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政办字〔2018〕47号《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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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政办字〔2018〕47号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威海市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威海市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威海市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国办发〔2017〕2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84号)精神,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充分发挥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大力吸引各类投资进入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激发投资活力,保持投资稳定增长,增加产品和服务供给,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降低准入门槛


1.凡法律法规未明令禁入的社会投资领域,都要向社会力量全面开放。民办非营利性机构享受与行业公办机构同等待遇。明确各领域扩大社会投资的工作目标和评估办法,鼓励新增服务和产品由社会力量提供。(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民政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卫生计生委、体育局)制定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跨部门全流程综合审批指引实施细则,推进一站受理、窗口服务、并联审批,提高审批效率。(牵头单位:市教育局、民政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卫生计生委、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


2.严格执行《威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全面取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减少审批限制,实行定点协议管理。对社会资金举办的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实行统一的协议管理办法、定点准入政策、结算办法和监督管理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范围,实行协议管理。在医疗、教育、文化等领域企业和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时,实行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相同政策,享有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待遇。(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落实医疗机构管理规定,推动医疗行业新业态新模式规范健康发展。落实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实现“一次注册、区域有效”,促进医师多点执业。推进电子证照制度,落实《威海市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实施方案》,实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执业登记注册电子化管理,逐步实现与国家、省系统的互联互通。(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4.按照保障安全、方便合理的原则,严格执行养老设施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安局、民政局等部门)整合改造闲置资源发展养老服务。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参资入股、收购、委托管理、公建民营等方式参与。(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5.指导和鼓励文化文物单位与社会力量深度合作,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通过知识产权入股等方式投资设立企业或与社会优秀创意设计团队、企业合作,进行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推广和销售,利润分成。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市县两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镇村申报国家(省)美丽宜居镇村、传统村落,加大传统村落、乡村记忆示范点宣传推介力度。加强文物保护措施,鼓励、指导文物管用单位创造开放条件,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提升文物利用水平。(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6.推进体育竞赛改革,调动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青少年体育竞赛的积极性,激发市场活力。(牵头单位:市体育局)强化体育比赛、演唱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安保工作,规范安保费用标准,提高场馆的市场化运营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


二、促进融合创新发展


7.积极争创社会领域相关产业创新发展试验区,在准入、人才、土地、金融等方面先行先试。鼓励各类投资投入社会领域相关产业,推动产业间合作,促进产业融合、全产业链发展。加快推动环翠区、文登区省级健康服务业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责任单位:各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下同〕政府〔管委〕,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卫生计生委、体育局、服务业发展局等部门、单位)


8.促进医疗与养老、健身休闲等业态融合发展。以建设国家医养结合试点市、国家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改革试点城市为契机,加快推动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大力实施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暨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营造更加公平、开放的发展环境。争创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和示范基地,到2020年,建设市级以上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20处。鼓励中医医院与企业合作,利用地热温泉资源,建设中医养生园,开展中药熏蒸、热敷、推拿按摩等养生保健服务,开发“韩式整形+中医康复+中医美容”等特色健康旅游产品。探索开展药膳服务。加强中医药旅游专业人才培养,依托各级中医医院培训基地,对旅行社等企业和导游等从业人员进行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培训。(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旅游发展委、服务业发展局等部门、单位)


9.认真落实城市马拉松办赛指南、汽车露营活动指南、户外徒步组织规范、文化自然遗产保护和利用指南。全面落实《医疗养老结合基本服务规范》(DB37),促进医养结合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大力实施“旅游+”战略,积极推动旅游与文化、教育、体育、中医药、交通等相关行业融合发展,着力发展健康旅游、工业旅游、文化旅游、红色旅游、乡村旅游等新模式。大力推动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促进旅游业与上下游产业深度融合,培育发展康养旅游、旅游小镇等新业态,不断丰富传统观光、休闲度假等旅游产品供应,延长旅游产业链条。鼓励和支持旅游项目建设,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全国优选旅游项目名录。(责任单位:市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卫生计生委、旅游发展委、体育局)


10.促进体育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积极发展体育产业,培育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中介培训等体育服务业,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体育健身俱乐部和健身组织,壮大休闲体育市场。大力推动康体结合,推进体育与健康养生、老年休闲产业融合发展,倡导科学健身,推广“运动处方”,加强体育运动指导,发挥体育锻炼在疾病防治、健康促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发挥中医药独特功效,开展健身咨询和调理等服务;积极研发运动康复技术,推动运动医学、康复医疗及器械产业发展,鼓励社会资本开办康体、体质测定和运动康复等各类机构。促进体育与旅游业深度融合,高标准建设里口山城市山地公园,打造国际山地自行车赛道系统和国家登山健身步道等山地健身设施,广泛开展山地自行车、踏青、登山等体育旅游休闲活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卫生计生委、旅游发展委、体育局)


