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政办秘〔2018〕95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民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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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民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合政办秘〔2018〕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全市民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5月28日




2018年全市民生工作要点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全市民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问题导向、防范风险,坚持精准实施、注重长效,精准对接群众需求,务实推进民生工作,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增进人民群众获得感,努力把“幸福合肥”建设推向更高水平。


一、完善就业创业公共服务


1.实施技工大省技能培训工程。以强化职业技能发展、技能人才培养等为依托,扎实推动技工大省建设。开展技能脱贫培训600人,企业新录用人员培训3.5万人,新技工系统培养1.15万人,退役士兵培训890人,培育新型职业农民1600人,其中生产经营型800人,专业服务型800人。(牵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农委,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加强就业扶持。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全年新增城镇就业13万人,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做好就业困难人员托底工作,购买1.08万个公益性岗位。持续抓好就业脱贫工程,建设24个就业扶贫基地、17个就业扶贫驿站、25个扶贫车间。(牵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国家统计局合肥调查队、市扶贫办)


3.推进“就业新起点”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组织开展高校毕业季的就业创业服务系列活动,健全涵盖校内外各阶段、就业创业全过程的服务体系,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在驻肥高校设立一批“就业加油站”,推动“启明星”就业指导服务,开发1800个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扎实推进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帮扶工作,组织“精准帮扶 乐业合肥”系列活动,开展人社局长进校园、线上线下招聘会、座谈交流就业创业指导等“三个百场”活动,强化就业技能培训。(牵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团市委)


4.开展“创业江淮”行动计划。全面优化创业环境,继续举办“挑战杯”创业项目征集大赛等系列专项活动。大力发展创业载体,建设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进一步整合资源,充分发挥孵化基地资源集聚和辐射引领作用。大力推进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开展“社保贷”试点工作。(牵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建委、市农委)


5.实施电商振兴乡村提升工程。积极推进农村电商全覆盖巩固提升,推动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县级电商物流配送中心、乡村电商服务站点完善提升功能,积极培育农村电商经营主体,加强典型示范引导,推动农村产品上行,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牵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委、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邮政管理局等)


6.推进重点群体持续增收工程。推进重点群体持续增收工程。实施重点群体增收激励计划,推动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科研人员、小微创业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基层干部队伍、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等七大群体持续增收。开展增收支撑行动,切实做好就业促进、职业技能提升、托底保障、财产性收入开源清障、收入分配秩序规范、收入监测能力提升等工作。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快于经济增长(增幅8.5%以上)。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5%以上。(牵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农委,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国家统计局合肥调查队、市财政局等市城镇居民增收工作联系会议成员单位)


7.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积极建设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启动劳动人事争议网上调解试点,加快推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标准化和基层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扎实开展规范企业农民工用工管理专项行动,持续推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攻坚行动,组织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突出违法问题专项整治,确保全省查处欠薪案件数、涉及人数、涉及金额同比下降10%以上。(牵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企联、市工商联、市城乡建委、市交通局、市重点局)


8.开展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有序推进农村“三变”改革试点工作,鼓励有基础、有条件、农民群众有意愿的地方开展“三变”改革,支持基础较好、积极性较高的地区实施“三变”改革整县推进。(牵头责任单位:市农委,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林园局)


二、推动教育均衡公平发展


9.推进学前教育促进工程。新建、改扩建50所公办幼儿园,资助幼儿约4526人次,培训幼儿教师约367人次,促进学前教育快速发展。(牵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0.加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向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对1.26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巩固完善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施校舍维修改造。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牵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1.推进中小学智慧学校建设。全面启动普通高中智慧学校建设;启动市区60%、县城40%、乡镇20%义务教育阶段智慧学校建设。(牵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2.加强普通高中内涵建设。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制定《合肥市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牵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3.完善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落实和完善各项助学政策,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奖助学金、免除学(杂)费,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牵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合肥幼专)


14.加强高等教育“双一流”和职业教育质量建设。以改革创新提升高等教育水平,推动各类创新要素向高校集聚,增强高校服务经济社会能力,扩大高校开放合作,凝练高校办学特色。着力推进合肥学院中德教育合作示范基地和合作基金以及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的建设,实现合肥大学的建成目标。支持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建设“特色鲜明、省内一流、全国知名”的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推进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建设“特色鲜明、全国一流”的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吸纳优质在肥职业院校和相关企业加入合肥现代职教集团,推动职业教育产教深度融合。以144个省级质量提升工程项目为重点,积极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内涵建设。(牵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三、加快推进健康合肥建设


