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政办字〔2018〕24号《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威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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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威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威政办字〔2018〕24号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8年威海市法治政府建设


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2018年威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8年威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2018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争当全省走在前列排头兵的目标定位,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要求,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科学民主立法,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现代化幸福威海建设新跨越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精神,树立整体政府理念,深化大部门制度改革,优化部门内部科室设置,推动行政职能整合和资源优化配置。(责任单位:市编办,各有关部门、单位,标黑体字的为牵头单位)


2.修订政府部门“三定”规定,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优化内设机构和编制配备。(责任单位:市编办,各有关部门、单位)


3.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削权减证等“五大行动”,创新政务服务体制机制,以更彻底的放权、更到位的监管、更精准的服务,为企业松绑、为群众解绊、为市场腾位。(责任单位:市职能办,各有关部门、单位)


4.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深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与应用,推动线上线下深度融合,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进一步整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各有关部门、单位)


5.优化市场监管服务环境,正确处理管理与服务的关系,健全涉企服务和市场监管机制。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和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取消不必要的行业门槛和隐性壁垒。规范涉企检查行为,推行跨部门“随机联查”,避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探索包容创新的审慎监管机制,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新模式。(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商务局、法制办等)


6.建立“一个系统、四个平台”,完善环境问题处置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实施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加快建设河流跨境断面、污水溢流口自动监测监控设施,新建20个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等)


二、提升政府立法水平


7.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战略布局,切实加强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研究论证,科学制定年度政府立法计划。(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各有关部门、单位)


8.全面落实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程序,研究制定政府立法工作责任制办法,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和水平。(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各有关部门、单位)


9.围绕实施城市国际化战略,启动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译审工作。研究制定译审工作计划,建立译审工作制度,选定高水平的译审工作机构。(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各有关部门、单位)


10.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微信公众平台、政务微博等新媒体的作用,进一步丰富公众参与方式。健全意见分析论证和反馈机制,让群众更加方便参与立法工作,不断增强立法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各有关部门、单位)


11.坚持和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季度通报制度。加大对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下同)政府(管委)和市直部门报备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力度,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各有关部门、单位)


12.全面开展市政府文件清理工作,严格依法依规,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建立清理长效机制,使政府工作更好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进一步提升政府治理能力。(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办,各有关部门、单位)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3.进一步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畴,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五项制度,强化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刚性约束,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办,各有关部门、单位)


14.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制定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实施意见。做好法律顾问换届工作,将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法律专业人才补充进政府法律顾问队伍。探索新形势下法律顾问管理服务的新方式,进一步健全考核奖惩等管理制度,提升法律顾问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司法局,各有关部门、单位)


四、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


15.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规范市县两级行政执法队伍,科学划分执法权限,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减少执法队伍种类,推进执法重心下移。支持有条件的区市在基层发生频率较高、专业技术要求适宜的农业农村、生态保护、社会管理、城镇管理、民生事业等领域,开展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行政执法。(责任单位:市编办、法制办,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


16.认真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加强行政执法,加大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社会治安、劳动保障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单位)


17.全面贯彻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执法全过程记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细化各项工作任务和要求,抓好督导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证件管理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主体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各有关部门、单位)


五、强化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


18.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广泛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意见。(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单位)


19.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报备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度。(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办,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


20.全面落实《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制定年度监督计划,明确2018年行政执法监督主要任务。围绕关键领域和群众关切,有针对性地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和个案监督。推进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网上运行,实现线上线下立体监督。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开展好2018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加大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力度,强化评议考核结果运用。开展争创优秀执法队伍活动。(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


21.严格执行合同合法性和合理性审查制度,各部门、单位对外签订协议、合同,必须按规定报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审查,重大合同必须报经本级政府批准立项。严格执行合同履行情况报告制度和合同纠纷处理情况报备制度,定期检查、抽查合同履行情况。加强合同管理信息化建设,将合同送审、受理、审查、送达、备案、监督等全过程纳入电子化管理平台,实现合同管理网络化、移动化、智慧化。(责任单位:市法制办、财政局,各有关部门、单位)


六、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22.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推动各区市政府法制机构全面规范行政复议立案、审理、决定及送达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建立健全配套制度,补齐工作短板,提升行政复议规范化水平。(责任单位:市法制办)


23.探索制定类型化案件审理标准,统一案件审理尺度。做好案件现场调查工作,对专业性较强的案件,邀请有关专家、技术人员参与调查。加大行政复议纠错力度,注重发挥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的作用,并引入约谈、通报、责令整改、督办等办案纠错手段,提高实效。(责任单位:市法制办)


24.进一步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加强行政应诉业务培训工作,坚持“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邀请专家学者或法官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充分发挥典型案例指导作用,通过案例评析,进一步指导、规范具体执法行为。继续开展庭审观摩活动,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执法人员等的应诉技巧和能力。加强行政应诉队伍建设,强化行政应诉人员资格管理,力争选拔一批具有法学本科以上教育背景,获得法律职业资格或相关法律从业经历的人员充实到行政应诉工作岗位。(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各有关部门、单位)


25.加强和改进政府信访工作,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和历史积

案,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信访局,各有关部门、单位)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26.强化宪法学习宣传,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和政府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宪法,增强宪法意识,推动形成全社会尊崇宪法的良好氛围。落实学法制度,完善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分级分类开展法治专题培训。(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单位)


27.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常态化培训,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组织开展公共基础法律知识、专业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责任单位:市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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