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政办发〔2018〕75号《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兰州市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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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兰州市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政办发〔2018〕7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兰州市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423

兰州市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中医药

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国发〔201615号),加快推动全市中医药事业产业协同健康快速发展,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贯彻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1755号),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20年,实现人人基本享有中医药服务,中医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各领域得到全面协调发展,中医药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凸显。中医健康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每千人口公立中医医院床位数达到0.55张;中医药基础理论研究和中医药防治水平大幅提升,中医药人才教育培养体系基本建立,每千人口中医执业类(助理)医师数达到0.4人;中药工业总产值占医药工业总产值比例逐年提升,对外交流合作更加广泛;符合中医药发展规律的监督体系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中医药管理体制更加健全。到

2030年,中医药服务领域实现全覆盖,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在重大疾病治疗中的协同作用、在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中医药科技水平显著提高,以省市级名中医、基层名中医、中医执业(助理)医师为主和 “能西会中”乡村医生、农村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为补充的中医药人才队伍基本建立;公民中医健康文化素养大幅提升;中药工业智能化水平迈上新台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进一步增强,打造出中医药继承创新发展、统筹协调发展、生态绿色发展、包容开放发展和人民共享发展的新局面,为健康兰州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重点任务

(一)提高中医医疗服务能力

1.完善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建设资金,全面建成以中医类医院为主体、综合医院等其他类别医院中医药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中医门诊部和诊所为补充、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市中医医院创建成为三级乙等中医医院,各区县中医医院完成标准化建设,巩固二级甲等中医医院的创建成果。100%综合医院设置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各西医临床科室设置中医综合治疗室;60%以上的妇幼保健机构设置中医儿科和中医妇科。100%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70%的村卫生室提供中医药服务,8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加强中医医院康复科室建设,配备必要的中医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2.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健全完善中医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和评审评价体系,提升市中医医院临床水平和科研能力,落实医疗核心制度、优势病种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管理。强化重点专科防治网络建设,建成一批国家级、省市级中医药重点专科。建立中医药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网络和应急救治工作协调机制,提高中医药应急救治和重大传染病防治能力。深入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提高县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优势病种诊治和综合服务能力。建立慢性病中医药监测与信息管理制度,推动建立融入中医药内容的社区健康管理模式,开展高危人群中医药健康干预,提升基层中医药健康管理水平。大力推广中医非药物疗法,充分发挥其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独特作用。建立健全中医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分工合作的慢性病综合防治网络和工作机制,加快形成急慢分治的分级诊疗秩序。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藏医药诊疗服务,促进民族医药发展。(市卫计委负责组织实施)

3.促进中西医结合。坚持中西医并重,推动中医药与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探索建立和完善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协作工作机制与模式,提升中西医结合服务能力。支持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以加挂中西医结合医院牌子为抓手,建设区域中西医诊疗中心,开展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联合攻关,提高重大疑难疾病、急危重症的临床疗效,带动全市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发展。鼓励西医脱产学习中医,加强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市卫计委负责组织实施)

4.鼓励社会办中医。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连锁中医医疗机构、中医专科医院和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诊所。对举办中医诊所的,依法实施备案制管理。允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乡镇和村开办中医诊所。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市卫计委、市食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5.推动“互联网+”中医医疗。大力发展中医远程医疗、移动医疗、智慧医疗等新型医疗服务模式。构建集医学影像、检验报告等健康档案于一体的医疗信息共享服务体系,逐步建立跨医院的中医医疗数据共享交换标准体系。探索互联网延伸医嘱、电子处方等网络中医医疗服务应用。利用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提供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划价缴费、诊疗报告查询、药品配送等便捷服务。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中医馆云平台建设,建立基层中医药人员教育、培训和能力提升的信息化系统。大力推广使用“智慧中医”开展中医药服务。(市卫计委、市商务局、市食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二)大力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6.加快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体系建设。注重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中的重要作用,在各级中医医院及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设立治未病中心或治未病科,开展中医健康咨询评估、干预调理、随访管理等规范的中医治未病服务,推广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易于掌握的理疗、推拿等中医养生保健技术与方法。探索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于一体的中医健康保障模式,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医师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调理和药膳等技术支持。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实现集团化发展或连锁化经营。(市卫计委、市工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7.提升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能力。加大科技投入,依托在兰高校、科研院所,发挥人才支撑优势,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产品的研发,充分利用生物、仿生、智能等现代科学技术,围绕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等治疗及康复,开发以兰州道地药材为主要原料的新药、保健食品和保健用品,研制便于操作使用、适于家庭或个人的健康检测、监测产品以及康复理疗等器械产品。鼓励支持企业围绕老年人的预防保健、医疗卫生、康复护理、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需求,积极开发安全有效的食品药品、康复辅具、日常照护、文化娱乐等老年人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市科技局、市工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8.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二级以上中医医疗机构均开设老年病科,逐步增加老年病床位,开展老年病、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优先优惠服务。鼓励和支持全市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托管或兴办养老机构,中医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开办的中医医疗机构或中医药医养结合机构依法进行多点执业,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的中医医疗机构和中医药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医疗范围。养老机构设置的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不受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布局、数量和地点限制,同等条件下优先审批。支持有条件的县区级中医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合作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提供中医养生保健、医疗、健康教育、免费体检等服务。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集医疗、护理、康复、居住等为一体的养老院或康复医院。(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9.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全面落实《甘肃省发展中医药生态保健旅游规划纲要》,推进中医药与养生旅游产业深度融合。针对市场需求,促进推拿按摩、美容整形、脱发治疗、拔罐药浴、温泉疗养、药膳美食、减肥等可体验、可消费的中医药养生保健特色服务旅游系列项目,充分利用我市中医药文化资源和旅游资源优势,开发中医药特色旅游线路,吸引国内外游客到兰州旅游。支持社会力量,打造1-2个以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为核心,融中医医疗服务、中药材种植、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为一体的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园区)。(市文旅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三)扎实推进中医药继承创新