11.编制历史文化名城、街区保护规划,统筹做好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延续历史文脉,突出城市风貌特色。着力提升原有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服务水平,支持威高民俗邨、华夏文旅、刘公岛实业、迪尚服装设计等重点园区、企业和项目创新发展,建立规模以上文化企业名录库,完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库和文化企业融资贷款信息库,加强区域文化产业特色品牌建设考核工作。推动纺织服装、家纺地毯等传统产业与文化时尚元素、工艺设计跨界融合,打造时尚创意城市和时尚产业基地。(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12.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和运动康复机构,实现集团化发展或连锁经营,激发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社会活力。加强中医医院康复科室建设,努力打造成为市级及以上重点专科,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举办中医特色康复医院和运动医学特色专科医院,开展中医特色健康管理。(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13.推进“互联网+”益民服务。积极发展“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加快建设“健康威海”医疗服务平台,开展互联网健康咨询、网上预约分诊、移动支付、检查检验结果查询等服务。建设市级多学科整合型疑难病综合诊疗远程医疗服务平台和市级远程医学中心,开展远程培训、会诊等服务,将远程医学服务逐步延伸至村级。加快推行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强化健康医疗大数据采集,逐步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开放、研发和应用。鼓励支持企业、科研机构和体育社会组织设立网上健身服务平台,在线提供科学健身指导。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发展“线上线下”体育消费服务模式。加快发展远程教育、在线教育和移动教育,鼓励企业和社会机构参与个性化数字教育资源开发,建设网络教育培训平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局、民政局、卫生计生委、体育局等部门)


14.培育新医药、医疗器械、康复辅助器具、体育运动装备等制造业,强化产需对接,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培育特色产业集群。围绕高端医疗器械领域,重点提升“中科院—威高计划”的广度和深度,巩固无源医疗器械的技术和市场优势,支持发展医疗手术机器人等高端有源医疗设备,支持国际医疗健康产业城、医疗器械与生物医药产业园、骨科医学等特色优势医学研究中心等重大载体建设,加快形成高端医疗器械技术创新聚集区。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智能制造示范项目,支持医疗装备、康复辅助装备等行业的生产企业积极申报《山东省高端技术装备新产品推广目录》,支持有条件的单位争取国家首台(套)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智能制造专项、进口免税等相关装备产业政策支持。积极承办“中国医疗器械科技创新大会”,有效聚集产学研用等各方资源,推进政产学研金深度融合。围绕垂钓、登山、滑雪、骑行等休闲项目,重点发展钓具及零配件、滑雪设备及附件、登山设备、碳纤维自行车及零配件等产品,形成一批享誉国内外的高端品牌。(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局、民政局、卫生计生委、体育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残联等部门、单位)


三、拓宽投融资渠道


15.按照国家专项债券发行指引,鼓励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企业发行专项债券。(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6.引导社会资本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参与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教育机构、文化设施、体育设施建设运营。制定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细则,规范PPP运作模式,打造标准PPP项目操作流程。开辟PPP项目手续审批绿色通道,鼓励社会领域PPP项目进入省PPP项目库,细化申报程序;认真贯彻落实《威海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对符合条件的PPP项目给予一次性奖补。大力推广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模式,充实完善基础设施PPP项目库和信息交流平台。(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卫生计生委、体育局)


17.发挥市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养老服务业补助资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等政府资金的带动作用,吸引更多社会资金投资有关产业领域。充分发挥威海产业发展基金等政府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的作用,吸引金融资本和其他社会资本投资我市的社会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卫生计生委、体育局、服务业发展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18.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积极创新社会领域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根据企业特点及融资需求,合理确定贷款方式、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和贷款利率。在信贷管理体制、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等方面向社会领域企业适当倾斜,在贷款期限、产品模式等方面应与社会领域企业需求相匹配。(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威海银监分局等单位)


19.落实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贷款损失风险补偿政策,深化“银税互动”“政银保”工作,推动建立“双基联动”机制,创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模式。提高无还本续贷在小微企业贷款中的比重,合理设置流动资金贷款期限,研发适合小微企业的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产品。综合运用科技支行、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等政策,鼓励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办商标权、专利权、版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加强与股权投资基金合作,探索推进投贷联动试点,持续加大对社会领域中小企业金融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金融办、科技局、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威海银监分局等部门、单位)


20.制定出台专利权质押贷款项目资助政策,对小微企业以专利权出质获得金融机构贷款发生的利息、评估费和保证保险费用,给予贴息和资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金融办、财政局、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工商局、威海银监分局、地税局、国税局等部门、单位)


21.积极做好企业股权质押登记,引导企业通过注册商标专用权开展抵押贷款,解决融资难题。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运用股权、收益权、应收账款等抵质押贷款方式,满足社会领域企业资金需求。加快建立银行业机构应收账款类质押业务管理制度,持续推进应收账款类融资业务。推动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开展相关抵质押物融资业务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市金融办、财政局、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威海银监分局、工商局等部门、单位)


22.大力发展政策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升担保业实力,加快形成数量适中、结构合理、竞争有序、稳健运行的新型融资担保机构体系;发挥国有担保机构的增信功能,通过多种途径,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人融资提供差异化的综合性服务。深化银行与担保公司合作等途径,完善融资担保代偿风险分担机制。(责任单位:市金融办、财政局、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威海银监分局)


