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政办发〔2018〕19号《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商务局(威海中韩自贸区地方经济合作协调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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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商务局(威海中韩自贸区地方经济合作协调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威政办发〔2018〕19号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威海市商务局(威海中韩自贸区地方


经济合作协调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部署要求,市编委对市商务局(威海中韩自贸区地方经济合作协调办公室)“三定”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修订后的《威海市商务局(威海中韩自贸区地方经济合作协调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威海市商务局(威海中韩自贸区


地方经济合作协调办公室)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威海市委、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威海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威发〔2014〕15号),设立威海市商务局,挂威海中韩自贸区地方经济合作协调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下放的职责。


取消、下放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负责研究拟订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发展。


2.负责商务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3.承接上级商务主管部门下放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的行政权力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商务领域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商务领域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市商务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对外贸易、外商投资、商贸流通、经济合作的发展趋势并提出改革与发展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负责商贸服务业管理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制定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按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旧货流通、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三)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促进城乡市场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中、长期商业网点发展总体规划,拟订城市商业网点发展政策;指导商业中心及特色商业街建设;规划和培育社区商业服务体系;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拟订开拓市场、促进消费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和监督商贸流通行业专项资金使用;指导流通领域政府财政投资项目建设,对资金使用及项目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负责商贸流通特殊行业的行政执法工作。


(六)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提出市场运行及调控政策建议;按规定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工作;负责研究拟订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发展。


(七)拟订促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粮食、棉花除外)进出口计划及配额的初审和监督管理;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拟订机电产品进出口和技术贸易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大型成套设备出口,监督、协调全市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工作;承担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指导管理加工贸易创新发展。


(八)负责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牵头拟订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促进电子商务应用。


(九)负责推动我市贸易政策合规相关工作,承担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则、协议的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及其他相关工作;指导、协调企业对进口产品发起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调查;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协助商务部、省商务厅组织开展对外贸易壁垒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按规定承担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调查的相关工作;按规定负责两用物项、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和最终用户管理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


(十)指导、管理全市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全市吸引外商投资发展规划和政策;按权限核准和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组织指导外商投资促进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研究国内外招商引资政策和发展趋势,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拟订全市招商引资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综保区、南海新区和相关部门开展全市招商引资环境营销策划,推介全市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拟订全市重大招商引资活动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指导和参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洽谈、协调和督办工作;承担签约项目推进过程中的跟踪、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本行业及相关产业发展研究和招商引资(引智)促进工作。


(十二)拟订全市“走出去”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对外投资、经济合作和对外援助工作,拟订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管理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工作;负责管理我市承办的国家对外援助项目;管理多双边及国外民间组织对我市提供的无偿援助和赠款项目(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我市赠款)。


(十三)负责全市经济开发区(园区)的综合协调、指导服务、考核评价等工作;负责联系和协调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经济开发区(园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规划、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建设、监管和发展工作;负责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省级经济开发区设立的上报工作。


(十四)负责发展我市与有关国际经济组织、国外地方政府、友好城市间的经贸关系,建立联系机制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指导与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推进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合作,组织实施我市对台直接通商工作。


(十五)审批、管理外国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非企业经济组织驻我市代表机构;承担境内外重大商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办理外国商务人员来访邀请,负责全市商务领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协同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


(十六)负责及时掌握全市国内经济合作工作情况,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负责国内招商组织协调、考核等工作;负责国内经济合作的统计工作。


(十七)指导、监督商贸流通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拍卖、典当、旧车流通、再生资源回收等特殊流通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商务局(威海中韩自贸区地方经济合作协调办公室)设1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调研法规科与其合署)。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督查、宣传、政务公开、信息化、信访、安全保卫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商务发展规划;承担有关统计及信息发布工作;统筹协调全市商务领域改革,组织开展重点课题调研,研究商务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全市商务发展战略和对外开放政策,起草重要综合性文稿;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相关工作;负责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建立管理全市商务工作政策数据库。


(二)政工科。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和驻外机构的党群、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办理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处级及其以下人员因公出国(境)任务的审核、上报等工作;负责全市商务领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非公有制企业党建相关工作。


(三)行政审批科。


牵头推进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参与行政审批服务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投诉的调查工作。


(四)计划财务科。


承担内外贸各项业务资金、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科室对资金使用及项目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五)流通业发展科。