15.开展智慧医疗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233万人,其中:有偿签约59万人、有偿签约高血压病15.6万人、有偿签约糖尿病7.8万人,稳定签约数量,提高服务质量;在庐阳区开展“智医助理”应用试点,在试点地区配备“智医助理”。(牵头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16.实施健康脱贫兜底“351”和“180”工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特殊慢性病门诊及限额内门诊合规费用纳入政府兜底保障范围。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补偿后,贫困人口在省内县域内、市级、省级医疗机构就诊的,个人年度自付封顶额分别为0.3万元、0.5万元、1万元。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1个年度内门诊医药费用,经健康脱贫“三保障一兜底”综合医保补偿后,剩余合规费用由补充医保再报销80%,贫困慢性病患者门诊合规医药费用实际报销比例高于90%。(牵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扶贫办)


17.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以患者为中心、以县域医共体和医联体为抓手、以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为核心、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为杠杆,统筹推进“三医”联动,提高改革协同力。巩固完善基层医改和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成果,推行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编制周转池制度,全面推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县管乡用”机制,开展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医联体、医共体建设,加快形成有中国特色农村分级诊疗新模式。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理顺医疗价格。加强综合监管制度建设,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牵头责任单位:市医改办,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食药局、市物价局)


18.实施医疗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工程。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141人;开展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培训55人;开展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培训15人;开展儿科医师转岗培训,培训5人。(牵头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19.妇幼健康、计生特扶和职业病防治。免费婚前健康检查75500人,对自愿参加婚检的对象认真做好服务,保证婚检工作质量,婚检率稳定在85%左右;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常规免疫接种1942750剂次,第一类疫苗适龄儿童接种率达90%以上,疫苗建卡率达95%以上。向符合政策规定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发放扶助金(含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保障6551人,其中,发放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对象4635人,确保特别扶助资金及时、准确、足额发放。煤尘(煤矽尘)、矽尘、石棉、苯、铅、噪声、布鲁氏菌、电焊烟尘、水泥尘和高温等10种职业病监测信息上报不低于11000条。(牵头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安监局)


四、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20.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六统一”。按照国家要求,调整政府补助标准,完善待遇调整机制,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并稳定在75%左右。(牵头责任单位:市医改办)


21.巩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继续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覆盖全市所有统筹地区,大病保险政策适当向大病和困难人群倾斜,城乡大病保险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牵头责任单位:市医改办)


22.巩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全面落实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政策,健全缴费激励机制,引导城乡居民多缴费、长缴费,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完善落实社会保险扶贫政策措施,促进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牵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23.完善职工养老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制度。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待省厅文件下发后,及时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牵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4.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面落实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对低收入老年人给予养老服务补贴,对其中经评估确定为轻、中、重度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分档提高标准,用于护理支出,2018年底养老服务补贴覆盖面达到40%。推进城市居家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在全省20%以上的乡镇设置养老服务中心,并在该辖区内试点建设2-3个村级养老服务站;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建设3个医养结合示范项目。(牵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编办、市人社局)


25.实施困难人员救助工程。保障农村低保对象158242人基本生活,给予差额补助。2018年,特困供养对象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护理标准不低于基本生活标准的10%。全市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运行维护管理进一步规范,切实保障特困对象集中住养需求。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符合政策规定的56815名困难残疾人给予生活补贴,其中,一、二级41978名残疾人,三、四级14837名残疾人,补助标准分为每人每年800元、400元。对73128名被评定为一、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给予护理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实行动态管理,应补尽补,应退尽退。建立完善孤儿保障服务体系,完成省定目标任务、保障1576名孤儿基本生活权益。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社会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标准不低于90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300元,实行“属地管理、合理保障、应保尽保、动态监管”原则。根据救助对象实际需求,按照自愿、无偿原则,提供主动救助、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源头预防、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等救助服务。救助对象约5000人次,实行动态管理、应救尽救。开展城乡医疗救助,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救助对象经各种保险补偿后住院或门诊自付合规费用给予补助。(牵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医改办,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残联、市财政局)


26.推进贫困残疾人康复。为8224名贫困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为514名已安装辅助器具的听障、脑瘫、智障、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为155名肢体残疾儿童装配假肢矫形器和适配辅具。(牵头责任单位:市残联)


27.加强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保障。实施棚户区改造2018-2020年三年攻坚计划,2018年新开工城镇棚户区改造20059套。进一步将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牵头责任单位:市房产局,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城乡建委、市国土局、市土储中心)


28.推进城市老旧小区整治和农村危房改造。改善老旧居住小区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完成城市老旧小区整治改造项目61个。完成3594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作为重点,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基本住房安全要求。(牵头责任单位:市房产局、市建委,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审计局、市建投集团)