10.加强中医药理论方法继承。继承历代名家学术思想,丰富中医理论,指导临床实践。依托现有中医医疗机构设立省市名中医工作室,系统整理研究名中医学术思想、临证经验和技术专长。在全市范围内对民间传统秘方和验方进行收集、筛选和论证,对分布在基层、民间的中医药传统知识进行抢救性调查、挖掘和整理。加强中医临床诊疗技术、养生保健技术、康复技术筛选,完善中医医疗技术目录及技术操作规范。做好传统制药、鉴定、炮制技术及老药工经验的挖掘整理,形成规范、传承推广。(市卫计委、市科技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11.强化中医药师承教育。继续开展省、市、县、乡、村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实现师承教育常态化和制度化。健全中医药继续教育网络,严格中医药继续教育资格准入与学分管理,实行规范化管理,提高中医药继续教育水平。加强对医务人员,特别是城乡基层医务人员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市卫计委、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12.完善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持续加大对中医药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支持各级医疗机构与省市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合作开展科技平台建设,重点组织开展中医优势病种的临床研究,形成一批成熟的诊疗方案和技术方法,指导临床实践。继续加大全省调剂使用的院内制剂在各级医疗机构推广使用的力度,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积极研发安全可靠,疗效显著、使用方便的院内中药制剂,并与中药企业合作研究开发中药新药。(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卫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13.完善中医药科研评价体系。研究完善有利于中医药创新的激励政策,通过同行评议和引进第三方评估,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和研究水平。不断提高中医药科研成果转化效率。开展中医临床疗效评价与转化应用研究,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疗效评价体系。加大具有独特路径和疗效的中医药临床研究,开展中医特色诊疗、治未病、康复技术和产品开发。加强我市道地中药材、中药饮片标准的研究制定和标准提升。(市科技局、市卫计委、市食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四)全面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水平

14.推进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开展中药资源普查,加强中药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推进种植基地建设,重点创建以甘草、黄芪、黄芩、党参、柴胡、枸杞、贝母、山楂、连翘、牡丹为主的10个千亩中药材标准化生产基地,建立种苗繁育基地,种植面积达到30万亩、产量达到5万吨以上。加强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提高良种繁育能力。依托甘肃“众友”和“金佑康”等龙头企业,建立中药材精深加工基地。加快中药材现代流通体系的建设,打造一批集仓储、批发、物流于一体的中药材区域中心市场。强化科技服务支撑,提高我市道地中药材的市场竞争力和品牌知名度。(市农委、市生态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食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15.促进中药工业转型升级。推进中医药生产现代化,推进中药工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建设,加强技术集成和工艺创新,提升中药装备制造水平,加速中药生产工艺、流程的标准化、现代化,提升中药工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逐步形成大型中药企业集团和产业集群,促进中药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开展中成药上市后再评价,加大中成药二次开发力度,培育一批具有国内竞争力的名药品牌。依托佛慈、陇神戎发、和盛堂、兰药、奇正、太宝、禾邦等中药企业,开展中药配方颗粒生产涉及的中药材种植、提取、质量控制等环节关键技术研究。(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食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五)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