牵头拟订全市商贸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开拓市场、促进消费的政策措施;推动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贸物流、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推进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融资租赁、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承担餐饮住宿(不含星级饭店)等商贸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六)市场秩序科。


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承担商务举报投诉受理工作;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欺诈等工作;指导商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研究拟订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


(七)市场体系建设科。


组织拟订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措施;拟订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指导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按规定对汽车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承担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行业的监督管理和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指导社区商业发展。


(八)市场运行调节科。


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按规定负责重要消费品(含肉类、食糖、小包装食品等)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相关工作,负责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九)电子商务科。


拟订全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电子商务行业统计、监测、分析和评价体系;推动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培育电子商务龙头企业。


(十)对外贸易管理科。


拟订促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粮食、棉花除外)进出口计划及配额的初审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交易会、洽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按规定监督管理外国及港澳台非企业经济组织驻我市代表机构;拟订机电产品和高技术产品进出口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协调全市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工作;指导管理全市加工贸易创新发展;负责推动我市贸易政策合规相关工作,承担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则、协议的咨询服务工作;按规定承办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调查的相关工作;按要求组织实施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政策;组织、协调涉及我市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及其他进出口公平贸易应诉及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指导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工作,协助商务部、省商务厅开展对外贸易壁垒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建立完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执行贸易救济援助制度,支持受损产业恢复发展;按规定负责两用物项、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和最终用户管理工作。


(十一)服务贸易科。


牵头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市服务贸易管理体系;承担服务贸易促进工作,推动新兴服务贸易出口,促进国际服务业向我市转移;推进服务贸易试点城市建设;承担服务贸易统计工作;牵头拟订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二)外资管理科。


指导、管理全市外商投资工作;参与拟订全市吸引外商投资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监督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投资者并购市内企业相关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管理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工作;协调外商投诉处理工作。


(十三)对外经济合作科。


拟订全市“走出去”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组织实施境外各类资源开发、优势产能转移、跨国并购等境外投资合作工作;指导协调境内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有关工作;拟订促进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管理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工作;按规定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负责管理我市承办的国家对外援助项目;管理多双边及国外民间组织对我市提供的无偿援助和赠款项目(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我市赠款)。


(十四)开发区(园区)科。


负责全市经济开发区(园区)的综合协调、指导服务、考核评价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市经济开发区(园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规划、政策;负责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省级经济开发区设立的上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经济开发区(园区)的分类指导、动态管理;研究拟订自贸区地方经济合作示范区方案、政策;负责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经验相关工作;负责联系和协调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建设、监管和发展工作。


(十五)投资促进科。


拟订全市吸引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发布全市对外合作重点项目;组织实施全市产业招商工作和境内外重大投资促进活动;指导全市投资促进工作;推进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以及大洋洲、非洲地区的经贸合作;组织实施对台直接通商工作;协调与相关国别(地区)地方政府间多双边经贸关系;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研究国内外招商引资政策和发展趋势,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拟订全市招商引资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本行业及相关产业发展研究和招商引资(引智)促进工作;掌握全市国内经济合作工作情况,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负责全市国内招商引资组织协调、检查分析和考核认定等工作;负责国内经济合作的统计工作。


(十六)亚欧美洲科。


指导推动我市与所负责国别(地区)经贸合作;协调我市与所负责国别(地区)地方政府间的双多边经贸关系;组织实施我市与所负责国别(地区)举办的重大经贸活动;负责与我国驻外使馆经商参处(室)的业务联系;办理所负责国别(地区)商务人员来访邀请;承担有关礼宾礼仪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商务局(威海中韩自贸区地方经济合作协调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41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4名,中韩自贸区地方经济合作协调办公室主任1名(由市商务局局长兼任)、专职副主任1名(正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7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五、部门职责分工


(一)关于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市商务局作为省商务厅的授权机构,在授权范围内负责植物油、食糖、羊毛等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工作。市发展改革委作为省发展改革委的授权机构,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小麦、玉米、大米、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工作。


(二)关于药品流通管理。市商务局负责研究拟订药品流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发展。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法负责药品流通企业准入管理和药品流通监管,监督实施药品流通过程中涉及药品质量与安全的相关标准;配合市商务局执行国家制定的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


(三)关于餐饮服务管理。市商务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发展规划、政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监管。


(四)关于行政复议工作。市法制办负责统一受理、审理市级行政复议案件。市商务局负责依法提交作出原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及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调整和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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