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办函〔2018〕76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18-07-06 05:14:31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深府办函〔2018〕7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深圳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12日


深圳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加快项目组织实施,提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供给质量效率,经市政府同意,建立深圳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市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


(一)研究全市推进PPP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指导支持各有关单位规范有序推广PPP工作。


(二)审议PPP项目实施机构、实施方案编制单位、入库项目、年度实施计划、重大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合同(草案)、绩效评价及中期评估报告、后评价等。


(三)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和重点难点问题,总结推广PPP模式的典型经验。


(四)促进部门间协作配合,建立各部门PPP项目信息互通反馈机制。


(五)检查督导全市PPP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六)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工作架构


(一)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委、经贸信息委、科技创新委、规划国土委、市场和质量监管委、人居环境委、交通运输委、卫生计生委、教育局、民政局、文体旅游局、国资委、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地税局、城管局、法制办、金融办、轨道办、深圳国税局等单位组成。


市政府分管发展改革工作的副市长担任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委相关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具体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承担日常工作。市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主要职责是:


1.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等日常工作。


2.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落实联席会议决定。


3.汇总并研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做好会议筹备工作。


4.汇总并通报各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根据联席会议决定对各成员单位有关工作任务进行督办考核。


5.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主持召开,受总召集人授权,可由召集人负责召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专题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可视具体情况邀请与会议内容相关的成员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参会。


(二)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召开联席会议建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后,报召集人审定会议议题、时间、形式。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单位,并抄送市政府办公厅。涉及重大事项按规定须上报市政府审定的,依程序上报。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的有关文件由市发展改革委代章。


(四)建立信息报送和情况通报制度,各成员单位及时将推进PPP工作有关情况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由其报联席会议审定后予以通报。


(五)建立考核评价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按照自查与检查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定期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考核。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推进PPP工作有关问题,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联席会议审议的议题,按要求参加会议,认真落实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推进PPP工作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按要求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各成员单位之间要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形成合力,推进项目实施。


深圳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艾学峰 副市长


召 集 人:聂新平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艾传荣 市发展改革委副巡视员


张福通 市财政委副主任


成 员:高 林 市经贸信息委副主任


沙新华 市科技创新委副主任


王策飞 市规划国土委副主任


刘德峰 市人居环境委副主任


贾丽巍 市交通运输委副主任


刘 堃 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吴红艳 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副主任


张涞临 市教育局副局长


刘 慧 市民政局副局长


吴志伟 市文体旅游局机关专职副书记


胡国斌 市国资委副主任


裘颖颖 市住房保障署署长


钟伟民 市水务局副局长


杨 龙 市地税局副局长


丘孟军 市城管局党委副书记


崔为民 市法制办副主任


刘大平 市金融办副主任


杨 青 市轨道办副主任


唐晓明 深圳国税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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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深圳市,政府文件,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