29.加强物业管理工作。完善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四位一体”的议事协调机制。加强物业服务市场监管,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推进物业服务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发展一批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较高品牌美誉度的物业服务企业,培育10家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物业服务企业,打造30个左右市级物业服务规范化精品项目,争取10个左右省级物业服务规范化精品项目。(牵头责任单位:市房产局,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30.推行基本殡葬服务。推进市级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速度,今年下半年开工建设。按照合政办秘〔2014〕138号文件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建成1座城市公益性公墓,农村地区每个乡镇至少建设1座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率不低于50%。继续推进和深化殡葬便民服务进社区活动,持续开展惠民殡葬。(牵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重点工程建设局)


五、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31.推进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全市免费开放8个公共图书馆、10个文化馆、3个美术馆、9个博物馆、130个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实现服务内容明确、保障机制完善、设施利用率明显提高,形成一批具有特色的公共文化服务品牌。(牵头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文联)


32.开展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在全市1302个行政村实施。以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村级服务点网络设施为基础,做好行政村的宽带接入、运行维护及开展文化宣传讲座等活动;购买专业院团、民营院团的专业化演出,向每个行政村送正规演出不少于1场;对农家书屋进行维护管养,每个书屋补充更新出版物不少于60册,试点推进数字农家书屋建设;每个行政村放映12场公益电影,合理安排场次,提高放映质量;每个行政村开展1场以上农民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活动。(牵头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33.推进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市中心图书馆和城市阅读空间,促进县(市)区“两馆一场”达标升级,整合资源、统筹建设乡镇、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牵头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


六、提高公共安全和社会治理水平


34.加强农产品食品安全。建立健全农产品安全快速检测体系,在76个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食品药品监督所)、11个大型批发市场(含农贸市场)建设食品快速检测室。新建74套乡镇农产品安全快速检测系统;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认证“三品一标”企业不低于118家。省级安排奖补资金支持农产品安全工程建设。(牵头责任单位:市农委、市食药局,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畜牧水产)部门)


35.开展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1638件,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援助,保障公民在遇到法律问题或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帮助。(牵头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36.提升农村基层党建与服务经费保障。村“两委”正职基本报酬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标准确定,同时合理确定绩效报酬,村“两委”其他成员报酬结合实际确定。在全面落实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基础上,为符合条件的村干部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建立村干部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制度。分别按照3000人以下的村5万元、3000-5000人的村7万元、5000人以上的村9万元的最低标准落实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牵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37.加强和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积极参与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全面推进“诉调对接”工作,做实做好“警民联调”工作,在巩固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成果的同时,推动在部分县区建立县级物业纠纷调解组织;探索开展“互联网+”人民调解工作新模式,与合肥市广播电视台共建《庐州和事佬》电视调解节目,拓展人民调解工作平台和社会影响力;开展人民调解员专题培训,提高矛盾纠纷化解水平;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宣传月活动,引导人民群众“有纠纷找调解、解决纠纷靠调解”,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牵头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38.打防违法犯罪。有效整治“黄赌”突出违法犯罪活动,黄赌打击处理数提升,黄赌有效警情下降。全面提升群众安全感。加强全市食药环侦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市局牵头导侦、县区分局主办,派出所参与的三级打击食药环犯罪体系,依靠两法衔接和联勤联动机制,严打食品药品和污染环境突出违法犯罪活动,实现打击处理数、破案数双提升,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牵头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食药局、市环保局、市卫计委、市农委、市园林局、市文广新局、市人社局、市工商局)


39.完善道路交通、消防、危爆物品管控机制。建立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系统,实现危险化学品全流程监管。扎实开展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争省级督办路段治理率达到100%;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牵头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农委)


40.实施安全生产提升工程。推动全市构建安全生产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和责任“六项机制”,进一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全市大中型金属非金属矿山高危作业场所作业人员减少5%以上,小型矿山和危险化学品高危作业场所作业人员减少5%以上。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积极深化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加大执法力度,着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深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牵头责任单位:市安监局)


七、加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功能建设


41.开展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继续推进裕溪河治理工程建设。基本完成上一年度开工建设的2个中小河流建设任务,新开工建设6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汛前基本完成巢湖市义城圩义城站工程建设,安排27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实施肥东县农村基层防汛预报预警体系建设。(牵头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巢管局)


42.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新建、改造排水管渠163.1公里,新建、改造排水泵站总规模196.6立方米/秒,建设雨洪行泄通道27.4公里,建设雨水调蓄工程30.8万立方米,建设雨水渗透和利用工程20.9平方公里。(牵头责任单位:市建委)