16.繁荣发展中医药文化。加强中医药机构文化建设,大力倡导“大医精诚”理念,强化职业道德建设,形成良好行业风尚。组织实施中医中药中国行——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推动中医药科普文化进乡村、社区、家庭、机关、院校、企业。把中医药融入幼儿园、小学教育的全过程,推广普及中医药知识。加大对中医药行业先进集体、先进人物的宣传力度,引导社会舆论开展正面宣传。(市卫计委、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17.发展中医药文化产业。促进中医药与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动漫游戏、旅游餐饮、体育演艺等有效融合,开发科学易懂、贴近生活的中医药文化科普创意产品和文化精品,将中医药文化融入群众生活。大力发展兰州中(藏)医文化健康产业,培育我市中医药知名品牌和企业,逐步形成中医药文化产业链。依托现有公园设施,引入中医药健康理念,推出一批融健康养生知识普及、养生保健体验、健康娱乐于一体的中医药文化主题园区。(市文旅局、市卫计委、市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六)积极推动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

18.加强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充分借助兰洽会、兰州国际马拉松赛等影响力,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中医药交流和合作,对外推广传统中医药文化和产品。借助我市中医药优势资源,吸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留学生到兰州接受中医药短期培训,临床学习以及医疗检验、健康旅游等活动。(市卫计委、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19.扩大中医药国际贸易。扶持以国家首批中医药服务贸易先行先试骨干企业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为代表的我市优秀中医药企业和市中医医院到境外开办中医医院、连锁诊所、养生保健体验店等中医药服务机构。建立和完善境外营销网络,培育一批国际市场开拓能力强的中医药服务企业或企业集团。(市商务局、市卫计委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中医药法治化建设。开展中医药法治宣传教育,认真贯彻实施《中医药法》和各项配套政策措施,推动相关地方性法规、政策的修订完善。加强中医药监督执法机制,全面提升中医药监督能力。严厉打击假冒中医名义非法行医、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等行为。(市政府法制办、市卫计委、市工商局、市食药局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二)完善中医药标准体系。贯彻落实中医药标准化工程,积极参与中医临床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和疗效评价标准的制定、推广与应用。参与中医治未病标准、药膳制作标准和中医药保健品标准等研究制定。加强全市中药质量管理,重点强化中药炮制、中药鉴定、中药制剂、中药配方颗粒以及道地药材的标准制定与质量管理。(市卫计委、市质监局、市食药局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三)加大中医药政策扶持力度。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政策。探索改进中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合理提高中医诊疗技术服务价格,充分体现中医诊疗技术的劳务价值。逐步扩大纳入城乡居民医保支付的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提高中医药服务报销比例。继续实施不取消中药饮片加成政策。研究制定鼓励中药制剂发展政策。在基本药物政策中,增加国家基本药物甘肃补充目录中的中成药品种。各区县政府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中医药发展需要,扩大中医医疗、养生保健、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等用地供给。(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物价局、市卫计委、市食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四)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人才培养使用、开发引进、评价激励、服务保障等体制机制。建立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有机衔接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深入开展“西医学中医,中医学经典”和省、市、县、乡、村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西医领军人才学习中医等活动,培养高层次和实用性中医药人才。继续开展兰州市名中医评选认定工作,做好“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甘肃省名中医、甘肃省基层名中医和甘肃中医世家申报推荐工作。(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五)推进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全面实施中医医院信息化提升工程,完善信息基础设施,推进以中医电子病历为基础的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建设。推动“互联网+”中医医疗,发展中医远程医疗,实现远程会诊、远程咨询、远程教育等功能。积极开展网上预约挂号、候诊提醒、诊疗报告查询、药品配送等便捷服务。(市卫计委、市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兰州市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强化统筹协调,研究提出中医药发展具体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共同推进中医药发展的强大合力。各区县政府要将中医药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成立相应的中医药发展领导机构,强化组织协调,扎实推进中医药各项工作。

(二)健全管理体制。按照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创新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市、区县中医药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领导机制,切实加强中医药管理工作。各区县要进一步明确负责中医药管理的机构,完善职能,充实力量,加强队伍建设。

(三)营造良好氛围。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数字智能终端、移动终端等新型媒体,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知识,宣传中医药在增进和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推动中医药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将中医药基础知识纳入中小学传统文化、生理卫生课程。同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行业学会(协会)的作用,形成全社会“信中医、爱中医、用中医”的浓厚氛围和共同发展中医药的良好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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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兰政办发,兰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