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政办发〔2018〕15号《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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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威政办发〔2018〕15号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威海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部署要求,市编委对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三定”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修订后的《威海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威海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威海市委、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威海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威发〔2014〕15号),设立威海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下放的职责。


取消、下放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承接上级文化(文物)主管部门、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下放市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主管部门的行政权力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强化公共文化服务,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强化对外文化交流。


2.加强组织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公共服务,大力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


3.加强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人才队伍建设。


4.加强著作权保护管理和国际应对,加大反侵权盗版工作力度。


5.加强文化艺术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文化行政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


6.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加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政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文化艺术、文物保护、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推进全市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二)拟订全市文化艺术事业、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和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文学艺术事业和社会文化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全市公共图书馆、艺术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负责制定全市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拟订全市文化艺术产业、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文化艺术产业发展;指导、协调动漫和网络游戏产业发展;组织指导全市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统计工作。


(四)负责推进全市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的公共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实施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


(五)牵头拟订全市弘扬优秀传统文化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实施齐鲁文化传承创新工程;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六)负责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市文化艺术经营活动的行业监管;组织和指导营业性演出活动、演出场所和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互联网文化和艺术品经营活动、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行业的监管工作;承担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七)负责监管全市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和业务以及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对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管理,负责市内报刊出版单位和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的监管工作。


(八)负责数字出版(互联网出版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等)内容和活动的监管工作。负责对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推进应急广播建设。


(九)负责全市著作权管理和公共服务;推进版权产业发展;组织查处市内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盗版案件,处理涉外以及涉港澳台的著作权有关事务。负责全市印刷业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市内大案要案,承担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市级广播电视机构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


(十二)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考古工作,审核、管理在威海境内和水域进行的考古勘探和发掘项目,管理文物保护和相关项目建设经费,指导协调全市文物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利用、出境、宣传等工作。


(十三)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和博物馆工作,审核、申报、管理市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风景名胜区、宗教设施的文物保护工作;负责全市文物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研究处理文物保护重大问题,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案件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指导全市文物安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管理社会流散文物、文物市场、文物出入境。


(十四)负责组织实施文化科技、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科技发展规划;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设,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与科技融合。


(十五)管理对外文化工作;参与指导对外文化宣传工作;推动对港澳台的文化交流;组织实施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负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领域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协调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文博外事工作,指导协调文物、博物馆对外合作和交流工作。


(十六)对博物馆、图书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进行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主办、承办的各类图书展销会、订货会、交易会、书市等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对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和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对出版机构、播出机构、传输机构、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单位及印刷发行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对文艺演出单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对文化娱乐等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十七)负责本行业本领域以及相关产业发展研究和招商引资(引智)促进工作。参与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和政策制定,组织策划、论证产业发展项目,制定年度招商引资(引智)计划;组织宣传推介相关产业政策和地方投资环境;牵头组织产业对接活动,参与具体产业项目的策划、联络、跟踪与服务。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挂政工科牌子)。


负责文电、会务、应急值班、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安全、保密、调研、建议提案办理、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文化宣传推介。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市文化专项经费和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重点项目资金管理工作;负责编制直属单位建设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文化设施维修改造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推进全市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二)文化艺术科(挂文博事业科牌子)。


参与拟订全市文学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规划指导全市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传承优秀传统文化、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发展;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直属艺术单位的业务工作。参与拟订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公共图书馆、艺术馆、文化馆(站)事业;组织指导文化科技发展,推动文化科技信息工程、古籍保护等重大文化工程建设;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群众文化活动;指导全市群众文艺创作、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和镇(街道)、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利用公共文化阵地,促进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传播。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和博物馆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宣传展示工作;承办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和评审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指导、管理全市对外文化宣传交流工作。


(三)行政审批科(文化产业科与其合署,挂文化市场管理科、政策法规科牌子)。


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负责行政许可、备案、年检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统计工作;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按照规定权限监管文化类社会团体和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市文化艺术经营活动的行业监管;指导营业性演出活动、演出场所和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互联网文化和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和报批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有关工作;负责本系统内普法宣传、教育、培训以及公平竞争审查等工作。


参与拟订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指导、协调动漫和网络文化产业发展;指导文化产业项目实施;指导文化产业相关行业协会工作;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负责本行业本领域以及相关产业发展研究和招商引资(引智)促进工作。


(四)广播影视科。


研究拟订全市广播影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动广播影视事业产业发展;协调推进全市广播影视基本公共服务。负责广播电视宣传和播出以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指导、监管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广播电视活动和重大宣传工作,承担全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电视业务的监管工作;指导和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对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和接收进行监管;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推进三网融合,推进应急广播建设。负责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单位和业务的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电影活动。负责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影视节目内容和业务的监管工作;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组织开展广播影视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推进广播影视科技发展;承担广播影视统计工作。


(五)新闻出版科(挂版权科牌子)。


研究拟订全市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动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协调推进新闻出版基本公共服务。负责报纸(报社)和期刊(刊社)出版活动、市内报刊出版单位和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的监管工作;组织对报纸、期刊内容的审读和舆情分析工作;承担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管理工作。负责图书、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和出版活动以及出版物内容、质量的监管工作;承担数字出版(互联网出版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等)内容和活动的监管工作;负责从事出版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承担古籍整理出版规划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实施全民阅读推广活动。负责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单位和业务的监管工作,指导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印刷管理工作;推动印刷业转型升级和新兴印刷业发展;指导和组织实施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工程。参与拟订全市著作权保护管理使用和版权产业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我市国家享有著作权作品的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对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进行管理;承担涉外以及涉港澳台著作权有关事务;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组织开展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推进新闻出版科技发展,承担新闻出版统计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五、部门职责分工


关于行政复议工作。市法制办负责统一受理、审理市级行政复议案件。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依法提交作出原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及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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