23.按照国家《商业银行抵押品管理指引》,落实抵押品类别、管理、估值、抵质押率等政策,加强抵质押品风险管理。将押品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完善与押品管理相关的治理架构、管理制度、业务流程、信息系统等。合理确定价值重估频率,审慎确定各类押品的抵质押率上限,并根据经济周期、风险状况和市场环境及时调整,排查风险隐患。(牵头单位:威海银监分局)探索允许营利性的养老、教育等社会领域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进行抵押融资。(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威海银监分局、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等单位)


24.支持社会领域企业积极引入天使基金、股权基金等战略投资,深入对接资本市场。实施科技型企业上市培育计划,注重发挥区域股权市场资源筛选孵化功能。引导符合条件的社会领域企业借助境内外主要证券市场上市融资,推动成长型社会领域企业到“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引导和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及融资需求全面利用各类债务融资工具,加大公司债和银行间市场培育推广力度,鼓励企业利用资产证券化等进行融资。(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市金融办、发展改革委、科技局、民政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卫生计生委、体育局)


四、强化要素保障


25.将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安排新增用地指标时适当向上述领域倾斜。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指标,优先支持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设施建设。在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合理布局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用地。科学制定量化考核指标,将社区公共服务可达度、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水平等,作为城市总体规划必备的量化指标。(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


26.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新供土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依法可按划拨方式供应。对可以使用划拨用地的项目,在用地者自愿的前提下,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支持各区市政府(管委)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应有偿使用的,依法可以招拍挂或协议方式供应,土地出让价款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


27.积极推进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种供地方式,探索研究续期评估考核办法。鼓励中小企业以租赁等多种方式使用土地,降低土地取得成本。(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


28.依据当地土地取得成本、市场供需、产业政策和其他用途基准地价等,制定公共服务项目基准地价,依法评估并合理确定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公共服务项目的出让底价。企业将旧厂房、仓库改造成文化创意、健身休闲场所的,可实行在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环保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等部门)


29.积极落实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领域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类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可作为免税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体育、医疗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从事教育、医疗、文化、体育产业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纳税人,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到2019年底,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50万元以下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向教育、医疗、文化、体育产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加强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充分发挥现代传媒作用,通过手机短信、微信群、微博等渠道向社会领域投资纳税人主动推送宣传减税政策,对企业实行一对一上门辅导。强化国地税合作,协同开展社会领域税收管理,避免“重复报送”。启动“纳税人办税最多跑一次”工作,对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所需资料实行“一次性告知”。(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地税局)


30.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非公立医疗、教育等机构享有与公立医院、学校用水电气热等同价政策,落实民办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用水电气热与工业同价政策,落实大众健身休闲企业用水电气热价格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政策,落实社会领域各项收费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物价局)


五、优化监管服务


31.完善协同监管机制,探索建立服务市场监管体系。相关行业部门要统筹事业产业发展,强化全行业监管服务,将引导社会力量进入本领域作为重要职能,着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总结成功经验和案例,制定推广方案。(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民政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卫生计生委、体育局)加强对社会领域服务市场监管,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在商场、超市广泛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依法受理解决消费者投诉举报,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加大广告市场监管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医疗、药品等重点领域广告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各类违法广告行为。定期开展大众传播媒介广告信用评价工作,积极推进广告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着力加强“食安威海”建设,积极推进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畅通价格举报渠道,及时受理社会领域价格政策咨询、举报,严肃查处有关价格违法行为。强化相关产品质量监督,开展“质检利剑”行动,综合运用处罚、整治、信息公开等手段,强化产品质量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产品质量。(责任单位:市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物价局)


32.建立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机构及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和退出机制,以违规违法行为、消防不良行为、信用状况、服务质量检查结果、顾客投诉处理结果等信息为重点,实施监管信息常态化披露。(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卫生计生委、工商局、体育局)


33.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记录和归集机制,将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纳入威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其中涉及企业的相关记录同步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威海),对严重违规失信者依法采取限期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逐步建立健全跨区域跨行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依托威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加大与社会领域行业机构的信用信息共享力度,推动扩大信用信息应用领域。(牵头单位:市发展改

革委、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卫生计生委、工商局、体育局等部门)


34.积极培育和发展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的行业协会商会,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主动完善和提升行业服务标准,发布高标准的服务信息指引,开展行业服务承诺活动。支持有资质的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依法采集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的信用信息,积极研发契合行业特点和市场需求的信用报告、信用评级、信用评分等信用服务产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民政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卫生计生委、体育局、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


35.按照国家社会领域产业统计监测制度方法,在文化、体育、旅游及相关产业分类基础上,加强产业融合发展统计、核算和分析。(牵头单位:市统计局)


各区市政府(管委)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监管服务,落实细化措施,营造优良的投资环境,全面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为实现现代化幸福威海建设新跨越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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