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政办发〔2018〕20号《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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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威政办发〔2018〕20号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部署要求,市编委对市发展改革委“三定”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修订后的《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威海市委、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威海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威发〔2014〕15号),设立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转、取消、下放的职责。


1.将稀土行业管理职责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2.将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的职责划入市卫生计生委。


3.取消下达普通中专招生计划职责。


4.取消、下放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承接上级发展改革部门下放市级发展改革部门的行政权力事项。


2.将市卫生计生委承担的研究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市发展改革委。


3.负责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相关工作。


4.负责将人才资源开发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点区域和服务业人才工程和人才项目工作。


5.加强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对投资项目的指导;组织策划、论证重点产业招商项目,编制重点投资促进产业目录和项目布局指导目录;梳理、筛选、充实和完善重大产业项目储备库,定期发布产业招商指导目录;负责本领域相关产业发展研究及招商引资(引智)促进工作。


6.与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牵头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7.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综合管理、协调,监督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8.负责拟订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


9.负责牵头推进全市新旧动能转换工作,协调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文件,组织重大项目筛选、评审,建立“四新”“四化”重大项目库,对全市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工作进行考核评价,组织开展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调研。


10.负责规划、建设、推进全市铁路、机场、港口、公路、城市轨道交通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工作。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发展规划拟订和引导约束、经济发展趋势研判、全局性事项统筹的职责。


2.加强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整体推进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的职责。


3.加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职责。


4.加强研究拟订并推进实施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融合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的职责。


5.加强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分析全市及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市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提出落实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统筹协调经济和社会发展,研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研究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参与研究全市性的重大价格政策措施,监督国家价格政策的贯彻执行;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研究提出运用经济杠杆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与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牵头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组织实施经济体制改革试点的有关工作;提出推动非国有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建议。


(五)承担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负责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按规定权限,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安排市级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资金和投资计划;承担省重点项目建设调控资金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负责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相关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及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负责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对政府出资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做好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全市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衔接平衡全市农村经济、工业、能源、综合交通运输、高技术产业、服务业等发展规划,监督规划的实施,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牵头推进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参与拟定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


(七)承担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负责提出全市区域经济联合与经济协作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负责组织拟订全市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全市县域经济发展的指导协调工作。


(八)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衔接平衡全市国内外贸易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省下达的粮食、棉花等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按照国家拟订的战略物资储备计划,负责组织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编制粮食、棉花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市级储备计划;综合平衡全市各类重要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总体布局,引导和调控市场;负责全市粮食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服务。


(九)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负责将人才资源开发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点区域人才工程和人才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拟定并推进实施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融合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全市经济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牵头推进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审查工作;组织协调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制定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制度和政策,承担碳排放权交易组织协调工作。


(十一)负责衔接国家、省有关服务业规划,指导地方服务业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国家、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建设项目的申请和管理;组织实施省级服务业人才工程和人才项目;负责省级服务业发展载体的管理工作。


(十二)综合指导重点区域规划的实施,协调解决重点区域规划实施、产业布局、发展资金等方面的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威海市融入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战略;承担落实和推进威海市蓝色经济区和高端产业聚集区发展战略的责任;承担威海市蓝色经济区建设的综合协调、指导监督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蓝色经济区发展总体规划,提出支持蓝色经济区建设、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和一体化发展的重大政策建议;承担市“一带一路”建设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和市蓝色经济区建设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三)牵头推进全市新旧动能转换工作,协调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文件,组织重大项目筛选、评审,建立“四新”“四化”重大项目库,对全市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工作进行考核评价,组织开展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调研。


(十四)牵头组织对口支援协作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对口支援协作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参加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和承办的国内重大经贸合作展会、投资贸易洽谈活动;组织实施省确定的我市对民族地区、中西部地区和重点工程的对口支援和东西扶贫协作工作;提出市级对口支援协作项目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级对口支援协作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工作。


(十五)研究提出全市铁路、机场、港口、公路、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协调解决规划建设中的重大事项;研究提出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承担铁路、机场、港口、公路、城市轨道交通等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转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筹集渠道和政策,争取国家、省对我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支持。


(十六)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综合管理、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有关交易规则、服务流程和标准、监管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监督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十七)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下达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技术支撑体系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负责将建设项目安全条件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参与对不符合工业发展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的矿山、化工等企业关闭及落实情况的监督指导。