43.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解决26.8万人口饮水安全问题。(牵头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44.实施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开展49个省级中心村建设,年底前完成项目建设的70%。(牵头责任单位:市农委,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城乡建委、市城管局)


45.推进农村环境“三大革命”。继续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8年底前完成18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自然村8万户常住农户卫生厕所改造。完成2018年度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巩固2017年整治成果;加强督查、指导我市农村生活垃圾日常清扫、保洁工作,进一步完善垃圾收集转运体系,年底前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以上。(牵头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城管局)


46.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积极筹措保费补贴,确保各县(市)区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督促保险经办机构加快基层服务机构的改建升级,切实履行保险经办机构实施主体职责,做到及时查勘、科学定损、快速理赔,努力提高理赔精准度和时效性。全市种植业承保面积不少于355.69万亩,养殖业保险承保数量不少于57800头,保险理赔兑现率不低于90%。(牵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委)


47.加强“四好农村路”建设。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改善农村地区交通条件,完工农村道路畅通工程860.229公里;落实养护资金,将应由政府承担的养护经费纳入本级年度部门预算,县乡公路大中修里程达202公里;市、县人民政府正式出台路长制及乡村道路专管员等配套制度。(牵头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农村公路管理局)


八、加大改善生态环境力度


48.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大力推进“控煤”、“控气”、“控车”、“控尘”、“控烧”,全面治理大气污染。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清洁能源替代制度。继续加强工业企业、城市扬尘、机动车排气、农业面源等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各类施工、矿山、港口码头、工业堆场、混凝土(沥青)搅拌站等各类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加大对餐饮油烟、露天烧烤、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等问题的整治力度。通过政策引导,鼓励企业开展自主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严格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制度。(牵头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城乡建委、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


49.实施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完成秸秆机械化还田示范片建设5处,完成商品化饲料试点或基料化利用试点建设1处,完成大中型秸秆沼气集中供气工程1处,完成秸秆发电项目1个、新增秸秆发电规模3万千瓦,完成标准化秸秆收储点建设1个。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责任,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牵头责任单位:市农委,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50.加强水污染防治。水体达标方案各项任务有序推进;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和设区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率达到国家考核要求。(牵头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水务局、市城乡建委、市重点局、市环湖办、市农委等)


51.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开展农用地土壤及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开展纳入省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和列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企业地块土壤污染调查;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牵头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国资委、市土储中心)


52.加快推进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推广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4大模式10项技术,引导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治理服务。推进畜禽粪污肥料化,努力实现种养结合循环发展。(牵头责任单位:市农委)


53.开展林业增绿增效行动。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进一步提升造林绿化水平,全面提升林业发展质量效益,全市完成营造林23.35万亩,其中造林6.25万亩、退化林修复1.4万亩、森林抚育15.7万亩。稳定公益林面积。加大森林、湿地和生物多样性资源保护力度,抓好森林火灾防控工作,强化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5‰以下,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5.75‰以下。(牵头责任单位:市林园局)


九、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54.推进脱贫攻坚十大工程。围绕贫困人口脱贫和夯实脱贫攻坚基础,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加强调度。深入推进脱贫攻坚十大工程建设,推动政策举措落地落实落细。建成24个“一村一品”特色产业村。新建光伏扶贫电站45MW,新建资产收益扶贫项目60个。实现产业扶贫、电商扶贫到村到户全覆盖。完成贫困村人居环境整治任务。完成就业扶贫驿站,扶贫车间年度建设任务。完成3.89亿元小额信贷扶贫任务。力争全市贫困人口住院报销比达90%。农村低保、五保人员实行“兜底”保障。(牵头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农委、市人社局、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城乡建委、市金融办)


55.实施党建引领扶贫工程。围绕“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以加强党的建设为引领,以帮扶项目和帮扶干部为重点,通过安排虽已出列贫困村但发展基础薄弱村的集体经济项目发展经费、加强帮扶经费保障,推动脱贫攻坚高质量开展。(牵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56.实施资产收益扶贫工程。以支持推进112个贫困村稳定出列、现行标准下贫困户稳定增收脱贫为主要目标,对财政支农资金形成的资产分类进行股权量化,量化的资产收益权及时分配至贫困村和贫困户,密切产业发展与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完善制度建设、合理分配收益、强化风险管控,进一步壮大村集体经济,提高脱贫质量和成效。(牵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扶贫办)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将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高度重视,摆上突出位置,科学规划安排。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创新推进机制,完善工作举措,强化督查整改,积极宣传引导,推动各项民生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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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合肥市,政府文件,规范性文件