,提高文物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区县要将其纳入基层派出所治安巡查范围;公安机关可根据工作需要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设立警务室,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指导巡逻守护,加强重点防范;有文物分布的乡镇(街道)要发挥综合乡镇(街道)文化站和村文化协管员作用,明确人员负责文物安全,加强文保员岗位管理,落实相关报酬;文物单位要配备安保人员,为警务室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监管执法能力


加强各级文物行政机构和队伍建设,优化职能配置,确保文物安全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落实。强化各级文物监管力量,建立健全督察机制,促进文物执法职能落实;强化市、区县级文物行政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明确文物安全执法责任主体,切实履行文物安全监管职责。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确保无专门管理机构或管理机构力量不足的不可移动文物有专人负责巡查看护。强化文物专业人才培养,市、区县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定期举办文物安全管理与行政执法培训,提高业务能力,提升执法水平。


五、强化科技支撑,完善安防设备设施


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人防与技防有机结合,提升文物安全工作科技水平。大力实施文物平安工程,制定年度文物安防、消防、防雷工程实施计划,推动尚未建设安全防护设施的重点文保(文博)单位尽快建设完善,逐步实现全覆盖。采用无人机等科技手段开展长城等大型线性遗产及遗址墓葬安全监测和执法巡查工作。严格落实国家文物局、公安部《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和文物安防、消防防护标准化建筑要求,依照规定在文博单位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配备必需的安防、消防设施设备,推广应用文物和博物馆单位安防、消防先进技术和装备;支持基层文博单位实施安防、消防和防雷建设,添置相关设备,改善安全条件。设有消防设施和视频监控系统的文保(文博)单位,应与所在地消防物联网监测平台联网,推进火灾图像识别和文物消防安全联防联控。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细化安保措施,明确安保责任,确保文物安全。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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