(十八)加强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对投资项目的指导;组织策划、论证重点产业招商项目,编制重点投资促进产业目录和项目布局指导目录;梳理、筛选、充实和完善重大产业项目储备库,定期发布产业招商指导目录;负责本领域相关产业发展研究及招商引资(引智)促进工作。


(十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改革委设1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政工科与其合署)。


负责文电、会务、应急值班、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宣传、安全、保密、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委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信访等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科。


分析研究全市及国内外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提出促进经济安全的对策建议;组织拟订和实施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年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标及相关政策建议,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全市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等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


(三)政策法规科(发展规划科与其合署)。


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研究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承担有关政策性文件、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相关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


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提出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的政策;统筹协调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参与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等有关前期论证工作;协调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监督产业政策落实情况。


(四)工业科(挂财政金融科牌子)。


分析预测工业发展现状和趋势,研究工业发展战略,提出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衔接平衡、汇总编制全市工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承担车用乙醇汽油推广的有关工作;提出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查意见;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转报工作;负责有关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研究分析全市全社会资金平衡状况;研究财政政策和有关体制改革问题,分析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全市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承担全市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债券的审核、上报及存续期监管工作;综合协调全市社会信用制度和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


(五)农村经济发展科。


研究提出全市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全市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海洋与渔业等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全市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生态保护建设规划、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参与制定小城镇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实施全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规划;承担“海上粮仓”建设有关协调工作;提出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查意见;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转报工作,负责有关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六)固定资产投资科(行政审批科与其合署,挂市重大项目稽察办公室牌子)。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编制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提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提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研究提出引导民间投资、促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相关政策,开展适用项目培育开发工作;提出安排市级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资金和投资计划,协调指导专项建设资金和政策性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的使用方向;承担省重点项目建设调控资金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承担有关政府内部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提出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查意见;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转报工作,负责有关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指导全市建设项目的稽察工作,负责市重大项目和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的稽察工作;组织开展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受省发展改革委委托负责国家、省出资的威海市项目的稽察工作;对违规问题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牵头推进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备案事项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组织重要行政审批事项联审会议;牵头承担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动态调整工作。


(七)利用外资与境外投资科(经贸科与其合署)。


综合分析国际资本动态及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状况,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备选项目;负责对国外贷款、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项目提出审查意见,承担国外贷款、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核、转报工作,负责有关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承担有关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工作;加强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对投资项目的指导,组织策划、论证重点产业招商项目,编制重点投资促进产业目录和项目布局指导目录;梳理、筛选、充实和完善重大产业项目储备库,定期发布产业招商指导目录;负责本领域相关产业发展研究及招商引资(引智)促进工作。


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调控的相关工作;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衔接平衡、汇总编制全市国内外贸易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主要粮食作物和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的初审,组织实施省下达的粮食、棉花等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管理市级粮食、棉花等重要商品储备计划,指导、监督采购、储备、轮换和投放;组织拟订全市性重要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引导和调控市场;协调全市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物流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承接省发展改革委安排我市的物流业重大工程、试点示范和项目资金等方面的申报、下达与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有关农业生产资料的协调工作;指导拟订全市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调控政策和价格改革建议;提出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查意见;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转报工作,负责有关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八)社会发展科。


研究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政策,提出有关体制改革的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和衔接平衡社会发展规划,研究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及人口政策,汇总编制全市人口、教育等社会事业发展年度计划;负责将人才资源开发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参与制定落实创业人才支持政策;协调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教育、体育、旅游、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的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牵头组织开展全市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工作;提出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查意见;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转报工作,负责有关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九)新旧动能转换科。


牵头推进全市新旧动能转换工作,协调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文件,组织重大项目筛选、评审,建立“四新”“四化”重大项目库,对全市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工作进行考核评价,组织开展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调研;承担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战略规划领导小组推进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省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与国防建设的关系,对国民经济动员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协调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示范建设;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和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和计划,指导和组织国民经济动员的有关工作;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有关工作。


(十一)重点项目推进科。


拟定全市重点项目发展规划和名单,参与项目前期研究和论证工作;调度管理协调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监督检查市重点项目、市级财政投资的重大项目工程进度,指导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拟订必须招标项目的范围、规模和标准;依法对市重点项目以及国家、省、市政府出资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十二)高新技术产业科。


综合分析全市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拟订提出全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政策措施以及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规划和重大政策;衔接平衡全市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牵头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实施全市重大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工业性试验和产业化示范工程;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工作;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负责实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创新能力平台建设,负责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和管理工作;提出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查意见;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转报工作,负责有关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十三)经济体制改革科(挂县域经济科牌子)。


