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政办发〔2018〕18号《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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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威政办发〔2018〕18号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威海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部署要求,市编委对市农业局“三定”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修订后的《威海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威海市农业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威海市委、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威海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威发〔2014〕15号),设立威海市农业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下放的职责。


取消、下放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承接上级农业部门下放市级农业部门的行政权力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深化全市农业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强化扶持农产品加工业。


3.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农业农村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推进全市农业依法行政工作。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经营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工作;负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扶持和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配合市财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四)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和主要农产品的进出口建议;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五)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建议;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农业环境监测工作;拟订地方农业标准;负责农业检验检测机构考核有关工作;依法实施符合农产品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六)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指导、协调全市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负责农作物种子、农药、肥料、农用膜、食用菌种、蚕种的监督管理。


(七)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农业植物防疫检疫的有关工作;参与拟订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负责组织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八)负责收集、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九)拟订全市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负责全市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农民科技培训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负责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指导农业教育有关工作。


(十一)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生态环境、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依法负责有关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耕地以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十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农业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作;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休闲农业的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三)承办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农业外向型经济发展;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组织协调全市农民体育工作。


(十五)指导监督全市农业机械管理(包括农用运输车管理和安全监理)、畜牧兽医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做好种植业、大型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十七)负责本行业本领域以及相关产业发展研究和招商引资(引智)促进工作。参与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和政策制定,组织策划、论证产业发展项目,制定年度招商引资(引智)计划;组织宣传推介相关产业政策和地方投资环境;牵头组织产业对接活动,参与具体产业项目的策划、联络、跟踪与服务。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局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负责文电、会务、应急值班、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安全、保密、信访、建议提案办理、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指导工作。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牵头组织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威海农业信息网的维护和农业有关信息的提供、发布工作;负责“三农”热线工作。


(二)政工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农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承担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参与农业劳模评选和管理工作;负责农民体育有关工作。


(三)财务科。


提出扶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信贷等政策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负责农业项目的管理与监督;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农业对口支援工作;负责扶贫开发有关工作。


(四)生产规划科(挂农药监管科、生态农业科牌子)。


拟订种植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以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承办农作物各类补贴的有关工作;调度和发布农情信息;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参与拟订农业保险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组织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拟订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发展节水农业;依法承担农作物种子、肥料、农用膜、食用菌种、蚕种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承担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农业植物检疫工作。负责全市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药监督管理体系建设;负责农药使用的指导、服务工作;承担全市农药经营许可等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实施意见;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经营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财务、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推进社会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编制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和遥感监测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承担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和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的有关工作;参与新农村建设工作。拟订全市生态农业、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休闲农业工作;指导农业生态环境、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依法承担有关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促进农业农村节能减排;组织农业环境监测,指导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有关工作;承办外来物种管理的相关工作。


(五)法规科教科(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牌子)。


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经济重大问题调研,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指导、监督农业行政执法和农业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改革试验区以及农村固定观察点的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组织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农民科技培训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有关农业教育工作。拟订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信息发布;拟订农业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生产资料质量监管工作;承担有关农业检验检测机构的考核工作;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提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建议;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六)市场与经济信息科(产业化办公室与其合署,挂外经科牌子)。


提出全市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以及价格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大宗农产品市场建设和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负责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推进农业信息化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有关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承担农产品进出口的调研和贸易促进工作;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农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参与对台湾和港澳地区的农业交流与合作;负责农业涉外安全保密和农业对外宣传工作。负责本行业本领域以及相关产业发展研究和招商引资(引智)促进工作。


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情况调度与分析;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承担市级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认定、监测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农业局机关行政编制19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含总农艺师1名)。


五、部门职责分工


(一)关于不动产登记管理。按照《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威海市区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的实施意见》(威政办字〔2015〕61号)文件执行。


(二)关于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市农业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不含干果和管辖范围外的水果)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质量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不含干果和管辖范围外的水果)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三)关于农药监管。市农业局负责全市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农药经营许可工作,负责查处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农药使用的指导、服务等工作。市工商局负责依法对农药广告进行监督管理。市质监局负责农药产品质量标准管理相关工作。市安监局负责对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农药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关于经济林管理工作。市林业局负责指导板栗、核桃等干果类经济林产业发展。市农业局负责苹果、梨、桃等水果类经济林产业发展。

(五)关于行政复议工作。市法制办负责统一受理、审理市级行政复议案件。市农业局负责依法提交作出原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以及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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