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并衔接有关部门的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组织实施经济体制改革试点有关工作;协调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有关问题;推进核电产业综合开发利用。协调指导全市县域经济科学发展工作;组织拟订县域经济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县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综合改革方案和相关政策措施;分析县域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措施和建议;牵头组织实施全市县域科学发展综合评价;协调推进全市县域经济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牵头推进全市县域经济科学发展试点工作。


(十四)服务业科。


负责衔接国家、省有关服务业规划,指导地方服务业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国家、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建设项目的申请和管理;组织实施省级服务业人才工程和人才项目;负责省级服务业发展载体的管理工作。


(十五)资源环境与能源科。


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战略问题,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组织实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指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审查;组织推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有关工作;参与制定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相关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防灾减灾发展规划;参与制定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应对气候变化的重大战略、规划、制度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低碳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碳排放权交易组织协调工作;提出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查意见;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转报工作,负责有关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政策和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监测和分析能源发展建设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衔接平衡全市能源发展规划,提出有关重点行业的专项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规划有关重大项目布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发展新能源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牵头负责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制定相关工作;提出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查意见;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转报工作,负责有关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十六)市重点项目管理办公室(挂市核电建设办公室牌子)。


负责筛选、论证、上报、筹划全市重点项目,确定重点项目名录,提出分年度重点项目建设实施计划;负责重点项目建设中的组织、协调、调度工作;负责定期向市委、市政府上报重点项目建设情况;负责督促有关部门按照项目职责分工抓好项目建设。研究提出全市核电产业发展战略和政策,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解决全市核电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核电建设前期工作。


(十七)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综合管理、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有关交易规则、服务流程和标准、监管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组织有关部门制定、修订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监督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四、人员编制


市发展改革委机关行政编制44名,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4名,市重点项目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正处级)、副主任3名(副处级),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可由1名副处级干部兼任,正科级领导职数20名(含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副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五、部门职责分工


(一)关于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市发展改革委作为省发展改革委的授权机构,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全市粮食(包括小麦、玉米、大米)、棉花等重要农产品的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工作。市商务局作为省商务厅的授权机构,在授权范围内负责植物油、食糖、羊毛等农产品的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工作。


(二)关于电力管理。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研究提出全市电力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编制电力中长期规划,规划电力投资项目布局,负责拟订电力体制改革方案,负责拟订全市电力工业(含水电)的行业规划和有关政策,负责电力价格调整方案的组织实施,指导农村电气化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制定下达年度发电计划并监督执行,协调电力生产运行中煤炭运输等重大问题。


(三)关于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承担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审核申报及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申报等有关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协调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和推动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管理工作,负责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审核申报和管理工作,配合市发展改革委承担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审核申报及创新能力建设专项审核申报等有关工作。


(四)关于建立全市综合运输体系。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市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建立全市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


(五)关于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安排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对政府出资的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审批重大建设项目工程施工许可,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做好对政府出资的重大建设工程的监督检查工作。


(六)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市发展改革委管前期,牵头组织审查概算方案,并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批,参与初步设计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管后期,负责初步设计工作,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审批概算方案。


(七)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市重点项目和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指导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八)关于人口发展规划及人口政策。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研究提出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市卫生计生委负责拟订全市计划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配合;参与制定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省、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九)关于节约用水。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研究节水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做好节约用水规划、指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衔接,参与节水规划、政策的制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参与节水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节水有关标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城市节水工作,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城市规划、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的节水制度、办法和具体标准,落实节水工作的要求。市水利局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制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节水灌溉工程建设与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市物价局负责提出水价改革方案和建议,完善水价体系。农业、商务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结合行业管理工作落实节水工作的要求。


(十)关于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管理。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的相关工作,根据电动汽车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负责将其与全市能源规划相衔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电动汽车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拟订我市相关规划、政策,指导我市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市质监局组织实施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并发布地方标准,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关于矿井关闭监管。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和矿区总体规划、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非煤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安监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市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安监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发展改革委、安监局、环保局等部门要将相关矿井关闭与监督情况及时抄送市国土资源局。


(十二)关于行政复议工作。市法制办负责统一受理、审理市级行政复议案件。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依法提交作出原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及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六、其他事项


管理市物价局、粮食局。


七、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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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威政办字, 威海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